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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
徐廣道生前照片 |
徐廣道是來自貴州的大法弟子。因在天安門護法,被抓進東城區看守所2筒4所。後因絕食請願煉功,被多次毒打,扎電針。一次毒打後被犯人抬回,即不能翻身、上便所,並且開始吐血,晚上去世,時間是2001年2月。東城看守所為掩蓋真相,將同所犯人調出統一口徑,並給各所牢頭開會,定為病死。有人當時就懷疑,後來我們聽到一位牢頭說漏了嘴才知道真情:徐廣道被打死,兇手為東城看守所政委、郭副所長及另一管教3人。
知情者 2001年2月28日
哈爾濱第三發電廠職工、大法弟子任鵬武,男33歲,大學文化,於2001年2月16日晚與張慶生等四名功友散發大法真象傳單被抓。在呼蘭縣公安局遭受了法西斯式的殘酷折磨和毆打、於2月21日早死亡。據可靠消息:公安局和縣615鎮壓法輪功辦公室研究利用第三發電廠的領導出面做家屬安撫工作,然後解剖屍體,利用法醫鑑定以心臟病死亡定案,立即火化屍體,銷贓滅跡,掩蓋致死人命的罪行。目前任鵬武的屍體已被轉移到呼蘭縣中醫院,數十名警察和武警嚴密把守,不許任何人接觸。
大法弟子 2001年2月23日
四川彭州大法弟子劉志芬,因堅決不放棄修煉大法,於春節前被公安抓走,理由是怕她春節期間上訪。但她這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她被抓走的第13天就已經被迫害致死,公安們居然在劉志芬的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把她的遺體火化了。又才在3天後告之家屬,令家屬震驚萬分,悲痛莫名。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殷切希望正直善良的人們都來抵制和制止這場極其邪惡的迫害。
大陸弟子 2001年2月28日
河南省禹州市無梁鎮大法弟子尚水池,男,50歲左右,退休教師,於2001年2月20號(左右)被迫害致死。詳情在進一步了解中。
大陸弟子 2001年2月28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5/5868.html>2001年3月1日綜合消息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驚人消息
我的同事出差後帶來這樣的消息,2月15左右,蘭州有下崗職工一家三口因生活困難自焚,決定父親在家中,母女倆在廣場自焚(在南關附近),後母女在廣場喝汽油,被人發現後救下,並由消防部門去其家,其丈夫已經自焚身亡。
據接近公安的人士透露,本來想把這件事加禍給法輪功,但因為母女倆沒死,所以沒有得逞。
最後同事說,現在的新聞不能相信了。
近來聽說一位學員遇到一件蹊蹺事,她於大年二九(今年沒有三十)那天在天安門廣場時,被公安無理盤問,並被要求罵髒話等。該學員拒絕後。公安說:不罵也可以,但得幫他們在廣場上燒一些衣服。該學員後來看到所謂的自焚的錄像後,猛然想起那莫名其妙的燒衣服的事。這件事是否也是自焚戲的一部份呢?我們將拭目以待,終究會有個水落石出的。
我的同事看了天安門自焚質疑的文章後,恍然大悟,急切的說:我父親當時做氣管手術後,只能發出「啊啊」的聲音,怪不得看了電視後感覺不太對,有點感性認識,這下總算有理性認識了。
對世紀之交發生在中國大陸的殘酷迫害法輪功的嚴重事件,每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都為之感到震驚和不安。法輪功學員實在令我敬佩!我向全體法輪功學員致敬,但我也為他們的處境擔心:他們的美好信仰和高尚的言行絲毫也感化不了江澤民一夥,而只能招致更殘酷的打擊與迫害,江澤民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江澤民不得人心,必將受到歷史的審判。願法輪功學員保重自己!
一留學海外的中國人
南方某大城市一所中學裏,開學後召集學生集會。會上先花五分鐘照本宣科地讀了一份所謂的「揭批」文章,接著由班主任指揮學生挨個上台「自願簽名」。全校近兩千名學生全部簽上名字,整個過程進化了不到二十分鐘。其間除班主任必須帶領學生因而無法脫身外,所有任課老師都沒來參加這個簽名會。有的班主任交待好學生後,也跑到操場角落遛噠去了。這就是百萬人簽名的真實情況。江澤民及其幫兇強姦民意,玷污青少年天真純潔的心靈,企圖拉更多的人替他(們)墊背,真是罪大惡極,無恥至極。
在全國性的鎮壓法輪功惡浪中,遼寧省共有5個單位和9名個人作為江氏的急先鋒受到了「表彰」,被作為江澤民正式承認的未來替罪羊公開拋出。
他們是:馬三家子勞動教養院、撫順市委宣傳部教育轉化工作指導組、大連市公安局一處、瀋陽市皇姑區委、瀋陽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等5個單位
省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辦公室副主任張長順、公安廳副廳長莊敏、省司法廳副廳長凌秉志、錦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俊文、馬三家子勞動教養院院長張超英、省電視台新聞中心記者來永生、省公安廳行動技術處助理研究員戰建國(已死亡)、大石橋市市委副書記岳書民、瀋陽鐵路公安局國內安全處處長谷洪武等9人。
請知情者繼續提供以上單位及個人的犯罪事實,以待時機成熟時依法起訴。
