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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漢區政府虐待法輪功學員事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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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8月13日】 武漢市政府領導:

今天通過信件向您們反映江漢區幾十名法輪功學員受到江漢區政府不公正對待的真實情況。

1999年9月16日,江漢區政府把進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集中到江漢區民意醫院進行監視居住,限制學員的人身自由。2000年2月20日,監視居住的地方改到武漢市福利院,要求法輪功學員寫3條保證(不進京上訪、不公開煉功、不串聯)才能回家,每天有江漢區公、檢、法、司的工作人員和2名公安幹警,2名街道幹部看管著,二十幾名沒寫三條保證的法輪功學員被帶到江漢區站北新村站北預制構件廠,繼續監視居住,對外說是參加江漢區政府舉辦的法輪功頑固分子封閉學習班。回家的條件還是寫三條保證,每天有十幾名江漢區政府的工作人員和一名部隊軍人看管著(工作人員來自江漢區公、檢、法、司、工商、商委、民政、城建、教委、街道、派出所)。到學習班的第一天,法輪功學員遭到江漢區政府工作人員的強行搜身檢查。由於堅持認為上訪沒有錯,不寫三條保證,截止到8月13日仍有19名法輪功學員被監視居住,不能回家。監視居住最長的有11個月(2000年春節前後曾回家1個多月,但是監視居住並沒有解除),法律規定監視居住最長時間不超過6個月。

這19名法輪功學員大多數是因為進京上訪,被地方公安部門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依照《憲法》,公民有上訪的權利,但遭到不公正對待的時候,法輪功學員還是承受了)。按照法律程序,公民拿到釋放證就應該回家了,這件事情已經終結了。但是法輪功學員怎麼也想不到,江漢區政府擔心他們再去北京上訪,就把他們集中起來監視居住,限制人身自由,遙遙無期。這樣做合法嗎?能把社會上政府擔心會違法的人都進行監視居住嗎?

在學習班期間,法輪功學員不願參加軍訓和看電視,遭到江漢區政府請來的一名現役軍人的打罵,部份女學員身上留下了種種傷痕,被打罵的學員有些是50-60多歲的女學員,由於這名現役軍人的表現過於惡劣,過了一段時間,就被送回部隊去了。

因長期被江漢區政府監視居住,法輪功學員有家不能歸,有單位不能正常去工作,同時不能在家盡人父、人母、人子、人女的責任,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在經濟上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因監視居住期間,每人每天要交10元錢,時間越長,學員的經濟負擔就越重。江漢區政府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施加的種種壓力,致使有些學員家庭不和,在社會上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在監視居住期間,有5名法輪功學員被送去勞教。

以上種種事例,我們不難看出江漢區政府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享有上訪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是《憲法》所賦予的。法輪功學員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指導修煉,身心發生了巨大的、本質上的變化,學員高境界的言行同時也在提高社會的道德水平。這樣的法輪功學員應該被長期監視居住嗎?能把他們送去勞教嗎?

我們呼籲武漢市政府領導立即展開調查,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查清事實真相,釋放所有遭到不公正對待的法輪功學員,還他們一個公正、合法的修煉環境(集體煉功、學法、談心得體會)。所有善良的人們都在關注著這件事情。

附:我們了解到武昌在青菱、橋口區在額頭灣、漢陽區在十里鋪也辦類似的學習班,希望市政府領導能了解一起解決。

武漢公民
200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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