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華社最近發表了另一篇指責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的文章,聲稱他煽動法輪功修練者搗亂。如果我們把新華社的報導跟國外媒體的報導相比,我們可以看出前者典型地把法輪功的法理有意地歪曲,甚至杜撰故事來中傷這一宗派。因此,台灣記者引用新華社的報導時,他們應該重審報導的內容和儘量去寫平衡的報導以避免成為中國政府鎮壓人權的喉舌。
法輪功教導人們要單純和正直。修煉者們從不會搗亂、破壞社會穩定或威脅國家安全。
但是新華社最近一篇文章說數百名法輪功學員受到所謂的西方反華分子、台獨陣營和中國民運領導者的支持,每天都試圖在天安門製造麻煩。這一指責並不符合事實。事實上,法輪功修煉者只是很謙遜地請求中國領導人給他們空間可以自由地打坐煉功。
國外媒體揭露出的中國「公安」的殘暴,使自由世界震驚。我們看到警察殘暴地毒打沒有做錯事的法輪功成員。這是嚴重地違反了人權和社會公正。侵犯人權在世界的任何一個角落,對任何一個自由人都造成威脅。當無辜人們的人權被毫無理由地剝奪,自由世界的媒體絕不應視而不見。
修煉法輪功使數以百萬計的追隨者獲得身心益處。它不但節省了中國政府一大筆的醫療費用,還穩定了社會的精神文明和道德標準。在北京開始鎮壓法輪功以前(1999年4月前),中國官方還曾告訴「美國和世界新聞」(US News and World Report)說這個宗派非常有益,因為他大大地減少了政府的醫療開支。自從鎮壓後,很多修煉者因被迫停止煉而導致舊病復發。與此同時警方因忙於逮捕法輪功修煉者而忽視了他們的正常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自由」。這個思想也是世界公認的基本人權。由於法輪功的教導鼓勵追隨者把他人擺放於自己之前,修煉法輪功決不會擾亂社會秩序或傷害人民健康。
近年來,法輪功修煉者人數在台灣激增。
很不幸,中國政府選擇禁止這一宗派,據說還把超過一百名修煉者折磨致死。我們敦促台灣媒體多些關注人道和人權,引用中國政權的宣傳文件時要格外小心。
(註﹕張錦華是台灣國立大學新聞研究院的副教授。張清溪是台灣國立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本文譯自: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2001/01/18/story/000007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