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金一,男,42歲,吉林省延吉市人。朝鮮族,法輪大法修煉者。1999年10月,因護法在國家信訪局被抓,後被延吉市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之後,被監視居住。後來給派出所寫了「保證書」。保證不再去天安門煉功,不再被抓等等。1999年12月獲得自由。
2000年2月4日晚,因護法在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抓。被非法判一年勞教。期間,由於種種複雜的原因,我違心地寫了對不起師父與大法的「思想彙報」,做了錯事。現在深深痛悔不已!藉此我正式聲明以上書面材料全部作廢。在今後的修煉道路上,我願更加勇猛精進,做一名合格的弟子。
聲明人:金一
2000年1月19日
由於執著心太重,寫了「保證書」,違心的說了違背大法的話。
在此鄭重聲明,以前所有寫過的對大法不利的「保證書」一律作廢。發誓:堅修大法心不動,在邪惡面前永不屈服,加倍彌補,緊跟師父正法進程。
湖南省益陽市大法弟子匡治穎
2001年1月24日
大法弟子朱憲紅去年春節去天安門上訪,被送回原籍,45天拘留期滿後,在履行手續的簽名文稿中,如有保證不上訪之類的話,宣布聲明作廢!
大法弟子朱憲紅
2001年1月24日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在公安的威逼和「幫教團」的迷惑下,淡泊了護法、正法的意識,走向了邪悟,寫了保證書、醒悟書,違背了宇宙大法,違背了真、善、忍,深感愧對師尊,愧對大法。現在我已經徹底悔悟,為此,本人嚴正聲明:所有的保證書,醒悟書全部作廢。一切違背大法的東西作廢。
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李洪志師父清白!
佛山大法弟子喬軍華
2001年1月
99年7月23日,民警來到我家,叫我放棄修煉,我斷然拒絕。他看我很堅決的要修煉到底,就退了一步說,現在外面是不讓煉了,你就自己在家煉吧。並把「不讓在外面煉,自己就在家裏煉」寫在了事先準備好的筆錄上。面對突如其來的全國性對大法對師父的誹謗和打擊,我內心很痛苦,幾年的修煉,大法已在我心裏深深扎根,師父和大法是清白的,這一點一直銘記於心,可是當時還是同意了他的這句話。現在我鄭重聲明這句話作廢。
我真的感到對不起師父。在2000年5月31日派出所又一次把我送到縣裏的監獄,到了半個月期滿,要放我時,為了阻止我再次進京上訪,逼我寫保證書,我堅決不答應,心裏急想出去,好去北京上天安門。當政保科口頭問我去不去進京上訪時,我就有一個人的狡猾心理:上訪無門,我就進京,就去天安門,所以就不提進京的事,只說「不上訪」。人心啊,有多骯髒,結果也沒放我,我明白自己錯了,及時修正了思想,把心放下,一個月後甚麼條件也不答應,就放了。作為修煉的人言行必須是一致的,在這裏,我再次嚴正聲明:從前無論口頭的還是書面的違背大法原則的東西一律通通作廢。
黑龍江大法弟子:田玉玲
2001年1月23日
本人李軍,法輪大法修煉弟子。1999年12月12日進京上訪,被抓;2000年1月12日被送進「學習班」。由於本人學法不深,加上邪惡勢力的誘騙、灌輸。我悟偏了。認為之所以自己受到迫害是因為自己在和人爭,擰勁,沒做到「真善忍」,有為了。於是寫了「四不」的決裂書,並影響了學習班其他弟子,給大法造成負面影響。其實是站在人的基點上的錯念和執著造成。現在,看到師父的新經文後,恍然悔悟,痛心不已。特發表嚴正聲明,收回在「學習班」的一切錯話。我要加倍彌補洗刷污點,正念正悟,一修到底。一句話,堅修大法緊隨師。
大法弟子:李軍
2000年12月21日
99年7月底8月初,我在單位黨組織和公安的壓力下,在黨支部大會做的檢討,我聲明作廢。我將繼續修法輪大法,緊跟師父,返本歸真。
大法弟子:左其香
2001年1月21日
我於1999年7月20日以後,公安的逼迫及壓力下交了法輪功書籍,給邪惡勢力迫害大法鑽了空子。在此鄭重聲明我交書一事是錯誤的。我願以我以後的行為加倍彌補我的過失。
原北京大法弟子,現華盛頓DC大法弟子金有明
2001年1月23日
為了不給邪惡破壞大法製造藉口,不給其他同修造成障礙,今特此聲明:關於99年8月的「不參加集體煉功,不上訪」的保證書及其它所有違背大法的言論聲明作廢。我現居海外,如果能回國,我將繼續為大法清白而努力。
秦皇島大法弟子:王學亮
2001.1.24
我是法輪大法弟子趙桂鳳,去年十一前夕,江澤民為了掩蓋鎮壓法輪大法的種種罪行,採取種種卑劣手段阻止大法弟子進京上訪,而且採取「株連九族」的政策,致使廣大公安人員無奈地全國大面積地搜捕大法弟子,只要不寫保證書就立即帶人,要不然就扣公安人員的獎金,下他們的崗等。當時由於自己法理不清,錯誤的認為也要為他人著想,違心的寫下了「十一期間不上訪,不外出活動」這樣不符合大法的話。我當時學法已五年,卻不知道真正的法理,被人間不正之理所迷惑。不但不能證實大法,還給大法抹黑,對不起師父,也真正地對不起與我有緣的所有人。因為真正的慈悲就是衛護大法,就是抵制邪惡,鏟除邪惡,這才是對人生命的永遠負責。特此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保證作廢,堅修大法,矢志不移。
趙桂鳳
2001.1.24
我於1999年7月23日上訪被送東城看守所10天,後派出所接回,讓我簽字不煉功,不然不讓走。我為了避開不簽字裝瘋,家裏人簽了字,我得以回家。我現在悟到這是不好的言行。我現在聲明凡是在這之前的,我不符合法輪大法修煉者標準的一切文字或言行作廢。
馮津生
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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