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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告白:「不是逼上絕路,是要趕盡殺絕。」

——殘疾大法弟子受迫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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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2月8日】我的小弟修煉前是個半聾啞殘疾人,沒實質上過學,沒出過遠門,地方政府發給殘疾人證,一直在家裏幫忙幹粗細活。96年7月23日,我在外地機緣巧合修煉了法輪大法,身心變化非常大。11月份我把大法帶回老家,因父母堅信基督教,但也不反對我教小弟煉,後來我把小弟帶到我所在的城市參加集體煉功、學法,幾個月後話也會說了,耳朵聽覺也比較正常了。還看到許多超常殊勝的景象,肉眼見過真龍顯現,時間長達十幾分鐘。

他覺得自己修煉後變正常了,不想在家裏吃閒飯,要求找點事情做,磨磨心性,我愛人買了三輪車讓他拉點水果賣。遇到各種人,過了很多心性關。又被介紹到保險公司幫客戶洗車,經常得到老闆額外獎勵並請他吃飯,同事也都喜歡他。99年7月22日,李洪志師父和大法蒙冤。23日,我愛人出去煉功被抓,隨即被抄家,下午才放人。小弟毅然幫我照顧剛滿週歲的女兒,讓我和愛人在功友的資助下買了當天晚上的機票,衝破層層封鎖進京護法。我們在北京流浪了27天,於8月20日早上6:00被邪惡帶走,經歷殘酷的審問後被關到一所大監獄。

8月23日被當地公安局帶回,身上的錢和銀行帳號裏一千多元都強行被取走,共2800元。因堅持修煉,我愛人被迫下崗,扣了全家身份證,又恐嚇房東要我們搬家,派人跟蹤、監視,經常借查出租屋騷擾我們,隨便拿走東西。因身份證被扣,說我們是特殊情況不給辦理暫住證,卻又說我們無證,把我愛人和小弟抓走,關到拘留所,留我在家裏看小孩,還要我給他倆活動費,當時家裏只有一百多元,我給愛人帶上一百元,後在拘留所被搶走。小弟被關了三天罰了三百元才放人。剛回來房東又要我們搬走,無奈叫房東幫我們保管家具,借些錢帶全家二次進京。因沒有身份證不能住旅店,在北京郊區流浪了幾天,在復興路一個小公園裏休息被邪惡突襲,我和小弟被拉到月壇派出所,愛人帶小孩被衝散,後也被抓,送回佛山拘留15天,小孩被送到親戚家,我們在月壇派出所和二十多個大法弟子被關了一天一夜,不給吃喝。然後小弟被老家駐京辦領走,我因二次進京被送到收容所一天,又送我到駐京辦和小弟一起被軟禁了5天。雜物房裏,兩張破舊沙發,髒兮兮的被子,每天要50元住宿費,飯費另計。後來家鄉來了兩個人把我們帶回拘留了16天,路上他們藉機大吃大喝。小弟被關了3天,因有殘疾證就讓父親保出,邪惡之徒又向父親要3200元,說是我們的路費和駐京辦的吃住費,最後在種種的恐嚇、威脅下讓我配合他們的工作,簽名不煉功、不上訪,否則株連九族,誰也別想過日子。後來父母花了3600元,他們才放了我,連收據都不給。

小弟回來後,保險公司說公安局來過,不給上班了,後經功友介紹到環衛公司搞衛生。一年來,他們經常造謠,恐嚇房東,強迫我們搬了六次家,邪惡的警察還特意看著我們一件一件地把家具搬完。

2000年11月24日,小弟在大街上發真相資料,被巡警查問,搜身,因不配合,被誣告打巡警抓去刑事拘留。29日下午,我在公司開會,兩個便衣送來小弟體檢收費單,要我付65.8元,上面有注射費4.8元,問給打了甚麼針,他們沒說,我沒帶錢,他們叫我同事借錢給我付了就趕緊走了,我和大弟幾次探問都不給見,還叫我們放心,他們都很照顧,沒打他。當晚他們又來抄家,抄走很多大法資料,四面裝裱好的大象,幾套印有法輪的煉功服,煉功照片和弘法用的掛布等,當晚把我從單位叫回來看小孩,把我愛人也刑事拘留了,後來因證據不足,卻要他保證脫離法輪功才放人,我們沒有配合他們,後來被送到勞教所去「談心」,強迫我說出真相資料的來源,我不配合,公安狠狠罵了我很久,一個說,小弟到現在還銬著手銬,他是大隊長,有權將我送去勞教所,把小孩送去孤兒院,再不配合,馬上就分頭行動,今天開了三部車來的,後來磨了三個多鐘,他們電話,傳呼機老響,就叫我先去上班,明天再找我。

他們不放過我,我乾脆去政保科找科長說明真相,要求釋放我愛人和小弟,他說很忙拒絕接見我。叫個曾參與抄家的便衣帶話說:刑事拘留不同治安拘留,沒把問題交待清楚,不從思想上、行為上完全轉化過來,是不可能放人的。我跟他說:你們怎能這樣迫害我們,一年來迫我們搬了六次家,幾度造成家庭經濟危機,我們都無怨無恨、熱愛生活、熱愛工作,處處要求自己做得更好。如今小孩因天天哭鬧要爸爸,喉嚨扁桃體腫大,整個下巴都變形了,幼兒園老師怕傳染給小朋友,讓我自己帶小孩,這樣我也上不了班了,你們這不把我逼上絕路了嗎?他說:「不是逼上絕路,是要趕盡殺絕。」我不再說甚麼,心中生起了對大法、對師父更堅定的信念。於12月28日帶小孩北上證實大法。

大弟耳聞目睹大法及大法弟子遭受太多的不公。於12月23日進京上訪,至今沒任何音訊,下落不明。

2001年元月8日,我們才得知小弟在沒任何手續,沒讓我們知道的情況下送勞教一年半,9日我同愛人帶小孩送衣服給小弟,不知被關在哪分隊,值班員要我交十元錢才告訴我,又說我們是煉功人就不給見面,衣服、水果讓他們轉交,至今也不知道小弟的情況。

(大陸大法弟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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