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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被迫做奴工 吉林「工藝鳥」浸滿無辜血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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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1月14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11月12日報導 - 吉林省伊通消息,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期間,每天被伊通看守所的管教們強迫超負荷勞動,生產銷往國外的「工藝鳥」。在每天超強度的奴役過程中,他們還遭到了管教和監工們的殘酷毒打。該縣610辦公室的王歧對記者關於是否把法輪功學員關押在伊通看守所奴役的質問沒有否認,並且威脅要追捕記者。

據曾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透露,這種「工藝鳥」全部用來出口國外,是用通草包裹泡沫雛型、用樹皮等做翅膀、用鳥羽毛做尾巴。看守所設置了由犯人擔任的各級監工,包括車間主任、組長和技術員。法輪功學員們被剝奪了休息日,經常被強迫幹活到夜裏一、二點。管教們為了多生產產品,甚至連續三、四天不讓學員們睡覺,而所有收入均被看守所和看守侵吞。

法輪功學員除了被逼超時間、超強度地勞動,還遭到管教和監工們每天的任意毒打。知情人透露,管教和監工們用做「工藝鳥」的工具當刑具,他們用膠皮錘子打學員們的肩關節,被打後劇痛無比;並用籐條棒抽他們的頭。另外,他們還自制刑具:大木板。據稱該刑具打在身上「一板子見白,兩板子見紅,三板子皮開肉綻」。而法輪功學員一天被「開板」兩、三次算常事。一位包姓學員曾被用大木板殘酷毆打,一個月後臀部的淤傷還沒痊癒。

觀察家表示,這種奴役勞動是違反中國法律和中國簽署的聯合國人權國際公約(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的。按照人權國際公約第4條(article 4)規定:任何人不應該被作為奴隸或被奴役,任何形式的奴隸制和奴隸交易應該被嚴格禁止。

伊通滿族自治縣經委一官員透露,經委屬下的幾個單位確實生產這種「工藝鳥」。在一般情況下,看守所或勞教所會以低價向當地的工廠承包一些產品,然後用奴工生產,從中牟利。

資料顯示,這種看守所強迫法輪功學員做奴工的現象很普遍。 曾被蘭州大砂坪看守所關押的一法輪功學員透露,看守所強迫法輪功學員為某外資企業生產,冬天分揀大板瓜子,夏天嗑瓜子、剝瓜子。許多人手被凍傷,牙被嗑掉、嗑壞,指甲被剝掉,但不允許休息。

美國加州的封莉莉教授和趙晨小姐曾於1999年聖誕節回中國探親,在深圳因法輪功學員身份被關押兩週。趙小姐說她在被關期間 , 每天的指標是製造七十把梳子,這些梳子將以每把五分錢的價格被銷往海外,她從上午八時半做到晚上九時半,監獄管理員還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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