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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8日綜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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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5月8日】ABC新聞:人權組織譴責中國不能制止酷刑
ABCNEWS,WIRE:05/03/200010:04:00ET

北京(AP)毒打,強制勞改,糟糕的食物及惡劣的醫療條件在中國的牢獄是司空見慣的,這表明中共政府根本沒能履行其對制止刑訊逼供的承諾,一人權組織今天說。

本週四,聯合國人權專門小組在日內瓦舉行會議,討論中國政府是否實施了聯合國反酷刑公約,中國人權的關鍵評價恰好在這一會議之前提出。兩年前北京方面就聲稱其一直有進展。

儘管中共高層官員表示反對酷刑逼供,但是這項制度並沒有貫徹落實到基層中去。雖然北京有遵守公約的承諾,刑訊逼供導致的死亡和殘廢的事件仍在繼續,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說。

對酷刑的狹隘的法律定義,處罰的缺乏以及中國法律系統上的大小漏洞,所有這些起到了鼓勵警察和監獄工作人員依仗嚴刑來逼供,該組織說。

日前正是為期一週的五一勞動節假日,中國官員未能就此做出評論。

報告引用了自1979年以來刑訊逼供的案例不斷增加的不完全統計數據。1996年高級檢察院辦公室記錄了約500起酷刑案,由於警方目前正在進行全國範圍的反犯罪運動,這類案件更是有增無減。

中國警方高級官員承認執法機關慣用嚴刑逼供,報告說。「由於刑訊逼供,他們使無罪者成為犯罪者,使輕罪者成為重罪者,使人民群眾深受傷害,」報告引用了公共安全部長賈春旺的話。

政府允許媒體報導某些刑求案件,但是如果案子牽扯到政治異議人士或是被禁止的法輪功精神運動,官方則不許泄漏一點。向媒體說出這類敏感案件的人則被官方投進了監獄。

法輪功成員因為公布了法輪功追隨者趙金華死於警察的毒刑拷打一事而被告違反國家機密法。趙於9月27日被捕,警方審訊其和法輪功的關係。10月的一次審訊中她在刑訊中失去知覺被送入醫院,釋放之後又被拘捕審訊直到最後發現被打死。


南華早報:坐立不安的幹部們在竭力應付
--專家西門.馬克林來自倫敦報導
南華早報,5月25日,星期五

國際策略研究所的一項報告指出:最近大陸的政治問題描繪出北京的深度且持續的疲軟狀態,表明政府對外界和國內社會都深感坐立不安。

這項對世界範圍內安全問題的年度策略調查說,北京正面對數項國內和國際難題,以致使領導階層拚命應付。然而這家設在倫敦的研究所的報告說,令人好奇的是北京視法輪功精神運動為對其統治的最大的社會挑戰。由於北京曾要求從美國引渡其運動領袖和外國人權組織的關注,這個問題變成了一個國際範圍的問題。

報告說,「此功派成功地在海內外傳播其信息和政府(及江澤民本人)的神經質的反應,表明了共產黨控制社會的能力已經削弱到了何種程度。」

即使北京能設法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大陸疲軟的經濟將依然成問題。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會被外界看作是一種好轉的徵兆,但這也會引起多種不確定因素,即無競爭力的經濟如何應付。

報告說,「成為成員國會刺激社會影響力,從而威脅和削弱領導階層對權力的控制,同時北京還不得不面對來自台灣的挑戰。」

然而,該研究所主任約翰.奇普曼說,北京在處理對台關係問題上更反應出缺乏自信...。他說,「中國的許多政治問題顯出中國的深度且持續的疲軟、並且他們仍然推行一個對外界和自己的社會都不合適的政權。」

「國家領導已經被法輪功的活動所困擾。他們也憂慮加入世貿對海內穩定的影響,並越來越依賴民族主義來保持一些人民的對其的尊敬。」

他說,北京在對待台北的問題上的焦躁縮小了它的選擇性,而且也反映出政治領導人們已感覺到了由於沒有進展而變得脆弱。奇普曼說,「海峽兩岸的關係已經變得如此緊張,誤解的可能性變得如此敏感,以致於八國首腦提出了對話的必要性。」

