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六旬老人的護法修煉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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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2月8日】我今年61歲,97年11月得法。修煉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肺結核、半身癱瘓、血管動脈硬化症、骨質增生等多種疑難病,修煉後不長時間就丟掉了藥罐子,頑疾不治而癒,身體恢復到了健康狀態,頭髮由白到逐漸變黑,精力充沛,精神飽滿。同時按大法要求做好一切工作,道德在不斷昇華,退休後又被某單位聘請工作,在工作中我盡力盡責,不計較個人得失,受到領導的讚譽。99年7月22以後,受到上邊(政法委書記)的壓力,他們對我說:你要不停止煉功就不能再工作了。我堅決要修煉到底,所以就失去了工作。當時看到國內各種媒體對法輪功的污衊,不顧事實亂扣帽子,亂抓大法弟子,誹謗我師父,真令我痛心不已!我的實踐告訴我:是法輪大法救了我,使我身心得到淨化、道德得到昇華,是李洪志大師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的良知告訴我:作為一個守法良民,一個法輪大法真相的知情者,要為國家和人民負責,我放下自我,站出來向世人講清法輪大法的真相,因此被公安機關非法拘留了15天,而後,我就長期被軟禁,在也沒有自由了。

2001年元月,我衝破層層阻擋,冒著生命危險,走到天安門護法,喊出:「法輪大法好,李洪志師父好,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師父清白」的呼聲。當天得知在天安門被抓的群眾有4000多人,正義的呼聲在天安門此起彼伏,頗為壯觀,震撼了在場的每個人。我和被抓的功友一樣,遭到惡警的毒打,他們強行把我們拉到公安分局,再分到各派出所,在那裏,他們使用各種手段摧殘我們(包括老人和婦女)。惡警給我們脫光衣服在室外凍著,逼我們講出姓名和住址。我幾乎被折磨的昏倒過去。第二天,我被送到北京崇文區看守所,看守所的管教在背後指使犯人用各種手段毆打我、折磨我。那天氣溫是零下16度,他們扒光我衣服,用涼水澆灌我,我當時只念「法輪大法好」,「李洪志大師好」。心無雜念,放下生死。不管怎樣的折磨我,自己都沒有痛苦的感覺,沖涼水卻越衝越熱,毒打之後竟沒有留下一點傷痕。我體驗到了師父的洪大慈悲和大法的神奇威力。我悟到:只要一心想著大法,想著自己是來護法的,不想自己的得失和生死,就是純淨心態,就能面對磨難,坦然不動,就能護法到底,窒息邪惡。

這樣17天後,我一直沒有講出姓名和地址。從看守所放出來時,管教和打我的犯人也改變了對我的態度。

以上有不對的地方請予以指正。

(大法弟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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