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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通過決議譴責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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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2月16日】 2001年2月15日下午,歐洲議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支持中國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決議。

決議指出,鑑於中國政府過去兩年中對法輪功的鎮壓,已有5萬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抓,2萬5千多名學員被關在監獄、被送入勞改營和精神病院。已有137人在受到粗暴對待和酷刑折磨後死亡。

決議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所有因為和平履行國際公認的信仰自由、宗教自由的權利而遭關押的無辜的人民。

決議呼籲中國政府充份保證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保證公民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的自由。

決議指出,儘管中國簽署了「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們看到中國政府並沒有遵守它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公約。

決議敦促中國政府允許法輪功學員享有中國憲法所賦予每個公民的信仰、言論、集會和結社的基本人權。

決議還敦促歐盟及其成員國向聯合國日內瓦人權委員會遞交所有有關中國政府粗暴踐踏信仰自由的提案,譴責中國政府粗暴踐踏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其中包括對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的粗暴踐踏的行徑。

(比利時學員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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