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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美國法官接受對李鵬的訴訟(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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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9月25日】2000年9月23日

一位紐約聯邦法官已經裁決他可以審理由1989年天安門廣場大屠殺的倖存者提交的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的起訴。

按照法官威廉保利9月14日的裁定,李本人或者可以代表他出庭的律師應該出席10月13日對其指控進行回應的聽證。

「辯護律師將出席2000年10月13日上午11.30於美國法院618法庭舉行的預審議」,裁決書說。

在會議期間,雙方將商定審判的日期以及討論「賠償,探詢雙方提出的動議,提出事實,以及縮小討論範圍。」

「如果你不請律師,那麼就要求你親自出席這個會議」,裁決書說。

這個起訴是8月28日由4個在他們領導下的不成熟的民主運動遭到鎮壓後被捕的前學生領袖以及一個在天安門廣場被殺學生的哥哥聯合提出的。

這個起訴是基於美國的法律---主要是1992年的酷刑受害人保護法案以及1789年的外僑民事侵權法案---允許在世界任何地方的酷刑受害人或人權收到踐踏的人要求美國法院審理賠償。

在1989年,李鵬作為總理發布了軍事命令,讓解放軍的武裝部隊進入該城市並向學生和其他市民開槍。

「我的妹妹被殺的時候只有21歲,」張力明(音譯)在8月份提交訴訟的時候說。「今天,我要求追究李鵬對六四大屠殺的法律責任。我要求追究受害人家庭的損失。已經過去11年了,政府甚至連一句道歉的話也沒有」。

周豐索(音譯),一個在移民美國以前被監禁了一年的學生領袖在此時插話:「這個行動不止是為我們,也是為所有為中國的民主和自由而奮鬥的人。正義在我們這一邊。這只是第一步。」

基於同一個法律---世界上唯一的這類法律---一個曼哈頓陪審團8月10日命令前塞族軍方領導人Radovan Karadzic向在1992年波斯灣戰爭中被其士兵強姦和折磨的婦女賠償7億4千5百萬美元(合港幣58億元)。

法律的第一次應用是1980年對一個巴拉圭警察的定罪。

一個阿根廷的前將軍,前危地馬拉的國防部長以及一個前印度尼西亞的將軍都曾被美國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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