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X教」不符合《憲法》的法規

——為大法正名是真修弟子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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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4月25日】距去年的「4.25」事件整整一年了。當法輪大法(法輪功)和我們----大法修煉者遭到無端的污衊和不公正的對待,甚至被非法抓捕、關押,身心受到嚴重傷害時,我們一直在忍受著。我們(特別是外地的大法弟子)曾以最和善的方式,不畏艱險地走出(進京)上訪,想讓中央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了解法輪功和我們修煉的實情,了解修煉群眾在各地受到迫害的實情,希望他們聽取意見,調查核實,改變態度和處理方法。但時至今日,大法弟子們仍在受著不公正的待遇,X教的帽子仍然扣在法輪功和我們的頭上。

我們一直在承受著,容忍著。這決不是我們懼怕甚麼,也不是我們不懂法律。本文的目的,就是要以書面的形式向全國人民,以及全世界說明:在中國,定「法輪功是X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法規;抓捕、關押法輪功修煉群眾是犯法行為。而且,這種犯法行為是傷害天理的、全國性的、涉及人數最多的,其嚴重性是史無前例的。

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方法。它的創始人李洪志老師於1992年5月開始講法傳功以來,所到之處均受到學員們的熱烈歡迎和衷心擁戴。而且發展得非常迅速,學員人數達上億人,為甚麼會這樣呢?因為大法直指人心,要求修心性,要求人心向善,提高人的道德水平。李老師告戒我們:「你想做一個好的修煉人……你首先得做一個好人」。老師又明確指出:「其實人類一切不好的根源就是因為人的道德敗壞了」,「人類根本的出路……是修德於天下」,「他能使一個地區、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以至人類的道德回升、幸福祥和」。老師的話句句說到了我們的心坎裏,因為我們都有做好人的願望,對當今社會道德的大滑坡深感憂慮。學了大法以後,我們初步認識到宇宙的法理,努力嚴格要求自己,而且在修煉過程中又切身體驗到大法的威力。我們真修弟子都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可見,法輪大法是真正的正法,能使修煉者真正受益,能促使社會道德回升。

對於這麼好的一個功法,很多人能理解,但也有一些人不理解。特別是人數一多的時候,就不易為某些人和某些職能部門所理解。李老師早有預見:「正因為我們的路走得太正,常人社會中一切不正的,不夠正的,甚至於不夠完善的,都會認為我們是他的一個障礙。……可能有的東西就顯露出它的不足了,」但是,真正破壞大法的只是極少數人。

1999.4.25的集體上訪事件發生後,國家主席江澤民極為震怒。他聽信了主管政法工作的個別領導人的別有用心的謊言,在對法輪功真實情況知之甚少的情況下竟發出誓言:「我就不相信馬列主義的、無神論的共產黨就不能戰勝法輪功」!一句話就把上億的修煉群眾一下子推倒了黨和政府的對立面。隨後,派大批人員到全國各地搜集法輪功和李老師的所謂「罪證」。這種先下結論後找證據的作法本身就違反了黨的原則。試想,那些派出去的人員要不想方設法地帶回點「罪證」來,他們能交得了差嗎?

接著,7月22日,在已抓捕許多法輪功輔導站負責人,在布下陣勢大抓上訪修煉群眾的同時向全國宣布:民政部作出決定,宣布取締法輪功;公安部發出通告,宣布六條規定。從此開始了對法輪功修煉群眾的全面壓制。於此同時,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等新聞媒體一起出動,對法輪大法和李洪志老師進行連續轟炸達一個多月之久。

10月25日,江主席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社論委員會主席採訪時公開宣稱「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X教」。緊接著,10月7日、28日,中央電視台和人民日報先後播發、刊登了題為《法輪功就是X教》的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此後,公安部門就把這種言論作為鎮壓上訪修煉群眾的執法依據,使大法弟子們受到更加殘酷的迫害。

由於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安部門的大肆抓捕和關押表示疑慮和不滿,11月司法部編出了一本《依法取締X教組織、防範和懲治X教活動》的知識問答。司法部是一個執法機構,根本無權給法輪功定性,可它硬是強詞奪理地把法輪功說成是X教。書中對法輪大法肆意歪曲,謊言連篇,企圖擾亂視聽,把鎮壓修煉群眾的行為合法化。

