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說道,〝先天下之憂而憂本身並無不好,但必須基於事實和法理,否則杯弓蛇影、蠱惑人心固然不妙,若假借防患於未然之名,打壓公民活動空間,就更屬匪夷所思〝。文章明確論述,必須有確實證據證明自焚者為法輪功學員,同時自焚行動由其教義引發,才能服人以理。
文章指出,單憑對新聞片段的觀感,基於純粹臆測的防患部署,既製造歧視,更有損法治之嫌。對於董特首表示會「密切注視」法輪功的活動,文中談到:防患意識並不可怕,但必須小心慎防的是,防患變成迫害,特首的個人取向給宣揚為我們的責任。對法輪功的政策,事前未有徵詢民意,未經立法會討論,也從未作調查研究和公開論證,只能是他個人的表態,並不代表港人。他把反對法輪功的觀感和做法,視為港人維護本港及國家穩定的必然之舉,未免一廂情願。
文章最後說,〝正如其他本港市民,特首有其言論自由,但他的看法要成為社會共識和公共政策,必須清楚論證法輪功學員在港的活動如何影響內地及香港的穩定,並爭取港人支持其判斷及行動〝,否則的話,他自言自語事小,他的舉動只會被國際社會視為特區緊跟中央的壓制異己行動,對本港的國際聲譽有損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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