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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澤西州東漢諾威市市議會通過決議譴責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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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1月28日】2001年11月19日,新澤西州東漢諾威市(East Hanover, NJ)市議會在市政廳召開大會,全體議員一致表決通過了第161-2001號關於支持法輪功,譴責中國(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的決議。

該決議認為:中國(江澤民)政府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一種踐踏人權和公民自由的殘酷典型。市議會決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輪功學員為榜樣的人們,譴責中國(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並呼籲中國(江澤民)政府釋放所有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

東漢諾威市市議會通過的決議全文如下:

161-2001號決議

鑑於,法輪功是一種通過能量流動而達到身體健康和獲得平和生活方式的精神修煉方法;並且,

鑑於,美國政府對有關中國進一步加重殘酷迫害法輪大法學員的報導表示「深深的不安」,並且,

鑑於,在今年夏天,為了抗議中國(江澤民)政府迫害法輪大法的追隨者,數千的法輪大法支持者沿著美國大西洋沿岸各州行進到華盛頓特區,並且,

鑑於,中國(江澤民)政府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一種踐踏人權和公民自由的殘酷典型。

為此,新澤西州東漢諾威市(East Hanover, NJ)市議會決定:本議會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輪功學員為榜樣的人們,譴責中國(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和鎮壓,呼籲中國(江澤民)政府釋放所有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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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證明:以上為新澤西州東漢諾威市市議會於2001年11月19日舉行的大會上通過的真實決議案文本。

市政府秘書(簽名)
市長和議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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