最近兩天,大慶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訓中心在各學校進行「反對邪教,揭批法輪功」簽字儀式,教育培訓中心要求各單位每個職工必須簽字,不簽就以開除工職,勞動教養相威脅;對學生教師都進行動員,要求每個學生必須都簽,說這是上面的規定。
大慶市八百垧學區某小學一個二年級學生,因拒絕簽字,學校通知當地派出所,派出所幹警到學生家長所在單位強行把他們帶走(該學生父母都修煉),並到其家中非法搜查。目前,其父親被非法關押在紅崗拘留所,其母親被非法關押在東風看守所。
大慶市某單位領導說:「單位裏搞法輪功簽字呢,都得簽字,不簽不行,搞這個形式有甚麼用?」老百姓說:「簽了字有甚麼用,心裏知道好」。可是他們不知道這樣被迫簽名的事正是江澤民挾持老百姓給他們墊背、助威的方式。
農業大學教師33歲的大法弟子邵岩和丈夫某國營大企業的律師李文棟,於2001年1月2日離家去單位,至今未歸,下落不明,估計被公安部門抓捕。一年多來,其家樓下一直有警車監視起居、活動,就連開電梯和看大門的值班人員也「各司其職」,見到他們家有人來訪或外出也必須報告公安。
北京外國語大學教師劉千,因在其宿舍發現2箱大法真相資料,被公安人員強行帶走,至今未歸。
空軍家屬子女杜志明,大學一年級學生。因堅修大法,在發真相材料時被抓,在海澱拘留所的近2個月裏被每天澆涼水,推到零下十幾度的室外冷凍,現被勞教一年。
中關村地區大法弟子,堅修大法緊隨師。因在網上發出聲明而被公安查出,已有幾名同修被拘留,另有幾位有家難歸。
上海市在除夕之前將全市幾百名較堅定的大法弟子統一採用誘騙談話等手段抓走,送到青浦辦轉化學習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至今未放人。希望更多的學員能放下個人的小家走出來,不配合邪惡,不給邪魔空子可鑽。
「自焚」騙局出台後,某中學的大法弟子給學生講課時向學生洪法,斷斷續續地講了一節課的時間,學生們聽了都挺激動。這位老師還對學生說:「我可能因為對你們講了這幾句話,幾天之後就被帶走了。」學生們回答說:「老師,你放心,我們絕對不會對別人說的,我們保護你!」並指著教室後面牆上誣蔑大法的黑板報說:「我們要把它都擦掉。」兩天後老師再回來上課時,黑板報已經換上了全新的其他內容。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7/5838.html>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我叫阿蓮(化名),修煉法輪功4年。自1999年7月鎮壓法輪功以來,我目睹並親歷了各種各樣迫害修煉者的事實。這令人髮指的一切令人難以忘懷,難以置信,是我從小一直認為的作為東方偉大古國之一的政府所為!政府一再升級的鎮壓並沒有讓我放棄堅定修煉的決心,反而更加堅定,甚至越來越不能容忍邪惡的存在。
2000年12月下旬,我決心再次到北京向政府和平請願,還大法於清白。在天安門打開「法輪大法好」橫幅後,立刻被推上警車,同行的功友被警察直往死裏打,同時聽到惡警一邊打人一邊說:「讓你們知道天安門警察的厲害!」。之後被送到天安門派出所,在被送去的路上,警察不停地打人,用警棍戳,最後把警棍都打斷了,但所有被抓被打的功友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還勸不要打人。
在天安門派出所,我見到不說地址、姓名的一位功友被惡警用拳頭狠狠地往下腹打,用火燒他的臉。人民警察為人民,但一心向善的人卻被警察打壓。
之後,我被送到北京朝陽區看守所,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就被非法拘留。在這個看守所,我耳聞目睹了許多諸如地獄般的人間邪惡。當問到為甚麼抓人沒有拘留證時,提審我的警察說:「沒有!」,我問他:要非法拘留多久?警察說:「無限期!」在進到牢房前,強行要求交出所有財物,如不交者被查出後則全部充公,事後看守所在沒有提前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每個大法弟子交出的錢被強行買了200多元的東西,這些強行買的東西很多是以前被抓被扣留的大法弟子留下的物品,可見這個看守所在抓打大法弟子的過程中發了不知多少「橫財」。 我被送進5號牢房。警察吩咐幾個倉霸(詐騙犯張進周等)脫光我的衣服所謂的「檢查」。進去後我才知道,這些倉霸是被警察利用來實施其見不得人的惡毒手段的工具,如果倉霸所在的牢房有大法弟子絕食抗議的,則這些倉霸每個人都將受到看守所警察的體罰,直至加刑。於是這些倉霸非常害怕。有一個大法弟子絕食,其中一個倉霸(張進周)因害怕加刑,而體罰這位絕食的大法弟子──罰站13個小時(不准閉眼睛,不准上廁所),稍有不從,便遭到幾個倉霸的毒打,我親見那個大法弟子被打到臉腫頭破,當時的情形非常恐怖。在絕食的大法弟子面對邪惡的毒打坦然不動時,倉霸張進周失聲哭了起來,也許張進周覺得自己肯定這次加定了刑。後來有些堅持絕食的大法女弟子被警察呈大字綁在木板上毒打,不讓上廁所,不讓說話,將褲子全部脫到膝蓋以下。這些被綁的女弟子有的來了例假,血直往下流,警察也不管,有些不知羞恥的男警察還在這些女弟子身邊旁若無人地走來走去。
我在朝陽區看守所扣押了10天後,被送到秦皇島市的昌黎縣看守所,又繼續被非法關押。那天從朝陽區看守所送至昌黎縣看守所的約有100多個大法弟子,一路上接近100多輛車(警車、軍車、武警車等)前往,每個大法弟子都被幾個警察團團圍住。我們都是手無寸鐵的法輪功修煉者,只因說了幾句真話,今天卻被全副武裝的軍警戒備森嚴地非法押送到秦皇島公安分局,我在想:難道老百姓說真話就讓他們如此害怕嗎?
