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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輪功學員指警方「突襲」無法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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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1月16日】法新社11月13日香港訊,法輪功精神團體的成員星期二鄭重宣布將繼續讓橫幅飛揚,以譴責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他們在北京中聯辦外面舉行靜坐抗議期間,警方已發出警告,要求他們取下橫幅。

法輪功女發言人索菲.肖說,「大約20位修煉者繼續舉起橫幅,警察昨天命令他們收起橫幅,聲稱他們造成了公共阻礙。」

肖說,其中的一個橫幅寫著「取消(中國主席)江XX的國家恐怖主義」,另一個橫幅要求解散「610辦公室」。據稱該辦公室是北京為消滅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機構。

報導說法輪功1999年在中國大陸被取締,但在香港依舊是合法的。

肖說,為譴責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禁令,這次靜坐抗議已從9月24日開始,並將繼續進行,即使警察星期二早晨進行了拍攝。

一些橫幅在星期六已經被香港當局拆除,但抗議者們又放回了原處。

報導說肖認為這次警察的行動是因北京中聯辦的投訴所引起的,並且說,「警察的行動實在荒謬,他們到目前為止根本找不到指控我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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