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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意相信政府,但政府又能讓我相信甚麼(一)

——在鎮壓中被殘害致死的陳子秀之女寫給中央領導的一封上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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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8月23日】 在我接觸的國家級接訪人員中跟我面談時間最長的不超過15分鐘,並且他們大多都是很不耐煩。好像是給他們添麻煩。----本文作者


尊敬的各位中央領導:
你們好,我叫張學玲,31歲,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北關街辦徐家小莊村民。今年2月21日,我的母親陳子秀,一名58歲的法輪功修煉者,三天的時間裏被毒打折磨迫害致死在濰城區組織的秘密強行轉化點上,現將整個事實的經過(我原來曾經寫過兩篇文章),這近半年來我的反思和想法向國家最高領導人做一下陳述,希望政府能了解真相和我們百姓的真實感情和生存環境,如果真能這樣,哪怕我再一次被拘留,甚至像媽媽一樣死去也在所不辭,死而無撼。

媽媽死後

我在2月底曾寫過兩篇文章,並寄向了國辦、中辦、中央電視台等辦公機構和新聞媒體說明事實真相,提供新聞線索、同時在當地向路人發過幾份。3月初,據公安部門講,我寫的材料上了網,就因為這2篇文章,到4月3日為止,我被公安部門傳喚過四次,時間總計107小時。4月17日我被公安機關處以15日治安拘留,依據是《治安管理條例》19條第5款(實際上這一款87年頒布版是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理由:歪曲事實,擾亂社會秩序。時至今日,我也不知道我是怎樣歪曲事實的?我歪曲了甚麼事實,事實應該是甚麼?釋放後安排於我們家的行政和公安人員的眾兵把守撤去,我獲得了自由後一直奔波於公安、司法及政府部門,我相信法律,相信政府。

強行火化

3月11日,公安口頭向我講述了關於母親的病理分析,我不懂醫學,想得到是法醫鑑定,索要無果,但我能聽出病理分析中急性重度肺水腫是能導致人在不長時間內很快死亡的。媽媽的肺很健康,臨行時絕沒有一點症狀,因受毒打折磨而死,確是無法否認的了。但我沒有公安部門的任何文字性的說明或結論,公安曾提示我看一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他們偵察後再轉交檢察機關檢查。

3月16日下午5時30分至7點,由區、鎮、村各組政府,公安和檢察院組成的近20人的領導小組向我和哥哥下達通知:要求我們於17日早9時到火化場火化屍體,我們當即表示不同意,同時,我向所有人提出質疑:死於甚麼病,你們口頭的敘述我已知道,但我想知道這三天我母親曾遭受過甚麼,她所遭受的這些和她的死有沒有關係?!我知道兇手是誰。我知道他們依然逍遙法外。17日早9時我趕到了重兵把守的火化場,目測那天的人數約200人,車輛近20部,全部是公安、行政檢察院、法院的人和車輛。我和我的一位親戚又一次向公安提交了親屬意見:不同意火化,要求並書面申請將屍體的保管和最後處理權交給我們。12時,區公安局法制科在行政部門的領導陪同下,譚科長向我下達最後通知:不管你同不同意,今天中午12點必須火化屍體,有人會對這件事情負責。但以後索要火化證公安沒有任何人負責答覆。

各級政府、司法部門的答覆

我相信公安司法部門查辦此案會有個結果,開始索要屍檢結果。過程如下:

區公安局:法醫鑑定早就出來了,但不能給你,曾經和你說過的就是(指口頭病理分析),你若不服,可向上一級提申請覆議。

市公安局:對區級法醫鑑定不服的,需提交區公安局的委託書和第一次鑑定的資料。

區公安局:上一次屍解,有市局的人參加了,不信你再去問一下。不需要出具資料。(但我認為組織這些打人的主兇是區一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我曾到過檢察院和法院,過程如下:

市中級法院:刑事案件不是自訴案件,要公訴。
檢察院:我們不受理和法輪功有關的任何案件,人命案也不授理。
省高檢:「你快告直接打人的兇手吧」。
省委省府:你們不知道法輪功是甚麼組織嗎?(反問我)他們為甚麼不收啊?你不知道嗎?
省公安廳:(遞上我寫的文章和證人寫的文章)。你母親死於心臟病,你自己都承認了,(我從未承認過)你到這來鬧甚麼鬧。走!走!走!
國辦、中辦:到公安部去。
最高檢察院:到公安部去。
全國婦聯:你也別找了,快回去吧,國家有些政策我們也無法解釋,也解釋不了,我們也根本做不了甚麼。
公安部;於6月19日寫給濰城公安分局一封信(原封轉交給了區公安局)。
區公安局:在多次追問下,直至7月21日依然沒有任何文字處理意見。(因我對區公安局對我的治安拘留不服也進入了上訴程序)。
公安局:下達維持原裁決決定書。
區法院:在規定時間內,接到我的起訴書,經我多次追問,於第12天下午向我口頭表示:我們對你的行政訴訟不予立案不能向你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也不能提供不立案的書面決定,你可以直接找我們的上級。
區人大:區法院不予立案,就該給你一個東西,可他們是覺得公安對你的裁決很妥當,你還是找中院吧。
市中級法院:(電話諮詢答覆)區院為甚麼那麼說?你要有法律依據跟他說他做的不對,你找到法律依據了嗎?突然掛斷電話。
市委、市府:我們管不了這些事,我們不管這些事,你真是年輕有為啊!
最高法院:未經地方最高法院審判,還不應該到那兒,法院不授理再到公安部去。
全國人大:沒有法院的裁決不授理。

(第二次去) 公安部:(另一公安接待,並未知道全部上訪內容的情況下)首先給市公安開了一封信,說明全部內容時他有了耐心聽我講,「煉法輪功也不能打死啊!(吃驚地)公安還把你拘留了?!」……欲言又止,最後加一句「相信法律」。只有在這時,我有了欣慰的感覺,但我們地方執法司法部門依仗的不知是甚麼樣的上級。

司法部:電話諮詢答覆(媽媽被打死一案),你可以問一下公安部門,這件事情是否已全部結束,是否是擱那兒了,要把死因說清楚。
我問:是否因法輪功的問題而造成了這些。答:不會的。可我第四天按電話地址找到那時,卻聽到了不同的聲音:「地方法院這樣告訴你啊?司法部門能怎麼樣啊」?(媽媽一案公安不做處理)「組織有組織安排,行了,別找了,服從組織的安排」。

但根據與我同時上公安部上訪的山東老鄉說前幾天有一位法輪功學員到這兒來,一說是煉法輪功的,就被拉進去打了一頓。

國務院法制局:(聽我說媽媽因修煉法輪功被打死一事後支吾了半天)這事可複雜了,還是到紀委監察部門吧。

中記委、監察部:到公安部去。

多次的上訪,讓我看到和接觸到了浩浩蕩蕩的上訪大軍,那麼多不可思議的事情卻是那麼司空見慣,除去法輪功上訪者需被公安帶走外,據門口負責法輪功的公安介紹說:「上訪100人中解決問題的不超過10個人」那麼多無可奈何、憤怒和絕望。他們望著手中越來越少的鈔票,只有相互之間宣洩一下不滿和牢騷。在我接觸的國家級接訪人員中跟我面談時間最長的不超過15分鐘,並且他們大多都是很不耐煩。好像是給他們添麻煩。

(待續, 200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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