在關進昌黎看守所時,我身上僅有的600元被山海關公安分局的局長騙走(這位局長當時說是給我買回家的車票,沒有出示任何收據),跟我同行的我知道的幾位大法弟子的錢都被這位所謂的局長騙走。我們這些錢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公安部的領導用卑劣的手段騙走,是誰令這些本來應是為人民服務的「父母官」如此大膽呢?一位一起關押的功友說,也許這與江澤民在鎮壓法輪功問題上說(在經濟上截斷,在肉體上摧殘,在名譽上搞臭)的方針指示有關吧;也許自鎮壓法輪功以來,他們這些掛著「執行命令」的執行者類似這樣的行徑早已習以為常了吧。之後在昌黎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每位被當地接回去的大法弟子都要交不同金額的錢才同意放人。我的家屬在接我回去給看守所交錢時,我向看守所收錢的警察要收據及蓋公章,但收錢的警察折騰了好一會,最後對我說:「找不到公章」。偌大一個看守所,關押了不知多少大法弟子,也不知有多少大法弟子在被接回家鄉前被迫在這間看守所交錢,難道也沒有公章或找不到公章?
在昌黎看守所被關押的第10天,我們倉被送進來一個女弟子因不說姓名地址在刑警大隊時被打破了頭,在前額縫了6針,全身被打得浮腫,兩條腿被打成一長一短。這位女弟子說,有另一位女弟子還在受折磨,那些淫蕩的男惡警用手伸進那女弟子的褲子裏亂摸。
謹將所見證的邪惡披露一二,在將審判這些邪惡時作為真實證據。
大法弟子 2001/2/25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6/5856.html>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四川廣漢市政府及公安機關在2000年底,出動大批警力在車站、各種車上及北京等地抓捕了百餘名本地大法弟子。押回本地後分成幾個點,用廠房、大院關起來,並辦起了「學習班」。看管人員全是男青年,人數也大大超過學員人數。然後每天強迫聽錄音、看錄像、讀報紙等,每天都問「煉不煉」。不轉化的就不讓回家。
他們不僅強制洗腦,還從身體上折磨:學員們每人每天喝兩頓稀粥,加起來不足2兩米,菜是白水煮蘿蔔或青菜,沒有一點油星。還得餓著肚子時時出操。有的還被要求抱石頭跑;高舉雙手半天甚至一天!有的男學員被扒光衣服,光著腳站在澆了涼水的水泥地上,還用幾個電扇對著吹。有很多學員被下入水牢,強迫在刺骨的冷水中浸泡很長時間。也有的女學員也被扒了所有的外衣,站在寒風中不算,還有邪惡之徒竟抱來冰磚叫學員站上去。50多歲的婦女都不例外。儘管如此,當學員們心存正念時,熱流從腳下湧起。
惡徒們還任意的對學員拳打腳踢。到晚上,能睡草窩就不錯了,家裏送來被子也不給用,如此種種。
元月18日晚,公安又抓捕了在家的成百「掛號」弟子,根本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手續。半夜抓人被抵制,很多公安人員就翻牆、爬樓進屋強行從被窩裏把人拖走。
有位離休幹部楊大爺沒開門(家住廣漢市南門外新疆土哈幹部宿舍),市公安一科科長李俊及一幫年輕警察強行撬開(損壞)了防盜門,帶走了7旬老人。關進「學習班」,挨耳光、睡水泥地等。如此大年紀了為堅修大法仍吃了很多苦,現在竟然又被關進精神病醫院摧殘。
春節後又拿來自焚的報紙、錄像來轉化學員。學員們一看就辨出真偽,指出騙局。令邪惡之徒無計可施。後又逼迫學員配偶離婚、搞株連等手段。但學員們嚴守心性,以苦為樂。在忍受痛苦的同時用善心去講清真相,很多打手都轉變了態度,並說:是大隊長陳中顏叫幹的,但你們真是好人,不像報紙上說的,我們不願再打你們了。
有的學員被關了40~50天了,短的也有30多天了,邪惡之徒沒招了,就開始叫家屬來拿錢領人。多的要6、7千元,少的也要上千元。但仍有數十人被轉刑拘、被逮捕,關押在廣漢南門外公安局看守所裏。然而這卻說是「政府的關心和愛護」。
有如此愛護善良人民的嗎?
