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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拉脫維亞宗教事務局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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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0月17日】背景介紹:

伊戈爾.古得列夫採夫是拉脫維亞多個委員會和理事會的成員,從1999年7月開始,他多次在報紙和電台發表詆毀法輪功的文章和言論,並利用自己與這些委員會的關係,積極散播攻擊法輪功的材料,企圖達到迫害拉脫維亞大法弟子的目的,並拒絕大法弟子提出的會面要求。

他在電台系列發表詆毀法輪功的言論後,我們找到了電台的總編,總編甚至不願和我們交談,讓我們去找宗教事務局,推脫說所有這些(攻擊法輪功的)節目的製作都是根據宗教事務局的意見。

今年7月份的時候,我們曾被邀請參加了宗教事務局專家委員會的例會,在那兒我們受到了非常友好的接待,並且專家們都表示了對我們的支持(除了上面提到的那個人)。於是這次我們找到了宗教事務局,接待人員建議我們提出正式申請,諮詢宗教事務局對這件事的官方意見。

林.保羅迪斯(Ringolds Balodis),宗教事務局局長,法學博士,發表過很多關於國家與宗教關係及宗教本身問題的論文和著作。

*****

拉脫維亞共和國司法部宗教事務局

地址(略),電話/傳真(略),文件號(略)
2001年9月28日

波羅的海法輪功和法輪大法學會負責人-安德列.阿巴爾金什:

宗教事務局就你們2001年9月25日提交的關於「新教運動和教派調研」專家委員會成員伊戈爾.古得列夫採夫在拉脫維亞廣播電台的《家庭廣場》節目裏發表將法輪功修煉法門稱為「東方X教派」等言論一事的諮詢申請,進行了調查和研究。

宗教事務局對「法輪功修煉法門」及「波羅的海法輪功和法輪大法學會」根本不應用「教派」這一術語來稱呼;同時我們認為,該組織致力於使社會向高尚的倫理道德標準方向發展的努力應該受到恭賀、獎勵和尊敬。

我們設立專家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對新教運動和教派組織等的註冊和重新註冊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其活動是否符合拉脫維亞共和國的法律及有關國際法的規定;宗旨是促進宗教事務局的工作,針對違反法律和道德規範的宗教活動,從事搜集社會信息的工作。根據專家委員會章程第12條的規定,如果發表官方意見,必須經一定程序,制定會議記錄,委員會根據出席會議的專家的多數意見形成官方意見,出席專家會議的成員必須在「官方意見」上簽字。

綜上所述,委員會成員伊戈爾.古得列夫採夫在拉脫維亞電台發表的言論純屬個人意見,與專家委員會的官方意見無關。

宗教事務局局長:林.保羅迪斯(Ringolds Balo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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