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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4日大陸綜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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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月14日】
  • 黑龍江哈爾濱市迫害高級知識分子

  • 哈爾濱殘酷迫害大法弟子

  • 遲來的報導

  • 地獄裏的刑罰

  • 我的護法經歷

  • 武漢大法弟子身受酷刑

  • 湖南女大法弟子上訪的經歷

  • 依法上訪開除公職

  • 黑龍江哈爾濱市迫害高級知識分子

    去年十月末哈爾濱的大法弟子在全市進行了高空散發大法資料,十一月初大法弟子陸續被抓。先是某司機及母親;後是李維國、張子棟、呂世平等三人。公安人員把他們吊起來打,用電棍擊,坐老虎凳,受到非人的折磨。為此各公安分局抽調20多人組成「11.01全國法輪功重大要案專案組」。(據公安內部消息羅幹親自督陣)加緊對法輪功要案人員追捕。

    十一月上旬公安人員非法闖入某大法弟子家,將99年7.22以來用生命保護下來的大法書籍、音帶、光碟共一汽車強行被抄走,該弟子現已被關押。

    十一月下旬,氣輪機廠大法弟子孫玉鋒被抓,公安人員把他吊起來打,用電棍擊等,孫玉峰寧死不屈。張傳鐸幾乎同時被抓,該弟子情況不詳。

    哈爾濱師範大學博士:劉小龍;哈爾濱工業大學博士:韓利;(這兩名被公安定為「要案人員」)在北京同時被抓回哈市,情況不詳。

    十二月末,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博導、政協委員王月珠;博導代景明;教授吳文芳;講師周華;講師揚茂華,因出資支持洪法工作。經省公安廳批准分別被拘捕(其中揚茂華因去北京上訪被抓回,現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現有一名博導被釋放和一名教授取保候審外,其他人沒有消息。

    另外去年十一月末以來,哈爾濱工業大學一些副教授、博士、講師、本科生陸續到北京上訪和走出來向世人講清真象,許多人被抓,其中包括:

    副教授:羅宏惠;
    博士:高尚民;博士:韓松巍;
    講師:李愛陽、張青森、張庭豔、李彩霞;
    研究生:周巧航
    本科生:閻東哲、遲明升、趙炎、施光遠、顧東風等十幾人。
    工人:劉希君、劉朋、於善華

    還有不知名的專科生等40多人。

    據消息說:因上述學員被抓導致部份科目無人授課,校方負責人已與公安部門交涉,要求保釋學員。但是公安機關要拿這些人開刀,認為這些人在全市各大院校起到了主導作用。

    希望善良的人們關注。


    哈爾濱殘酷迫害大法弟子

    現在黑龍江省哈爾濱的公安都把從北京帶回來的學員送到江北的精神病院裏看管,具體情況不詳。尤其省公安廳對大法弟子迫害的最嚴重。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高級審判長姜淑華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去年下半年被降職。同年12月中旬到北京證實法被抓,被關押在哈爾濱第二看守所至今。

    去年七月二十一日晚,省公安廳出動警力,在沒有任何拘捕、搜查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闖入大法弟子家強行抓人。非法抄走大法書籍、音帶、老師照片及私家物品等。共了30多人。他們都同時遭到非人的折磨:有的被吊起來打,並用塑料袋把頭罩住使人喘不過來氣、勒住脖子往嘴裏灌東西、用針往鼻子耳朵裏紮、拿拖布打。棍棒聲拳腳聲,伴隨著大法弟子的慘叫聲在夜色中不時的傳出。有的公安人員把師父法像往吊起來的弟子腿裏夾。弟子不肯,法像滑到腳下,弟子忍著劇痛將師父法像用腳尖滑開,公安人員誣蔑道:你誣蔑你們師父。學員用正念講:「你們才是邪惡的誣蔑者」。公安人員經過一宿的審訊後,將弟子放下來後用袋子把頭蓋住恐怕外人看到弟子被摧殘的面容。

    如此看來,身為省一級的公安人員、人民的公僕。做著執法犯法的惡行,對這些善良的大法弟子大肆迫害、摧殘身心。試問凡是做一個好人是否都要遭到同等的待遇?希望你們在大法弟子的慈悲中喚起你們的良知,不要再助紂為虐了!!!