(大陸弟子供稿)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7/5841.html>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倫敦,(CWNews.com/Fides)-倫敦大學法律系及其東方與非洲研究所中國研究中心的高級研究員羅賓.曼羅(Robin Munro)在一篇題名為「中國的司法精神病治療及其政治濫用」的長達130頁的報告中說,中國政府正在發動一場敗壞法輪功名譽和鏟除法輪功的運動,將法輪功的堅定成員收押在精神病院裏。
曼羅說,中國公安部掌管一系列的特種醫院,專門用來關押精神不正常的罪犯,而政治反對者亦被監禁在那裏。現在,法輪功成員正被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曼羅還說,這種系統是從前蘇聯學來的。
在哥倫比亞亞洲法律期刊上發表的這篇研究中,曼羅指出,1999年7月法輪功在中國被禁前,中國因政治原因把人關進精神病院的案例明顯下降。
觀察家們說精神病院是實施虐待與暴力的最惡劣的實例。人權活動家們呼籲國際精神病協會在下一屆年會上譴責中國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將政治罪犯關進精神病院的做法曾於毛澤東時代的最後十年(1966-1976)被共產黨採用,但之後被中共當局棄置一邊。隨著法輪功事件的爆發,它又被重新撿了起來。曼羅提到一個叫曹茂兵(Cao Maobing)的江蘇省絲綢工人曾抗議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和試圖組建獨立工會。他被關進精神病院並遭電擊。報告說數百名法輪功成員被以相同的方式處理。「無論是正常的還是不正常的,按照國際標準這些人都沒有犯罪。」曼羅說。
最近香港的Joseph Zen副主教說,發生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事很容易擴展到基督徒。「如果他們(中國政府)把對政府的批評視為邪惡,那麼中國的地下天主教會就有被定為邪教的危險。」同Joseph Zen一道,香港的五個天主教組織和七個新教團體表達了對暴力鎮壓法輪功追隨者的憂慮。
http://www.ewtn.com/vnews/qetstory.asp?number=12513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最近我從網上看到不少人對大法有意見,所以在網上收集了一下,按修煉人應該事事向內找的原則,並對照大法,整理了一下思路,自焚事件除了從法理上去澄清自殺不是一個修煉者所為外,還與我們平時的言行不當而引起世人的誤解有關,有幾點想法:
如果讓人們從法理上認識到大法,很多人是不會將自殺與大法聯繫起來的:
1. 我們還沒有完全讓人們認識到大法傳播的意義:
「我們是能夠使修煉者得法成正果,也能使社會人心向善,對人類社會的安定有好處。」(《修煉不是政治》)
2. 大法對修煉人的要求: 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
「我還要告訴你們,其實你們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為我為私的基礎上的,你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所以你們今後做甚麼說甚麼也得為別人,以至為後人著想啊!為大法的永世不變著想啊!」(《佛性無漏》)
3.大法對正法時期修煉人的要求:證實法,講清真象,救度世人
這些事都需要人去做,如果自殺了,誰又去做這些事呢?
4. 在大法裏不僅講」自殺算罪」,而且講」人身難得」
「問:那第三個問題就是書裏邊說到殺生問題。殺生是一種很大的罪業,一個人他自殺算不算罪呢?
答:算罪。現在這個人類社會不好了,甚麼千奇百怪的事情都出現了。講甚麼安樂死,打針讓那人死。大家知道,為甚麼打針讓他死?覺得他痛苦。可是我們卻覺得,他痛苦在消業呢,他來世轉生,一身輕,沒有業力,他會有很大幸福等著他。他痛苦中正在消業的時候,他當然不好過了,你讓他不消業殺死他,那不是殺人嗎?他帶著業力走了,來世他都要還業的。那你說哪個是對的?自殺了還有一個罪。因為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壞神的整體全局的順序,通過你做的對社會盡的義務,人與人之間有這樣的關係連帶著。死了,那麼整個這個順序是不是打亂神的安排?你給他打亂了他不放過你呀,所以自殺是有罪的。」(《在悉尼講法》)
「佛教中講:要抓緊有生之年,現在不修甚麼時候修?因為動物是不允許修煉的,是不允許聽法的,修了也不得正果的,功高還要遭天殺。你幾百年得不到一個人體,上千年得到一個人體,得到一個人體也不知道珍惜了。你要托生成一個石頭萬年不出,那個石頭不粉碎了,不風化了,你是永遠出不來,得個人體多不容易啊!要真能夠得大法,這個人簡直太幸運了。人身難得,講這個道理。」(《轉法輪》)
5. 常人將我們平時所說的「放下生死」、「決裂人」等意思誤解為自殺、死亡、與人格格不入,這說明我們平時在使用這些詞彙時沒有符合常人狀態,沒有用非修煉者能理解的方式表達清楚大法有關法理的真正含義,或者缺乏簡單明瞭的重複。
事實上,在大法裏這些詞彙不是常人理解的生死,是指放下常人追求個人利益的心,執著無存,修成無私無我的正覺。所以我覺得是否要從以下幾方面來讓常人認識到大法裏對放下生死的看法:
「我們修煉來修煉去的,把甚麼執著都放下了,那不連生死都放下了嗎?」(《在美國講法》),「在中國有一個學員,是個醫學博士生,他正好做解剖試驗。做完試驗之後,他將拿到博士學位,就是他甚麼都考試合格了,還要做多少試驗,要解剖一千隻還是五百隻小白鼠,然後他就是拿博士學位了。後來他向他的老師提出來不能這樣做,說我現在修了法輪大法,我明白殺生是造業。後來他就和他的導師講︰我不能去殺生,我不要學位了。大家想一想,人要過不了生死這一關,他就圓滿不了。但是絕不會讓你非得疼那一下兒才算能放下生死,那只是一個形式。我不看重,我看你的心,真正能不能做到。大家想一想,人活在世上無非就是為了名和利。他拿到博士學位之後,他可以將來有一份好的工作和前程,他的工資也自然會多,那就不用說了,會高於常人,高於一般的人。人不就為這個活著嗎?他連這個都不要了。大家想想他連這個都敢放棄。作為一個年輕人,這些都可以不要了,是不是甚麼都可以放棄了,他不就等於敢放棄生死嗎?人不就為了這些活著嗎?這樣的人他能夠這樣做,修煉境界其實也就在那兒了。」(《在瑞士法會上講法》)
修煉是要講出三界的,能否放下生死之念是決定是人是神的關鍵:
「因為你痛苦了嘛,那麼往往做甚麼事情就比較順利,容易做成,人看不到這些,所以人要吃一點苦就覺得是壞事,其實,苦有甚麼可怕的?!人就是苦一點,橫下心來頂住,過後你看做甚麼事都不一 樣了。我說人修煉不就是個苦嘛。你要能夠放得下,保證你就圓滿。說得更高一點,你要能夠放下那個生死之念,你真就是神!」(《在紐約講法》)
修煉人放下的是執著生死之念,並不就是要脫離常人社會,反之,有這樣境界的人去做社會的工作會給社會的風氣帶來好的變化:
從另一個角度講,「其實大法的內涵很深,放下常人之心不是指放下常人的工作;放下名、利,不是脫離常人社會。我一再提出:在常人社會中修煉的要符合常人社會的狀態。」(《修煉與工作》)
「 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常人社會的領導工作要都是我們這種能放下個人名、利的人去幹,那將會給人民帶來多大的好處呢?如果是一個貪心很重的人那會給社會帶來甚麼?經商的人如果是修大法的,社會的風氣將會怎樣呢?」(《修煉與工作》 )
