Advertisement


除夕夜天安門廣場煉功學員的遭遇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0年3月30日】
(一)

我是國企北京葦溝現代化豬場的一名出納員,現年35歲。98年3月有幸修煉了法輪佛法。因99年11月為法輪功上訪,直到現在待崗在家。

在這裏我要說明的是,2月4日也就是除夕之夜到天安門煉功。當我們到天安門時,當時已十一點多,就有便衣和警察對我們進行盤問,問我們是煉法輪功的嗎?是,就把我們強行拉上警車,當我和另外幾名大法弟子被帶到天安門派出所時,我看到那兒已有好多大法修煉者。有的警察對我們大法弟子進行無理的辱罵。我們大法弟子無怨無恨,開始背誦老師的經文和論語。到了午夜,我們大法弟子打出了「真善忍」、法輪圖形、「法輪大法好」,以及我們相信政府才上訪的橫幅。這時,警察就不只是辱罵了,開始動手打我們了。當時我也被一名警察狠狠地在胸前和小腹部踹了兩腳,把我踹倒在地,並兇狠地說:踹死你。並且又拽住我的頭髮把我從地上拽了起來。當時被打的有好些學員,都被打得鼻青臉腫的。

還有一名警察拿著一根木棍打一名男學員,打得這名男學員鼻子、臉部都流血了,直到他們打累了才停止。到凌晨,把我們送到沙河收容所,5號晚把我們送到看守所。

我們大法弟子是被無罪非法關押的,因為沒有人聽我們大法修煉者的呼聲,所以我們願意自己承受痛苦,向政府表明我們的意願:撤消對我們老師的通緝,恢復大法名譽。這樣我們在監獄裏開始了絕食,希望監獄的工作人員能向政府反映一下我們大法弟子的心聲。由於我們絕食,管教就強迫我們都坐在地上,同時我們提出要學法、煉功。就在我們絕食的第四天,我們又強烈地要求要煉功,這時管教來了,問:你們為甚麼要煉功?政府不讓你們煉就不能煉。我說:因為我們是修煉的人,就不能失去我們修煉人的原則,我們師父給我們留下的修煉方式是既修又煉,政府這項決定是錯誤的,因為大法對整個中華民族乃至全人類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管教一看我在跟她辯論,就說:你不是要煉功嗎?我讓你煉。就給我帶上了手銬,而且是反銬的,強迫我們坐在地上。走時說:不經過我允許,誰也不許動。甚至去衛生間都不可以。並對犯人說:如有違反者拿你們試問。言外之意就是叫犯人整治我們。我們是無罪的,我們要讓他們知道我們都是好人,讓這宇宙大法在人間有一個正確的位置。我們就開始一起背誦論語,犯人怕管教懲罰她們,就開始往我們身上大盆大盆地潑涼水,一直潑到我們身上濕透為止,並且還要讓我們坐在有水的地上。

當時在604號關了十幾名大法弟子,有六、七名來了月經,其中一名不夠法定年齡(14歲)被拘留的小女孩(當時也正趕上來月經),也在無怨無恨地承受這一切。當時,有的犯人都被我們這種行為感動得落淚了。

我們絕食到第六天時,他們開始對我們進行插管灌食。當時被灌的有八個人都是絕食八天以上的。給我們灌的是鹽和豆奶,就我們這八個人要灌500多克的鹽,並且一邊灌一邊狠狠地說:叫你們不吃,我們會有辦法讓你們吃的,就這樣強迫你們進食。由於灌食,打開了我帶了96小時的反銬,又帶上了另一種銬,就是在前邊一隻手脖上帶一個很緊的鐵環,中間用一個小鎖頭鎖上,一直又帶了80多小時。灌食後,我們又調了號,我被調到602號,到那兒我聽到她們受到迫害的方式是人們想像不到的,那就是從別的號叫來犯人,叫大法弟子脫光衣服,身上一絲不掛,只要大法弟子說煉功,就叫犯人抽大法弟子的嘴巴,直到打得她們累了為止。

這是我2月4日至3月6日在天安門派出所到看守所所經歷的事實。

大法修煉者 XXX
2000年3月24日

(二)

我今年46歲,北京XX廠工廠(現已內退)。96年3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我及我的全家都受益非淺。7.20以後,大法在人間遭到了破壞,我及我的全家都受到了迫害。

一天晚上我出去串門,我愛人去上班,只有2個女兒在家。大女兒19歲,是個腦子有毛病的殘疾人,二女兒17歲。這時,一個警察帶著幾個保安強迫我女兒給他們開門,進屋後,他們開始翻東西,抄走了一套老師講法錄像帶。此後,警察及保安至今為止,已來騷擾我不下五次,廠領導來我家不下五次。並且,我有時在家呆著好好的,警察及保安就把我看起來,在我家兩個小時一換崗,輪流看守。有時,我還被帶到派出所或居委會看起來,失去人身自由。

自從7.20 至今,我及我的全家一直受到騷擾,但這絲毫也動搖不了我修大法的信念。

今年春節除夕之夜,我想到天安門廣場去煉功,還未進廣場,就被抓上警車,被送到天安門分局。在天安門分局的一層通道裏,一看錶12點鐘了,學員們有的打開了橫幅,有的打開了印有法輪圖形的旗子,我也打開了一面印有法輪圖形的旗子。這時,警察瘋狂般地開始同學員搶旗子,打學員。我的旗子也被警察搶走了,一個警察對我說:你過來,我就給你旗子。我毫不猶豫地走了過去,到了樓道盡頭,這個又高又大的警察一手揪著我的頭髮,一手揮動拳頭,往我的臉部猛擊。先打兩眼數拳(眼睛的青紫塊一個月才消去),接著,又對準太陽穴猛擊數拳,然後,又開始猛擊我的嘴數拳(兩個門牙已被打鬆動)。他停下拳頭後,又用腳踹我的胸部,踢我的兩腿,我的胸口至今還有些疼痛。我當時被打得喘不過氣來了,那個警察才說:「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我被朝陽拘留所拘留一個月後被釋放。放出來後,我們當時的駐京辦事處又軟禁我們十一天,最後,我們絕食3天半才獲釋放。

我們修煉的法輪大法是最正的功法,而中國政府卻把這宇宙大法定為「邪教」。我們在除夕之夜走出家門,到天安門廣場去煉功,就是要證實大法是利國利民的好功法,去喚醒那些被反面宣傳矇騙了的良知。所以,我們沒有罪,拘留、軟禁純屬非法,純屬侵犯我們人權。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