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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別再欺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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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月18日】 10月16日我娘去了北京,從此以後我們兄妹3人就開始掛念我娘的安危,過了6、7天以後,有人去縣公安局辦事,在走廊見到了我娘被提審,我們才知道我娘被關在阜城縣公安局,去探望時只允許我們把被褥及錢送了進去,不許我們見面。12月份才打聽到我娘已被送石家莊第四勞教所。我們趕緊過去探望,未被允許,只送了200元錢給我娘,直到2000年大年初一接到勞教所打來的電話,告訴我們可去接見,趕到勞教所後,管教說:剛才因為你娘煉功,所以接見取消了,你們回家吧。我娘站那伸伸胳膊,坐下盤盤腿,這礙著誰了,碰著誰了,就給關勞教所不讓見面。

我娘一輩子很苦,我爸去世早,修煉法輪功後,脾氣變得好了,心態也變好了,村子里路上的溝我娘經常推著車子去墊平,我們說她別墊了,前邊墊了,後邊還得有人去挖開,娘說咱們再墊平不就行了,還我也幹不了力氣活,墊個溝還沒問題。您想一想,這樣做有甚麼不好,說上訪就關起來,那憲法裏規定公民有上訪的權利,說去鬧事,對抗政府,她今年58歲了能鬧甚麼事,難道還想去掙個政府幹部當啊?

我娘被非法關押勞教,我們家屬連個通知都未接到,何提去上訴。2000年過了春天3月份,勞教所才通知我們接見,我們才正式見到我娘,我娘的臉有點浮腫,頭髮很亂,目光裏充滿了堅定,她對我說,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更沒有犯法,我不接受他們的勞動改造,我已經被罰站有半個月了,每天十幾個小時,我的腿都腫了,一摁一個坑。5月29日是接見日,管教說:「某某的家屬今天不能見,你們以後也別帶吃的東西了,他們的嘴不是吃飯用的,你給他也不吃」,「難道那不餓死了?」「餓死?哼哼!我們有的是辦法還能讓她餓死。」

我爺爺今年84歲了,走路都得別人去扶著,一直在惦記著我娘,每次接見後都要我們去給他講一講我娘的情況,這天說甚麼也得去勞教所看看,我爺爺流著淚懇求管教:讓我見一見吧,我今年84歲了,她給判了三年,我現在是見她一面少一面了。遭到的還是無情的拒絕「不行」。到了下個月6月24號才允許我們見,問起了前幾個月管教不讓見的原因,我娘說:「它們打人,怕曝光。」

7月份我們被告知以後未接通知就不要來了。從8月份直到12月份,近半年的時間都不許我們見我娘,誰沒有父母啊,哪個子女沒有孝心啊,半年多了,都不讓見,我們時時刻刻惦念著娘的安危,我娘是死是活,身體怎樣,能不牽掛嗎?能不著急嗎?1月5號突然接到勞教所通知要我們為我娘辦理保外就醫手續,告訴我們:經醫院檢查你娘心臟方面不太好,需保外就醫。我娘身體一直很好,很少得病,更沒有過心臟方面的問題,半年不讓見,現在突然提出心臟不好的通知,對此我們感到極度悲憤和無法接受。他們並且提出3個條件做為保證,甚麼遵紀守法、不上訪,不去北京、定時向勞教所彙報情況和思想狀況等等。遵守國家法律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做到,何須保證,定期向勞教所彙報,這種關押的本身都是違法的,中間更無任何的法律程序,如何使我們心服,甚麼不上訪、不進京,我們不能做出保證。她一個大活人,我們總不能天天看著她,把她鎖在屋裏,光許上個廁所的工夫就找不著人了,如何能保證得了。管教對我們說:你要不保證這一點,就不能放人,也就等於你們放棄了(反過來還講是我們放棄的!)。

我娘自從煉法輪功後身心非常健康,我真心誠意地向中共中央總書記問一句,為甚麼你的公民煉功後身心健康了,法輪功要遭到取締?難道1億多煉功人都送到監獄有病了好嗎?這就是你所願意見到的結果嗎?修煉的人沒有爭鬥之心,更沒有人爭你的權位,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我娘從來沒有犯罪,更未觸犯法律的任何條款,遭到這種迫害是極不公正和慘無人道的。信仰是個人的自由,基本生存的權利,上訪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責任義務和權利,反遭如此對待,國法何在?人道何在?公民的基本人權都不能得到保障,還談甚麼所謂古往今來人權記錄最好的時期。希望政府別再欺騙人了;善良的人們,你們也快醒過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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