再有,做到了放下生死之念執著的修煉人,心情是快快樂樂,並「不會因學大法而變窮」。生活中很多大法弟子,無論身居社會那個行業和職位,在常人生活中、在同行業中成績都是很突出的。
「你今天修煉了你是那麼大福分,你不修煉你可能還是那麼大福分。差在哪裏呢?差在你的心是輕鬆的;相反,你的心是緊張的。你生存得本來就很累,你的心更累,就促使你吃不好、睡不好的。當然你的身體要疲憊呀,要衰老呀,要惡化呀,像常人一樣要得很多疾病的。相反的,你放下它,窮點兒也很坦然,實質上卻不會因學大法而變窮,快快樂樂地活著,我看還是比那樣執著強。」(《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
現在大法遇到的問題是,修煉人希望政府給大法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希望更多地了解大法真相並從中受益,所以要去為大法講真話、鳴不平。這是為眾生的幸福而捨棄自己的利益,不是去找死,但卻被政府打死。所以有人對大法裏提出的放下生死以及大法弟子為正義不怕死亡的威脅來做文章是不合邏輯、也不符合實際情況的。
6. 修煉人與常人理解的「忍無可忍」是不一樣的。
修煉人更多的理解角度是從客觀物質世界去理解,從宇宙的成、住、壞、空,從善惡有報,從每一層次生命的安排的去理解,而不是常人理解的你對我不好,我就採取惡的態度,否則是嚴重違反修煉人行為準則的,因為修煉自始至終都講真、善、忍,講用善心來對待一切。
「其實我告訴大家,維護法不等於是暴力。善惡兩面在人的本身同時存在。我們排除惡的一面,只用善的一面來維護法。別人說我們不好,我們可以叫他明白我們怎麼好,跟他講道理,完全用善的一面。往往常人遇到甚麼事的時候,他就想要採取甚麼負的一面的辦法,那麼就採取甚麼過激的行動啊,或者是採取甚麼暴力啊,對於我們來說這都不行。我經常講一句話,如果一個人沒有自己的任何觀念,不站在個人的利益角度上作為出發點,真心為別人好,給別人講出他的不足,或者是告訴他甚麼樣是對的,他會被感動得流淚。」(《在新加坡法會上講法》)
由於弟子的一些執著,被邪惡利用,給常人帶來許多誤解:
7.對洪法與圓滿之間關係的誤解。
圓滿是一定要達到圓滿的標準即執著無存的,但有的弟子執著於洪法,不注意實修,也讓人對大法所提的圓滿有誤解,弘法與圓滿無關,並且要求「你的一思一念你都不放鬆地把自己當做修煉的人」(《在瑞士法會上講法》),這點在大法裏講得很清楚:
「問︰我把弘法當成修煉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但師父說弘法與圓滿無關。
師︰弘法與圓滿當然是兩個詞的概念。但是有一點,我們做弘法工作的人,你要是把它當做是一個工作,雖然經常努力費心去做,平時很少看書,又沒時間煉功,這樣的工作必然會脫離法,也就是說你沒有把你的修煉和你的工作結合起來。你做工作的時候很執著,不去想碰到的麻煩是不是與自己心性有關係。做的方式是不是符合法或者修煉人的標準呀,你都不這樣向內去找自己,不這樣去看,那只是常人的工作,只不過是常人在做大法的工作,最起碼沒有按修煉人標準去做。修煉要和工作結合起來,你工作中碰到任何難題你都找自己的心性,你能夠看自己︰碰到麻煩想想自己為甚麼會這樣啊?是不是我做錯了?或者是不是我出發點有問題呀?或者是怎麼樣?就說你時常能夠用煉功人的標準要求自己,衡量自己。你的一思一念你都不放鬆地把自己當做修煉的人,你就在修煉當中了,你的工作不就和法結合起來了嗎?關於圓滿那得看你的修煉程度,你修沒修到圓滿那兒。就每個人,他每天都在修煉,他能不能圓滿,他得達到圓滿的程度。」(《在瑞士法會上講法》)
8. 客觀從各個角度討論自焚的疑點是沒錯的,也是讓人們正面了解大法以及講清自焚事件一個機會,但不要有氣憤的心態,應該時刻保持一顆祥和的心。
當我們看到世人不同的反應,是憤怒還是理智,都是對我們修煉心性的考驗。如果是憤怒就同人絞在一起了,降低了自己的層次和境界;如果理智從法理上讓人認識大法,可以進行客觀分析,讓世人認識到真正了解自焚真相,讓國外記者國際人權組織進行獨立調查等等,可採取的方法和角度很多,同時從法理上讓人們對「大法是不允許自殺的」這一點有深刻印象。
9. 過去個別人一些過激的念頭和行為(如撞牆、跳樓)從常人角度看可能很壯烈、有震懾力,但也會誤導世人。特別是在「跳樓」和「自殺」已經成為鎮壓者殺人害命後栽贓受害者的一種模式化藉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有足夠的警惕,並徹底杜絕這類念頭了。
在眼下中國政府不擇手段對大法進行打擊的情況下,我覺得如果每個修煉人都能不斷向內找,就能真正讓大法弟子成為一個越來越純淨的整體。從法上認識法,修煉的人隨著執著的一點點去除,就會成為真正的大法粒子,就是「強大的佛法在人間的再現」,達到師父所說的「佛光普照,禮義圓明」。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如果您能寬頻上網,請觀看美國http://www.mediachannel.org的英文電視分析《自焚案驚人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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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1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批准了涵蓋勞動就業、福利和其它社會問題的關鍵性的聯合國人權公約。
官方新華社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天閉幕的一項會議上正式批准了有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聯合國公約。
但澳廣記者報導說,新華社報導的措辭暗示中國可能在自由結社、組織工會的權利這個重要部份會有所保留。
人權組織敦促北京無保留地批准這項公約。
中國於一九九七年簽署了這項公約。一年後又簽署了有關公民和政治權利的公約。這項公約還有待正式批准。 (http://www.abc.net.au/ra/newsrama/s252924.htm 22:50 AEDT)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從建立開始,便將闡明《聯合國憲章》人權條款作為其歷史任務。一九四七年,人權委員會著手建立以憲章人權條款為基礎的國際人權憲章體系,並設想這個體係由一部世界人權宣言與採用條約形式的國際人權公約及執行措施組成。一九四八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人權委員會即努力起草國際人權公約。一九五零年,人權委員會將僅保護公民個人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公約草案提交第五屆聯合國大會審議。大會對草案進行審議之後,認為這一公約不全面,沒有包括《世界人權宣言》的全部內容。未對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予以保護,故要求人權委員會對草案進行補充和修正。鑑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難以共用一套監督機構,人權委員會請求聯合國大會重新考慮其決定。