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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勞教大法學員劉彩華家人呼喚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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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8月19日】 我是劉彩華的親屬,前不久,我收到一張名為"呼籲社會,聲援無辜--強烈要求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的大法弟子"的呼籲書,上面有劉彩華的名字;恰好,我手裏有一封她未發出的信,為了早日營救出我的親人,恢復一個家庭的完整幸福,我想把它傳給更多的人看,希望善良正直的人能幫幫忙,幫我們尋求法律保護,或能提供給我們一些法律諮詢,以喚起那些"人民公僕"的正念良知,希望他們能秉公執法,明斷是非。

各級領導:你們好!

我是唐山鋼鐵公司機關的一名幹部。又是一名法輪大法的堅定修煉者。現被開除公職、勞教三年。這些強行處治,我認為不妥。特向領導們如實反映一下,企盼能給予解決。

我因十多年來身患多種疾病,整日生活在痛苦之中。又於96年12月身患卵巢癌(只有一家醫院診為交界性即良性與惡性之間的瘤)。在9天之內先後做了兩次腹腔大手術、摘掉瘤子8個。醫囑是密切觀察,終身帶藥,放療、化療……。可是術後給我帶來的卻是無限的悲哀和渾身的無止的疼痛,昂貴的藥費無情地吞噬著我平時從不敢奢侈的而僅靠工資來積攢的錢,精神上也幾乎走向了崩潰的邊緣。心裏暗下決心,長痛不如短痛,拒絕了一切治療,等待死亡的降臨。97年8月,這時有人向我推薦法輪功,告訴我只要真心修煉,一切病不治自好。我開始了讀《轉法輪》,並為書中超越現實科學的法理所吸引,僅十幾天就出現了奇蹟,一切疼痛終止了,駝背伸直了。到目前已是一個完全健康的人。三年來從未吃過一粒藥,未去過一次醫院,節省了無法計算的醫藥費。所有婦科器官都切除的我還幾次來例假!這不足已證明了法輪大法是超常的科學嗎?因此堅定了修大法的信心。

李老師說過(大意是):(修煉人)首先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而且做甚麼事情要先考慮別人,然後再考慮自己,我們做的事情對別人有沒有傷害,別人能不能承受得了,一旦和別人發生衝突的時候,那就要想一想是不是我們自己錯了……,你們要達到更高境界,那必須就得做到不能夠與人為敵。……要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我按照李老師說的去做,首先解決了僵化了多年的夫妻關係,現已達到了互敬互愛和睦相處。其次,姐妹四個修煉人,帶頭解決好娘家父母長達幾年的病重、病危、死亡及財產分配等八個子女的大家庭的多年矛盾。主動撤回了已上告法院的狀紙。再次,98年在我們企業實施減員增效的工作中,我響應號召,主動提出下崗,讓出了中級專業管理人員的崗位(月工資達1000元)。緩解了我單位因此而造成的矛盾。還有,98年4月,經我公司團委辦理,資助了一名貧困山區品學兼優的失學孤兒,使其返回了中學校園。我本來打算資助到她能力所能達到的最高學歷,可惜只供給了兩個學期的費用就被勞教了。至今我還憂心這個孩子的情況。這些都是我修煉前萬萬做不到的。實踐再一次證明了,法輪大法不但能健康人體,還能提高人的道德水平。

一年來,面臨著"取締法輪功"、"邪教"的種種打押形勢,使人終日痛苦不堪。本著對國家、人民、自己負責的心情和責任感,我曾多次上書各有關部門及領導,把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反映給你們,均無回音。我又多次冒險進京,又都被無故抓回。有時是在中央和國務院辦公室的信訪辦,有時是在天安門廣場的行走中和坐地休息時被詢問,只要承認是大法修煉者就被抓回並嚴格管教。曾受過單位看管,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最後是勞教三年。不僅如此,我原單位還把我這個已辦理了下崗內退手續的人開除了公職。

我已是一個不惑之年的人了,為人妻、為人母,還有能力為社會盡義務,還有為家庭協夫教子,孝敬公婆的責任。一年來年邁的婆婆、公公為我的錯判,急得寢食難安,兩位老人牙齒全掉光了。婆婆的糖尿病又發展為綜合症了,老兩口曾多次在人前嚎啕大哭。我的女兒也曾多少天茶不思、飯不想,不肯出家門,痛哭不止,並多次說:"我媽不回來,我也不活了。"我的丈夫這個健壯、剛強的壯年漢子,每次與我見面時都淚流滿面,甚至失聲痛哭。一直與疾病無緣的他也開始步入了患者的行列。他現在每日與烈酒為伴,喝醉後總是重複一句話:"我媳婦是好人,我不離婚,等她一輩子!"面對這支離破碎的家庭,面對親人那無法挽回無法彌補的心傷,我感到悲涼:是啊,為人妻,為人母,我也非常地想念他們!何時,我的家庭才能破鏡重圓?

在一年的看守所、勞教所裏的艱苦日月裏,我沒有忘記和放棄老師留下的修煉原則:學法、煉功。這對於一個嚴重失去自由的人來說是多麼的艱難啊。為此曾多次挨罵、拳打腳踢、戴手銬、上腳銬、皮帶抽、打嘴巴、揪頭髮拽倒後拖地走、掐脖子,被懲罰立正姿勢面壁而立、每天十多個小時,達半個月之久。又被罰跑步、正步、走步到練每天7-8小時,連續1個月整。我自己曾三次絕食,有13天的,有16天的,最後一次時間長達近兩個月(中間有間斷性被迫進食)。在絕食期間基本上沒有大的不適狀態,和往常一樣正常的生活。能從這些悲慘的經歷中活過來,對於一個曾是癌症患者的我來說不又是一奇蹟嗎?

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沒參加任何政治活動,沒有給社會造成任何危害。更沒有任何罪錯。就是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大法,要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是個守法的公民,就這樣勞教我嗎?好人不是越多越好嗎?難道做好人還有罪錯嗎?反而我們的政府和國家領導人應該為之高興才對呀!這一點非常令我不解和痛心。我為一部偉大的宇宙大法,為慈悲而偉大的師父,為無辜的大法修煉者說句公道話,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請領導們考慮,目前採取對法輪功的政策是否欠妥?是不是會使更多人對政府失去信心?對國家是不是有甚麼好處?盼公正解決,謝謝!

劉彩華呈上 2000.7.19

我有這個勇氣發出這封信,是因為我相信在這世上,還有善良的人,還有肯幫助我的人。但願我的希望不會落空。

劉彩華的家人
2000.7.29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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