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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羅湖海關被拒絕入境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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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月17日】為了參加香港舉行的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1月15日晚,我在香港新機場入境,下榻在京港酒店。

香港機場入境處人員告知我,持有中國護照者,必須有第三國的簽證,才允許在香港逗留數天。我持有中國護照,三年前定居澳洲,是澳洲的永久居民,多年未去過深圳。我與同伴於11日上午,購買了往返車票去了深圳。在等候驗證過關時,我看到辦事人員已在申請表格上蓋了章,當他正準備在我的護照上蓋章時,電腦突然發出了鈴聲。辦事人員立刻放下手中的印章,罵了一聲,叫來警員,然後衝出工作台追上並抓住在我前面已獲過關入境的同伴,把我們二人推拉進旁邊的房間,然後又推拉到一處工作台前,強行所謂的海關檢查,被我們嚴正抵制才不敢進行搜身。過後,我們二人被隔離,分別帶進不同的辦公室,進行變相拘留。在這裏又進行了一次所謂的安全檢查,並非法取走我的錄音機、手機、飛機票、筆記本,而護照從一開始就一直被扣留。

我是合法的中國公民,並是合法的澳洲永久居民,是守法的赴港人員。深圳海關入境處沒有絲毫理由拒絕僑居海外的中國公民回國。泱泱大國的海關入境處,為甚麼不敢坦然面對清白、善良的回國僑胞?為甚麼不敢講出我們被拒絕回國的原因?最卑鄙的是他們變相拘留我們長達7個多小時,從上午一直到深夜,在這段時間裏密謀策劃對我們的迫害。

深圳海關入境處,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段,用謊言和欺騙,選定深夜時分,邪惡地把我們二人秘密押解到羅湖香港海關。江澤民及其幫兇把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邪惡延伸到香港海關和移民局。羅湖香港海關也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就要我在一份已經事先設計好的表格上簽名,這張表格是拒絕入境,押解出境的表格,我拒絕簽名,表格無效。雖然如此,羅湖香港海關還是要對我實施搜身。當我講明我是法輪功修煉者所以才被中國拒絕入境後,一位有良知的工作人員,才象徵性地檢查一下。時值半夜,羅湖香港海關出動專車,連同司機,五名便衣押解我們回香港新機場。我們長時間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與朋友失去聯繫。我們要求在機場內打電話給朋友,被無理拒絕。

到了香港新機場大堂,我們二人已置身在香港特區內,這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我們理所當然受香港特區法律的保護。香港是法制的地區,我們強烈要求要在有律師的條件下,弄清事實真相,還我們公道,還我們人身自由。我們的正當、合理要求再一次遭拒絕。我們二人手挽手靜坐在二樓丁區休息區的椅子上,堅決不被邪惡帶走。

已是十二日的凌晨,整個新機場內人員稀少,顯得格外空曠,這時20多名身著警服的男女警員蜂擁而至,有的手持報話機,圍住我倆。只聽一聲「抬」的命令,就有至少5、6名警員上來拉手搬腿,硬把我拖拉離開坐椅,抬著我向入境處拘留室跑動,此時我高聲呼喊「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法輪大法無罪」……全身奮力掙脫來抗爭。我們倆人不斷的高聲呼喊,震盪整個新機場的大堂,衝上宵宇,也震撼著尚有良知、正念的警員的心靈。警員抬累了,把我放到地上喘息時,我立即站立起來。一聲「再抬」,5、6個警員又將我拉手搬腿抬起,我被懸吊起來,而頭仰後倒懸著,我仍不斷呼喊。當被抬進電梯放倒時,我不知電梯是升還是降。只聽一個警員朝我叫:「我數十,你不站起來走,再抬。」話音剛落,另一位警員說「十,九,八……」數下來。兩位女警員把我扶起來,把外翻的衣服穿好,拉上滑落的外褲,鞋子也掉了。我被推拉進拘留室。

沒有想到天安門廣場上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場面,竟然會在講法制的香港特區發生。眾多警員在公眾場所,對兩位清白無辜、赤手空拳的老孺婦女施行暴力,這種違法侵權的迫害行為,將成為香港最可恥、最黑暗的一幕。

12日晚上,香港移民局出動眾多便衣,又秘密押解我們二人登上QF128班機。強行更換機票,把我們已定的回程時間提前了三天。在此時才將護照、機票交給我。飛機降落悉尼機場前,我們被告知不可自行離坐,等候二位空姐帶下飛機。當我們走出機艙口時,一位澳洲機場官員等候檢查護照,確認是澳洲永久居民時,他說:「你們自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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