一九五二年,第六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由印度和黎巴嫩提出的起草兩個公約,分別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予以保障的倡議,決定由人權委員會起草兩個人權公約,一個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另一個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一九五四年人權委員會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草案(A草案)連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草案(B)草案一起,提交第九屆聯合國大會審議。大會從一九五五年到一九六六年的十餘年間,由第三委員會(即社會、人道和文化事務委員會)對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二十一屆聯合國大會以一百零五票一致通過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2200A﹝XXI﹞號決議),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該公約在《世界人權宣言》之後,成為國際人權憲章體系的第二個文件。該公約確認,「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公約闡明了個人所應享有的各項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工作權,組織和參加工會權,包括社會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權,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免於飢餓的權利,體質和心理健康權,受教育權,參加文化生活等權利。公約授權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監督公約規定的執行。經社理事會設立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以輔佐其任務的完成。
該公約於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生效。截止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有一百零四個國家批准或加入該公約;另有三個國家簽字,但尚未批准。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聯合國大會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2200A﹝XXI﹞號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
生效:按照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於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生效。
序言
本公約締約各國,
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布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
確認,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
考慮到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義務促進對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認識到個人對其他個人和對他所屬的社會負有義務,應為促進和遵行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而努力,
茲同意下述各條:
第一部份
第一條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二、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而不損害根據基於互利原則的國際經濟合作和國際法而產生的任何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約締約各國,包括那些負責管理非自治領土和托管領土的國家,應在符合聯合國憲章規定的條件下,促進自決權的實現,並尊重這種權利。
第二部份
第二條
一、每一締約國家承擔盡最大能力個別採取步驟或經由國際援助和合作,特別是經濟和技術方面的援助和合作,採取步驟,以便用一切適當方法,尤其包括用立法方法,逐漸達到本公約中所承認的權利的充份實現。
二、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保證,本公約所宣布的權利應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分。
三、發展中國家,在適當顧到人權及它們的民族經濟的情況下,得決定它們對非本國國民的享受本公約中所承認的經濟權利,給予甚麼程度的保證。
第三條
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保證男子和婦女在本公約所載一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第四條
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在對各國依據本公約而規定的這些權利的享有方面,國家對此等權利只能加以同這些權利的性質不相違背而且只是為了促進民主社會中的總的福利為目的的法律所確定的限制。
第五條
一、本公約中任何部份不得解釋為隱示任何國家、團體或個人有權利從事於任何旨在破壞本公約所承認的任何權利或自由或對它們加以較本公約所規定的範圍更廣的限制的活動或行為。
二、對於任何國家中依據法律、慣例、條例或習慣而被承認或存在的任何基本人權,不得藉口本公約未予承認或只在較小範圍上予以承認而予以限制或克減。
第三部份
第六條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工作權,包括人人應有機會憑其自由選擇和接受的工作來謀生的權利,並將採取適當步驟來保障這一權利。
二、本公約締約各國為充份實現這一權利而採取的步驟應包括技術的和職業的指導和訓練,以及在保障個人基本政治和經濟自由的條件下達到穩定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和充份的生產就業的計劃、政策和技術。
第七條
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公正和良好的條件,特別要保證:
(甲)最低限度給予所有工人以下列報酬:
(1)公平的工資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沒有任何歧視,特別是保證婦女享受不差於男子所享受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同工同酬;
