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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見網:由秦始皇焚書坑儒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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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2月17日】

從去年鎮壓法輪功以來,碾路車壓在音像製品上,書被焚燒,「人民」和「華僑」再一次高舉、擁護、檢舉、揭發、酷刑、轉化的歡呼聲中,互聯網被封鎖,動輒危害國家安全罪、洩露國家機密罪,一片白色恐怖、文化高壓之下,想起了焚書坑儒。

秦始皇焚書以愚弄百姓源於奸相李斯的一段話,如果認真研究李斯的這段話,再看看中國的現狀,不禁讓人驚異於歷史的相似。

請看這段話。李斯說:「(譯文大意)過去諸侯爭勢,所以大力招引遊學之士(各顯才能,幫助自己爭取天下)。現在天下已定,法令一統,百姓就應該悶頭勞動,讀書人就應該乖乖服從國家的各種法律條款。如果讀書人不好好遵從現在的法令,卻去研究古書,然後以古代為借鑑來批評現在的政策,就是迷惑百姓。我認為:古代的時候天下四分五裂,沒有人能夠統一天下,所以諸侯並存,讀書人都以古代來類比和批評當時的政策,說各種話混淆視聽,讀書人以自己的見解判斷,並據此否認皇上制定的律令。現在皇帝統一天下,要按照皇上的標準統一是非標準。而讀書人卻用自己的見解批評皇帝制定的標準和律令,國家一有新的律令,他們就用自己的標準胡亂評論,心中不滿,到處宣說,否認上面的命令,認為自己有本事,帶著好多人誹謗造謠。這種事情如果不加禁止,皇帝的威望就會降低,百姓就容易結幫成黨。所以一定要禁止。請命令史官將秦記以外的其他史書全部燒毀。除非是博士官工作所需,任何收藏的詩、書、諸子百家的書,都送到官府燒掉。任何人膽敢聚集討論詩書的殺無赦,以古代的事例評論否認當今政策的,株斬九族。官吏知情不報的,同罪。法令下達後三十天還沒有把書燒掉的,發配邊境守邊建長城。只有同醫藥、卜卦、務農有關的書可以不燒。任何人要學法律法規,以官吏為師。」

事實是,如果一個人只看到他自己生活的時代和環境,沒有機會接觸和了解其它的環境,他就會受這個環境影響變壞,而且他很可能根本覺察不到這一點,因為他不知道好的環境,喪失了判斷的標準。就像一個人如果從小到大接觸的都是壞人,這個人長大了很難做一個好人,因為他不知道怎樣做好人,他不知道這個世界上有好人。李斯為了讓百姓老老實實地聽從擺布,首先要做的就是讓百姓失去自己的判斷是非的標準,讓他們生活在統治者製造的環境中,讓他們以統治者設定的是非標準為自己的標準,並且不允許他們知道這個世界上還有另外的是非標準,因為擔心一旦他們有了比較,就會認清統治者的本質。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只要他們有機會接觸真正好的東西,人本性的一面自然會引導他們認清真相。這才是焚書的真正目的。

目前中國發生的一切,就是幾千年前歷史的重複,是中華文明更慘痛的一次浩劫,邪惡行為超過了焚書坑儒和人們尚能記憶的文化大革命。江澤民不敢讓百姓讀《轉法輪》,因為只要讀過這本書的人都知道,書裏講的全都是做好人的道理。人們讀到這本書之後,再去看自己,看這個社會,就會意識到這個社會和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人,包括自己,已經變得多麼不好。就會看清江澤民統治的本質。他的自私殘忍的本性就要赤裸裸地展現在國人面前。這才是他禁止法輪功,毀壞焚燒法輪功書籍資料的真正原因。

「坑儒」也是秦始皇為封天下人之口,讓百姓不敢說真話,殺一儆百的政策。江澤民目前大力鎮壓法輪功弟子,同秦始皇如出一轍。書是燒了,可是百姓還是通過身邊的法輪大法弟子的言行,了解了真相。這就是他最懼怕的,這也就是他瘋狂鎮壓的原因。可是無論邪惡的勢力在當時顯得如何猖狂,同歷史上所有的狗腿子一樣,李斯作盡壞事也沒有得到甚麼好下場,「二世二年七月,具五刑,腰斬於咸陽市,並夷三族。」 人民日報的打手幫兇們,秦王朝的歷史難道不能給人一個借鑑麼?惡有惡報,邪不壓正,這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何況法輪大法弟子不畏生死,前赴後繼地走出來說明真相,謊言還能維持多久?法輪大法給予千千萬萬弟子,給予這個宇宙中眾生的,是超越一切人類是非標準的真理,又豈是任何人能夠否認的。真相大白的一天不會太遠了。

有關內容請參考正見網另文《文化浩劫:焚書坑儒》,另附有關焚書坑儒的歷史過程和評價,摘自https://www.edu12.com/package/his/fenshu.htm :
「秦始皇焚書坑儒,是中華文明史上一次慘重的文明浩劫,焚書坑儒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當時社會矛盾的日益加劇和統治階內部的離心離德。秦始皇妄想採取嚴厲的手段來鞏固自己的集權統治,但最後並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利用國家權力強制推行思想的統一,只會錮閉思想,摧殘學術文化的發展,激起人民的普遍反抗。焚書坑儒的結果加速了秦朝的滅亡。」

「三十四年,博士淳於越又建議封子弟功臣以為枝輔,其依據的理由即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丞相李斯為杜絕「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的現象,提出「焚書」的建議,得到秦始皇的認可。當時所焚之書包括兩部份:一是統一前的列國史記,二是百姓私藏的《詩》、《書》和百家語;至於秦國的史書、博士官收藏的圖書和百姓家藏的醫藥、卜筮、種樹等技藝之書,則不在此列。所禁書籍都必須在三十天之內上交地方官府焚毀。為此還制訂了一系列法律,如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註﹕談論詩、書就殺,批評時政滿門抄斬。)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等。焚書對於古代文化典籍是一個極大的破壞。由於六國史記被焚,戰國紀年至今還不能完全搞清楚。

  焚書灰堆遺蹟位於陝西渭南渭水東岸土丘上,北部斷崖底部暴露有厚約30~50釐米的灰層。

  焚書的次年,又發生了坑儒事件。……秦始皇聞訊大怒,認為儒生多以妖言惑亂黔首,於是下令御史案問諸生。受株連的儒生達四百六十餘人,最後都被活埋於咸陽。這一事件發生後,連始皇的長子扶蘇都覺得過於殘暴。他對秦始皇說,天下初定,百姓尚不得安寧,這樣做恐怕會引起騷動。秦始皇聽了,反而把扶蘇貶到上郡去監督蒙恬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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