    遲來的報導

    ──揭露天津武清縣看守所的罪惡行徑

    2000年7月15日,我在天安門廣場打完橫幅後被分流到天津武清縣看守所,據所裏的張指導員說它們是對付法輪功的「先進單位」。由於李嵐清發令:「這批人是衝著7.20來的,要嚴加處理」,因此公安對我們進行了慘無人道的迫害。該縣公安局局長指使我所在的五號監室內的三個犯人,說如果能把我的姓名、地址拷問出來,可以減刑甚至放出去,而且想怎麼整都行。這三個犯人先把我的衣服扒光,一個姓張的犯人說道:「整女人最容易,法輪功又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你們法輪功說是正的,那我們就是邪的,我就邪給你看」說著她拿起鞋子拼命打我的臉,打累了就用玻璃刺我的大腿根部和身上,用煙頭燙我的大腿根部,然後又用鞋子打我的臉。反覆這樣持續了一個小時。

    後來,看守所的張指導員又指使它們用同樣的方法對付另一名老太太(功友)。他還給堅持煉功的學員帶腳鐐,把他們的腿打得一片片黑紫。為了掩蓋其罪惡他還讓其他學員給被打的學員穿上褲子遮蓋。他們還經常給學員打背銬並吊起來。


    地獄裏的刑罰

    ──揭露北京石景山看守所的暴行

    我是來自東北的學員,2000年歲末因到北京天安門廣場護法被押送到石景山看守所。這裏的預審員就像地獄裏的惡魔,每次提審學員,只要不講姓名、地址便大打出手。

    一次兩個年輕男惡警對著一位五十餘歲的女學員打耳光,不停地打了一個多小時,累的它們滿身是汗,把外衣、毛衣都脫了,穿著襯衫繼續打。其邪惡程度可見一斑。

    更殘忍的是,它們竟然對許多學員採用灌髒水的刑罰。他們自知理虧這種刑罰均在夜幕下進行。審訊中,它們端來一盆洗墩布用過的髒水,幾個惡魔按住學員往嘴裏灌,灌得學員滿嘴泥沙,之後又拽開衣領把髒水灌進前胸和後背,隨後拉開褲帶要把髒水倒進褲腰裏。一盆髒水不夠,又拎來一桶,直到髒水從腳下流出,淌到地面上。

    他們一邊給學員灌髒水,一邊在學員衣服上拍打,讓髒水完全浸透在衣服裏。它們把學員的羽絨服從裏面浸上水,並用手拍打,使羽絨服從裏面完全濕透,而外面摸起來還是乾的。把這樣的羽絨服穿在學員身上,它們把灌完水的學員還拉到院子裏,強迫她們在凜冽的寒風中站著,學員被凍得抖作一團,牙齒都把嘴唇咬破了,流出了血。有的學員竟被凍了四十分鐘,學員回到號裏時,脫下的棉服已被凍成冰塊,立在地上都不倒,等冰塊化了以後,用手擰出的水流就像剛剛洗過的衣服一樣。這還不算,當這位女學員棉褲還沒幹,只穿一條單褲時,又被拉去第二次灌水......


    我的護法經歷

    那是2000年12月20日,那天天氣非常好,我們來自湖北某市的大法弟子一行七人,前往天安門廣場護法。上午十一點我們來到天安門廣場,廣場上遊人不多,大多是警察和便衣。由於事先沒來得及準備條幅,我們便由一位年歲大的功友帶著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法正乾坤」警察、便衣瘋狂地撲向我們,拳腳相加,狠狠地毆打我們並將我們往車上拖。它們打了我幾個耳光,對我拳打腳踢並往車上拖,我堅決不配合它們,我橫在車門口不上車,有個惡警察就抓住我的頭狠命地往車門框上撞,頭被撞破了,血流了下來,警察和便衣瘋狂的把我拖下了車,如狼似虎地將我推倒在地上,又是拳打又是腳踢。此時我心中想到:只要你們打不死我,我就要喊「法輪大法好」。於是便張嘴喊了出來。惡毒的警察輪起警棍照我頭上猛打,鮮血染紅了我左半個身體,警察又將我拖向另一輛警車。車上的一個警察見我滿身是血,怕出人命,便對拖我的警察說放了我。