但是,破壞《憲法》來污衊法輪功的言行是掩蓋不了世人耳目的。首先看公安部的《通告》。公安部是一個執法機構,它有發布某些通告的權利。但是,它無權給法輪功定性,無權剝奪上億法輪功群眾所享有的、《憲法》賦予公民的各種權利。公安部的禁止「串聯」等規定,是要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七條;它的禁止上訪的規定,是要剝奪我們對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以及提出申訴、控告等權利,這違反了《憲法》第四十一條。

作為國家主席,江主席在沒有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的情況下,突然向世界宣布法輪功是X教。根據《憲法》第五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國家主席無權對任何重大事件獨自定性和定罪。江主席的上述言論超越了《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權限,是不合法的,而且也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更不符合事實。

至於人民日報10月27日的《法輪功就是X教》的文章,以及各媒體的大量攻擊法輪功的報導,明白人都知道,這些都只不過是所謂的輿論導向,更不能成為執法的依據。應該指出的是,在事先定好調子後又過分地強調輿論導向,而不顧及新聞報導的真實性和實事求是,就必然會造成對法輪功的大量報導失真。只要是罵法輪功的,只要是污衊李洪志老師的材料就如獲至寶,不加核實地一概採用;而對大法弟子們通過修煉達到身心健康的數不盡的明顯事例,卻一句話也沒有。這真是新聞廣播電視界歷史上的一大敗筆!

在10月9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X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份文件中,根本沒有提到法輪功。這說明「兩高」明白他們無權確定法輪功的性質。

10月30日,在由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取締X教組織、防範和懲治X教活動的決定》中,並未提到法輪功,也就是說,這個能行使立法權、能對重大問題作出決定的國家權利機關沒有確定法輪功是X教。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就是迄今為止,在中國並不存在確定法輪功是X教的任何法律依據。前面列出的個別國家領導人的言論,只不過是反映了個人意願;有關國家機構的文件和各種媒體的輿論,都不過是一些越權行為和肆意歪曲,是一堆恐嚇和欺騙。「法輪功就是X教」----這是講出來的,批出來的,「炒作」出來的,它決不能成為公安、檢查、法院等機關執行法律的依據。何況,法輪功根本就不是X教!

根據《憲法》,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才有權制定、修改和解釋法律,才能對重大問題行使職權。像確定「法輪功是X教」這樣重大的問題,這樣一個對上億公民----法輪功修煉群眾掀起全國性「政治鬥爭」的「大是大非」問題,沒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議案形式表決通過,沒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組織的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來認真負責地處理問題,怎麼能行?怎麼能像起哄似的,採用大造輿論和一些不合法的手段來給這麼重大的事情定罪?!

可是,自去年7.22以來,各級政府動用公安人員和看守所、監獄等專政機構,對上訪的法輪功群眾大肆抓捕和關押,甚至毆打、施刑、判刑。不少大法弟子被竊聽、被監視、被抄家。不少大法弟子被所在單位扣發工資,開除公職……。這一切都嚴重地破壞了國家的法律,極大地影響了社會的穩定性,也嚴重地敗壞了中國政府在國際上的形像和聲譽。

現在,局勢依然很嚴重。大法弟子們有理無處訴,一申述就挨抓、挨整。這究竟是依法治國還是強權專制?我們修煉者認為只有修德才能治本,可是,如果連法制都做不到,又怎能談上德治呢?

今後,無論國家、政府各部門對我們怎麼樣,我們將堅持走正自己的路,善待一切。我們仍然會做一個好公民,遵守法紀,盡職盡責地履行各自的社會、法律義務。但為法輪大法正名是真修弟子責無旁貸、義不容辭的事。反映真實情況永遠沒有錯。X教的帽子不摘掉,我們的護法行為就不會停止。儘管我們的身體可能被摧殘,人格可能遭到侮辱,生活上可能要承受一些困難,但是,我們維護、圓融「真、善、忍」宇宙大法的心永遠不會變!我們對自己承受的磨難無怨無悔,這些磨難既是對我們的考驗,也是給大法建立威德。我們向領導和親友們弘法說理,我們的呼籲、上訪、寫信、寫材料,既是為了澄清事實以維護宇宙法理,同時也是在維護國家的法律和人間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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