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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荷外長為港法輪功押後訪華 反對中國施壓阻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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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2月7日】 明報2001年2月6日報導 --

儘管北京與部份本港人士聲討法輪功的聲音愈演愈烈,一批法輪功學員昨日繼續在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一街之隔的地方練功。鄧偉健攝)

【明報專訊】香港法輪功風波進一步擴大至國際層面。原定昨日啟程訪華的荷蘭外交部長奧爾斯滕及人權大使,因拒絕按中國政府要求,取消下週與本港法輪功學員的會面,在出發前一刻突然決定「無限期押後」訪問中國及香港之行。奧爾斯滕發言人說:「外長不願意因為中國政府的壓力,而改變其訪問行程。」

特首辦新聞統籌專員林瑞麟表示,是次實屬外交事件,而特區政府將繼續依法處理法輪功事宜。

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謂仍未收到這個消息,但他不希望這類(與荷蘭人權大使)交流活動,會因內地政府的壓力而取消。

奧爾斯滕與其人權大使博斯夫人(ReneeJones-Bos),原計劃昨日出發訪問北京及西安後,在週日(十一日)訪港三天。除與特首董建華、立法會議員等政界人士會面外,人權大使還答應接見本港法輪功學員及多個人權組織代表。

荷蘭外長辦公室發出聲明,指「今次導致訪問押後的直接原因,是因為今次訪問行程的其中一部份,荷蘭人權大使博斯夫人計劃與香港十一個非政府組織,包括在當地註冊的法輪功代表會面。外長奧爾斯滕認為,此部份行程不應因來自中國政府的壓力而改變」。

聲明中,奧爾斯滕指原本可藉今次訪問,增進中荷兩國在各方面的聯繫,他對今次因個別事件而蒙上陰影,感到「不幸」及「十分遺憾」,並期望在不久將來,能另行安排訪問日期。

聯國大使:合法活動享自由

另一方面,到訪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巴格雅蒂,昨日先後與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會面。巴格雅蒂認為,只要法輪功在港合法註冊,及符合本港法律活動,便應享有在港活動的自由。但他強調,人權委員會只關注特區政府是否遵守國際人權公約,而非關注一些政治事件。

林煥光表示,他以「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簡介了法輪功在香港引起爭議的情況,並保證:[香港法輪功是合法的註冊團體,政府會根據法治精神,處理法輪功在香港的活動。」

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在會面後稱,他們只向兩名聯合國成員解釋法輪功是按《社團條例》註冊的團體,他們在港活動必須符合本地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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