(2)保證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家庭得有符合本公約規定的過得去的生活;
(乙)安全和衛生的工作條件;
(丙)人人在其行業中有適當的提級的同等機會,除資歷和能力的考慮外,不受其他考慮的限制;
(丁)休息、閒暇和工作時間的合理限制,定期給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報酬。
第八條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保證:
(甲)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以促進和保護他的經濟和社會利益;這個權利只受有關工會的規章的限制。對這一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規定及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為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乙)工會有權建立全國性的協會或聯合會,有權組織或參加國際工會組織;
(丙)工會有權自由地進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規定及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為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丁)有權罷工,但應按照各個國家的法律行使此項權利。
二、本條不應禁止對軍隊或警察或國家行政機關成員的行使這些權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條並不授權參加一九四八年關於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締約國採取足以損害該公約中所規定的保證的立法措施,或在應用法律時損害這種保證。
第九條
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
第十條
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
一、對作為社會的自然和基本的單元的家庭,特別是對於它的建立和當它負責照顧和教育未獨立的兒童時,應給以盡可能廣泛的保護和協助。締婚必須經男女雙方自由同意。
二、對母親,在產前和產後的合理期間,應給以特別保護。在此期間,對有工作的母親應給以給薪休假或有適當社會保障福利金的休假。
三、應為一切兒童和少年採取特殊的保護和協助措施,不得因出身或其他條件而有任何歧視。兒童和少年應予保護免受經濟和社會的剝削。雇佣他們做對他們的道德或健康有害或對生命有危險的工作或做足以妨害他們正常發育的工作,依法應受懲罰。各國亦應規定限定的年齡,凡雇用這個年齡以下的童工,應予禁止和依法受懲罰。
第十一條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締約國將採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並承認為此而實行基於自願同意的國際合作的重要性。
二、本公約締約各國既確認人人享有免於飢餓的基本權利,應為下列目的,個別採取必要的措施或經由國際合作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具體的計劃在內:
(甲)用充份利用科技知識、傳播營養原則的知識和發展或改革土地制度以使天然資源得到最有效的開發和利用等方法,改進糧食的生產、保存及分配方法。
(乙)在顧到糧食入口國家和糧食出口國家的問題的情況下,保證世界糧食供應,會按照需要,公平分配。
第十二條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的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
二、本公約締約各國為充份實現這一權利而採取的步驟應包括為下列目標所需的步驟:
(甲)減低死胎率和嬰兒死亡率,和使兒童得到健康的發育;
(乙)預防、治療和控制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以及其他的疾病;
(丁)創造保證人人在患病時能得到醫療照顧的條件。
第十三條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它們同意,教育應鼓勵人的個性和尊嚴的充份發展,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並應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參加自由社會,促進各民族之間和各種族、人種或宗教團體之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和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二、本公約締約各國認為,為了充份實現這一權利起見:
(甲)初等教育應屬義務性質並一律免費;
(乙)各種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術和職業教育,應以一切適當方法,普遍設立,並對一切人開放,特別要逐漸做到免費;
(丙)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以一切適當方法,對一切人平等開放,特別要逐漸做到免費;
(丁)對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的基礎教育,應盡可能加以鼓勵或推進;
(戌)各級學校的制度,應積極加以發展;適當的獎學金制度,應予設置;教員的物質條件,應不斷加以改善。
三、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的下列自由:為他們的孩子選擇非公立的但繫符合於國家所可能規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標準的學校,並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四、本條的任何部份不得解釋為干涉個人或團體設立及管理教育機構的自由,但以遵守本條第一款所述各項原則及此等機構,實施的教育必須符合國家所可能規定的最低標準為限。
第十四條
本公約任何締約國在參加本公約時尚未能在其宗主領土或其他在其管轄下的領土實施免費的、義務性的初等教育者,承擔在兩年之內制定和採取一個逐步實行的詳細的行動計劃,其中規定在合理的年限內實現一切人均得受免費的義務性教育的原則。
第十五條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
(甲)參加文化活動;
(乙)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所產生的利益;
(丙)對其本人的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受被保護之利。
二、本公約締約各國為充份實現這一權利而採取的步驟應包括為保存、發展和傳播科學和文化所必須的步驟。
三、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進行科學研究和創造性活動所不可缺少的自由。
