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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後代因修煉法輪功受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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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月29日】 我叫玉雪(化名),今年67歲,中專畢業,是中學退休教師,也是烈士的後代,我父親的事蹟被載入河北省黨史《可愛的河北》一書中。我是在這樣一個環境中長大成人並當上了人民教師。我一生從未做過對不起XX黨、對不起人民的事。我就想向黨說句心裏話: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李洪志老師好!電視上和報紙上的報導都是失實的,對「法輪功」的打壓是錯誤的,是千古奇冤!是中國的恥辱!

我是大法的受益者,通過我的真修實踐證實了法輪大法是真正的正法,因而我把我堅修大法決不動搖的決心從多方面曾向各級領導表明過。但得到的結果卻是對我的監視和非法關押。

我沒有政治目的,也不想奪誰的權。我就想修煉,就想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就想做一個好人。可是我卻遭到如下的對待:

我在自己家門口站著被抓,讓我女兒代交200元罰款;

2000年「4.25」的前幾天,我在家吃晚飯,就被帶到辦事處非法關押了8、9天;

2000年7月8日,有親戚路過我家送了點菜,就說是「串聯」,竟然荒唐的連親戚一塊弄到派出所留置室關押起來,監視居住。其間我幾次找有關領導談話,可領導避而不見。到7月15日我絕食已3天,以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結果他們把我送第一看守所刑拘一個月;

2000年8月15日從看守所回家一看,把家抄了個精光;與此同時,我的工資也被無理剋扣到每月僅僅250元人民幣。

面對邪惡對於善良的鎮壓,我不能坐視,於2000年10月3日,我在北京給中央領導寄了一封呼籲停止鎮壓法輪功的上訪信,2000年12月5日我又坐上了去北京的火車,在出站口被便衣無理抓到車站派出所,後送石家莊駐北京辦事處,在那裏他們給我上背銬並在院子裏凍了我多半夜;他們根據車票把我送回石家莊公安局,讓警察署把我拉走騙出我的地址和姓名,隨即把我帶到派出所,第三天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送看守所一個月;2001年1月6日,他們為了達到把我勞教的卑劣企圖,居然把我67歲的年齡改為65歲;面對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將我非法勞教的手續,我拒絕簽字,結果是警察替我簽名。就這樣他們把我強行抬到勞教所。在勞教所檢查身體時發現我心動過速、血壓高,勞教所拒絕接受。這樣我被帶回派出所「監視居住」了5天(在5天中我仍以絕食表示抗議),他們又給我檢查身體,血壓還是很高,不得已也不情願地把我送回家。

我真想不通!一貫聲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實事求是、以理服人的黨上哪裏去了呢?為甚麼我現在連向黨說句心裏話的權利都沒有了呢?我在家門口站著究竟我擾亂了誰家的社會秩序?我在家坐著親戚來看看我,又擾亂了誰家的社會秩序?哪條法律規定不准串親戚?罪犯可以上北京上訪,我為甚麼就不能?要國家信訪局幹甚麼?我上北京又擾亂了誰家的社會秩序?這不是大白天說夢話嗎?

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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