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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傳令將法輪功當作政治鬥爭,先定罪,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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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9月2日】中國司法機構的依法辦事究竟為何?為甚麼大批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誤解、被冤枉、受迫害後狀告無門?因為主張鎮壓法輪功的極少數中央領導人為了一己之私決意要鎮壓到底,不管法輪功的真相究竟如何,也不管從法輪功修煉中身心極大受益的廣大法輪功學員如何申訴,不惜採用任何手段,一切為極少數執意鎮壓的人的政治利益服務,根本不管法律為何。

本文選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朱家琛在1999年8月6日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結束時的講話,美其名曰:以開展「三項活動」為動力大力加強基層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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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要認真學習領會XXX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充份認識同「法輪功」非法組織鬥爭的複雜性和艱鉅性。當前,我們與「法輪功」非法組織的鬥爭,是一場你死我活的嚴肅的政治鬥爭。XXX總書記在7月27日給中央有關領導同志的信,進一步指出了這場鬥爭的嚴肅性和複雜性,為深入開展同「法輪功」非法組織的鬥爭進一步指明了方向,是指導我們奪取這場鬥爭徹底勝利的綱領性文件。全國各級法院要認真學習,正確認識和把握形勢,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覺,決不能有絲毫的麻痺大意,要進一步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從這場鬥爭的全局出發,充份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與公安、安全、檢察機關的聯繫和配合,認真落實中央的各項要求和工作措施,奪取這場鬥爭的徹底勝利。

(二)要切實加強涉及「法輪功」非法組織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隨著揭露、處理和解決「法輪功」非法組織問題的深入進行,設計「法輪功」非法組織刑事案件即將在公安、檢察機關偵查、起訴。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專門發出通知,就各地法院認真貫徹中央部署,在處理和解決「法輪功」非法組織工作中做好維護穩定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通知還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對涉及「法輪功」刑事案件的具體適用法律問題進行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已草擬了一個適用法律的意見稿,待審判委員會討論後,即可下發執行。……

(三)要加快辦案進度,適時依法處理。對公安、檢察機關正在進行偵查、起訴,有可能交付審判的涉「法輪功」刑事案件,要提前了解案情,做好審理的各項準備工作。要按照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法律政策界限和法律規定的期限,及時依法進行審判,適時作出判決。在審理中,要把開庭審理的工作做細、做紮實,堅決防止他們在法庭上公開宣揚「法輪功」觀點,狡辯惑眾。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及時把有關案件起訴和即將起訴的情況以及受理案件的情況上報最高人民法院。鑑於辦理「法輪功」非法組織極少數骨幹分子刑事犯罪案件的特殊敏感性,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領導。要組織抽調精幹的專門力量,加強對具體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確保萬無一失。

(四)……由於非法組織「法輪大法研究會」已被取締,「法輪功」非法組織中極少數骨幹分子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李洪志宣揚「法輪功」的非法出版物被收繳,「法輪功」非法組織少數死硬頑固分子可能利用法律手段進行反撲,對民政、公安、新聞出版等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訴訟,對這類行政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要求,一律不予受理。

這種表面上冠冕堂皇、實際上顛倒黑白的言辭和運動手法,絕大多數經歷了十年浩劫的中國人恐怕尚未忘卻殆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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