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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審判煉功學員,嚴重踐踏國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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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2月16日】 在光天化日之下,荊門市上演了這樣一出醜劇:法院秘密審判一名堅持修煉法輪功的年輕知識分子,並嚴密封鎖消息,害怕冤案激起公憤和遭受世人恥笑。

孟祥龍是湖北省荊門市地稅局的年輕知識分子,1999年12月初在家中突然被捕。其原因是:荊門市修煉法輪功的女學員李青霞等去國家信訪局上訪被非法拘禁,並遭受男警察的人身污辱,她們被關到荊門第二看守所後,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寫了一封信託親人帶給孟祥龍,希望他向社會披露她們的遭遇。信中詳細敘述了北京警察在國家信訪局門前抓人、打人及污辱她們的經過。孟祥龍出於正義感將這篇《獄中的呼喚》信件內容在因特網上發表,並因此被公安逮捕,被強加的罪名是「利用X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2000年初,迫於各方面的壓力,孟違心地認錯,寫了揭批法輪功的文章後被釋放。2000年9月他被迫參加荊門市「610」辦的「思想轉化班」。在學習班上,因為他堅持認為法輪功的理論是教人昇華道德的正法而拒絕帶頭「揭批」,於9月27日晚在家中再次被捕。在被非法拘禁近四個月後,於2001年元月13日被荊門市東寶區法院秘密判處五年徒刑,整個起訴過程、法院開庭審理過程除辦案的檢察官、法官外,司法機關不通知任何相關人員到庭(包括孟的親屬及單位領導),連記者申請旁聽也被法院拒絕,其家屬是在孟祥龍被審判一星期後才從小道消息聽到結果的。可見當今的執法機關在那些邪惡的當權者的指揮下,去審判一個善良、無辜的煉功群眾時,是多麼的心虛而鬼鬼祟祟,是多麼得不可見人!

據知情人員說,孟祥龍一案屬「政治」案件,法院秘密審判是按上級指示辦的,判有罪和量刑都是按上級領導指令行事的,法院根本無權作主。此事無論法官、檢察官、律師還是法學研究人員,沒人能用法律解釋得清楚。這種魚肉百姓、踐踏法律的醜惡行徑除「文革」中被卑鄙的「四人幫」大肆使用外,沒想到在今天的「法治」時代會再現!難道人民的基本權利就應該這樣被任意剝奪嗎?

(大陸弟子 2001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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