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中央社:江西法官修練法輪功被判刑七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2月7日】中央社記者林麗明香港六日電 -- 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中心今天透露,江西省高院法官胡慶雲因修練法輪功近日被判刑七年。此外,武漢九名法輪功學員因從網際網路上下載法輪功資料也被判刑。據悉,正在北京進行的人大及政協會議已把法輪功示威行為列為北京治安的首要問題。

信息中心表示,胡慶雲是江西省高級法院法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被公安當局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拘捕。同年十月人大通過邪教法後,當局又依「利用邪教」罪名起訴他,其後因證據不足當局沒能把他入罪。

不過,期後公安局轉控胡慶雲「非法經營」罪,指他藉著經營新華書店售賣二十萬本法輪功書籍,從中圖利六萬元人民幣,當地法院並於一月十日在江西南昌郊區人民法院依此罪名判他入獄七年,但胡慶雲不服已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此外,崔海、彭聰等九名法輪功學員於一月二十九日被武漢中級人民法院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判刑二至六年不等。法庭指他們從網際網路上下載法輪功經文、圖片及資料,並進行複印派發,以鼓勵其他學員示威鬧事。

信息中心指出,北京「人大」及「政協」會議代表認為,法輪功已成為北京治安的首要問題。會議更批評法輪功的鬧事活動「規模大、人數多、來勢猛、時間長、花樣新」。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