即將在Okinawa召開的八國首腦會議應被國際力量作為一機會來呼籲雙方恢復官方會談以在如何維持兩岸和平方面達成共識。

「雖說中國視此為其內部事務,中國與台灣的穩定受到國際上的關注。介於字面上的爭鬥不斷升級,世界上會集亞洲的主要力量敦促雙方重開官方對話是非常重要的」,他說。


中國酷刑泛濫的原因
虞平中國人權法律研究員

今年五月初,聯合國 反酷刑公約委員會開會審議中國政府關於執行《國際反酷刑公約》的第三次報告。

回顧過去,中國向《 反酷刑公約》遞交的報告多數是避重就輕、虛應故事,很少涉及實質問題,委員會專家的詢問和建議也 常如泥牛 入海,杳無音訊。另一方面,雖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禁止酷刑,並將之列作警察腐敗 現象, 但酷刑卻已泛濫成災,引起社會公憤。事實上 ,酷刑的屢禁不止與中國政府沒有從 制度上尋 找原因和對策有很大的關係。根據「中國人權」最新研究並提交聯合國的《反酷刑 公約》影 子報告,以下制度性因素對酷刑的形成與泛濫起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酷刑定義過窄

首先,中國法律中對 酷刑的定義過窄,未能滿足公約對酷刑定義的要求。《反酷刑公約 》第一條開宗明義要求對「蓄意使某 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進行懲罰。也就是說,所有肉體的和「 精神」的酷刑均在公約禁止之列。

然而,中國法律中根 本就不存在「精神」酷刑,於是,長時間輪番審訊、以強光照射受審人員、以及長期單獨監禁等不易引 起外傷的手段便不在禁止之列。而以飢餓、威脅親屬等方法逼取口供或證詞就更是沒有皮肉 損傷之虞,最多屬於執法「不文明」而已。

此外,雖然公約規定 ,所有實際行使政府職權的人都是酷刑懲罰對像,但中國並沒有作出相應的法律規定,許多從事執法工 作的人由於不是司法人員,也就不受酷刑罪的懲罰。

皮肉之苦並不禁止

其次,中國目前法律 與其說是禁止酷刑,其實只是禁止會造成嚴重後果的酷刑。刑法雖然規定了「刑訊逼供罪」、「暴力取 證罪」和「虐待被監管人員罪」,但檢察機關明文規定 ,在起訴懲處罪犯時要求有具體結果 ,如死亡和人身傷害。換言之,如果酷刑沒有造成人身傷害通常就會免於處罰,甚至不予起 訴。這顯然鼓勵執法人員有選擇性地採用酷刑。

再者,缺乏有效機制 保障酷刑受害人向施刑者追討賠償,是酷刑無法得到及時制止的重要原因。

缺乏保障受害人機制

在中國,既無有效機制 保障酷刑受害人提出控告,也缺乏能夠及時追究酷刑肇事者責任的 途徑。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雖然在名 義上有權會見律師和家人,但律師在偵查階段能夠會見當事人的情況很少,許多申請都被公 安機關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即使獲准會見,由於公安有權「出席」會面,犯 罪嫌疑人在公安的虎視眈眈下,也不敢向律師言及遭受酷刑。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連家人都 很難見到,幾乎與外間隔絕。在這種情形下,酷刑常常不到鬧出人命不會罷休。

最後,非法取得的證 據在法庭上依然可以使用。雖然新的《刑事訴訟法》和《刑法》都規定了禁止刑訊逼供,但是卻沒有建 立非法證據排除制度。這種「取證手段應當合法,但非法證據可以使用」的規則無疑是向執 法人員輸送了一個錯誤的資訊:只要能得到證據,手段可以不計。對程序正義的輕視是中國 法律制度的一大缺陷,也嚴重妨礙了中國消除酷刑的種種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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