    在趕回住所的路上,我聽到喜鵲喳、喳地對著我叫。第二天一早頭上的腫塊,全部都消退了。我深深地體會到師父的慈悲與偉大。師父不願落下每一個得法弟子。

    希望我們珍視這萬載難逢的正法機緣。


    武漢大法弟子身受酷刑

    武漢大法弟子陳明、萬自強、汪建榮、王精平等在看守所裏因不配合邪惡被二十四個惡警毒打1個多小時,陳金枝、黃文英被光著腳放進水盆裏,在外面直到水全部結成冰。功友們在監獄裏對大法都很堅定。


    湖南女大法弟子上訪的經歷

    我是一名女大法弟子,52歲,湖南某市退休工人。

    99年10月在電視中看到政府將法輪功定為XX,我心裏頭很難受。法輪功修的是真善忍,無私無我,先他後我,不知邪在哪裏?心想:我作為一名大法弟子應該到北京去上訪,告訴政府我學法輪功後,無論在思想境界,還是在身體狀況上都得到了昇華和淨化,法輪功是一個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

    我於10月28日到達北京天安門廣場,不到半個小時,一個公安過來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不一會兒,一輛警車過來就將我推上車。車上已經坐滿了大法弟子。車將我們拉到廣場公安分局。它們問我姓名和住址,我沒有回答它們(因為我還沒有上訪呢,一旦說出來,馬上就被送回去了)。這時一個警察將我一隻手從肩上往後拉,一隻手從腰後往上拉並用手銬反銬,雙腿半蹲,頭往下按,過兩分鐘後問"你說不說",還不說,就用"轉法輪"書狠打頭部,並將手銬往上使勁提,真是疼痛難忍。這樣大概折磨了半個多小時,見我還不說,就把我一個人帶到另一間房子裏,四五個警察將我這個五十多歲的老人按在地上拳打腳踢,一會兒我就昏死過去。等我醒來時,一個警察說我裝死,硬叫我起來,當時我覺得全身無力,根本就無法站立,他們就這樣折磨了我三個多小時。當時,我真沒想到自己合法上訪,竟然會遇到這麼野蠻破壞國家法律,侵犯公民權利的事。後來,我說了姓名和住址,由廠保衛科和家人接走,但所有的費用全部由我出。回家後立即被非法拘留15日,理由僅僅是"修煉法輪功"。

    2000年7月11日晚上9點半,派出所四個警察突然闖入我家,沒有任何手續將我帶走,又將我非法拘留15天,理由還是"修煉法輪功"。

    我將這些情況向全世界公布,希望得到全世界具有正義感的政府和人民的支持,阻止這種從上到下嚴重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還法輪大法和我師父的清白,還公理於人間。

    2000年11月


    依法上訪開除公職

    我來自湖南衡陽,今年48歲,我丈夫也是大法弟子。因我們於99年11月12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到國務院信訪辦上訪。就因講了真話"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非法送到衡陽戒毒所拘留15天(經辦:衡陽市城北公安分局),丈夫在長沙被拘留15天,另關"老虎籠"2天。這還不算,2000年1月10日,衡陽市湘派出所又非法將我從家中帶走送白沙洲戒毒所關押22天,直到年關由小孩(不滿15歲)簽責任書,並令小孩交550元手續費,另寫190元欠條才放回。在關押期間,除了不能學法煉功,還不能說"法輪大法好",否則管教就用皮鞭抽,所受非人待遇不必多說。丈夫在長沙期滿被停職反省,並隔離關押兩個月。2000年2月由原來汽車司機崗位改為搞收發工作,理由是不能單獨外出。2000年4月25日又予以開除公職(從長沙回來就已開除黨籍)。一切手續都是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27日才通知本人,簽發的開除通知書根本就不合法,也不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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