四、本公約締約國認識到鼓勵和發展科學與文化方面的國際接觸和合作的好處。
第四部份
第十六條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依照本公約這一部份提出關於在遵行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方面所採取的措施和所取得的進展的報告。
二、(甲)所有的報告應提交給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秘書長應將報告副本轉交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按照本公約的規定審議;
(乙)本公約任何締約國,同時是一個專門機構的成員國者,其所提交的報告或其中某部份,倘若與按照該專門機構的組織法規定屬於該機構職司範圍的事項有關,聯合國秘書長應同時將報告副本或其中的有關部份轉交該專門機構。
第十七條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應按照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在同本公約締約各國和有關的專門機構進行諮商後,於本公約生效後一年內,所制定的計劃,分期提供報告。
二、報告得指出影響履行本公約義務的程度的因素和困難。
三、凡有關的材料業經本公約任一締約國提供給聯合國或某一專門機構時,即不需要複製該項材料,而只需確切指明所提供材料的所在地即可。
第十八條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按照其根據聯合國憲章在人權方面的責任,得和專門機構就專門機構向理事會報告在使本公約中屬於各專門機構活動範圍的規定獲得遵行方面的進展作出安排。這些報告得包括它們的主管機構所採取的關於此等履行措施的決定和建議細節。
第十九條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得將各國按照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提出的關於人權的報告和各專門機構按照第十八條規定提出的關於人權的報告轉交人權委員會以供研究和提出一般建議或在適當時候參考。
第二十條
本公約締約各國以及有關的專門機構得就第十九條中規定的任何一般建議或就人權委員會的任何報告中的此種一般建議或其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向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提出意見。
第二十一條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得隨時和其本身的報告一起向大會提出一般性的建議以及從本公約各締約國和各專門機構收到的關於在普遍遵行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方面所採取的措施和所取得的進展的材料的摘要。
第二十二條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得提請從事技術援助的其他聯合國機構和它們的輔助機構以及有關的專門機構對本公約這一部份所提到的各種報告所引起的任何事項予以注意,這些事項可能幫助這些機構在它們各自的權限內決定是否需要採取有助於促進本公約的逐步切實履行的國際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公約締約各國同意為實現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而採取的國際行動應包括簽訂公約、提出建議、進行技術援助、以及為磋商和研究的目的同有關政府共同召開區域會議和技術會議等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公約的任何部份不得解釋為有損聯合國憲章和各專門機構組織法中確定聯合國各機構和各專門機構在本公約所涉及事項方面的責任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公約中任何部份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份地和自由地享受和利用它們的天然財富與資源的固有權利。
第五部份
第二十六條
一、本公約開放給聯合國任何會員國或其專門機構的任何會員國、國際法院規約的任何當事國、和經聯合國大會邀請為本公約締約國的任何其他國家簽字。
二、本公約須經批准。批准書應交存聯合國秘書長。
三、本公約應開放給本條第一款所述的任何國家加入。
四、加入應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加入書。
五、聯合國秘書長應將每一批准書或加入書的交存通知已經簽字或加入本公約的所有國家。
第二十七條
一、本公約應自第三十五件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後聯合國秘書長之日起三個月生效。
二、對於在第三十五件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後批准或加入本公約的國家,本公約應自該國交存其批准書或加入書之日起三個月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公約的規定應擴及聯邦國家的所有部份,沒有任何限制和例外。
第二十九條
一、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均得提出對於本公約的修正案,並將其提交聯合國秘書長。秘書長應立即將提出的修正案轉知本公約各締約國,同時請它們通知秘書長是否贊成召開締約國家會議以審議並對它進行表決。在至少有三分之一締約國贊成召開這一會議的情況下,秘書長應在聯合國主持下召開此會議。為會議上出席並投票的多數締約國所通過的任何修正案,應提交聯合國大會批准。
二、此等修正案由聯合國大會批准並為本公約締約國的三分之二多數按照它們各自的憲法程序加以接受後,即行生效。
三、此等修正案生效時,對已經接受的各締約國有拘束力,其他締約國仍受本公約的條款和它們已接受的任何以前的修正案的拘束。
第三十條
除按照第二十六條第五款作出的通知外,聯合國秘書長應將下列事項通知同條第一款所述的所有國家:
(甲)按照第二十六條規定所作的簽字、批准和加入;
(乙)本公約按照第二十七條規定生效的日期,以及對本公約的任何修正案按照第二十九條規定生效的日期。
第三十一條
一、本公約應交存聯合國檔庫,其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各本同一作準。
二、聯合國秘書長應將本公約的正式副本分送第二十六條所指的所有國家。
http://www.89-64.com/main/messages/3033.html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政府不良的人權記錄惡化)
美國國務院2月26日發表了第25期關於各國人權狀況的報告。以下是國務院2000年度人權報告關於中國部份的序言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以中國共產黨為最高權力核心的專制國家。共產黨員擔任從國家到地方的幾乎所有政府、警方和軍方機構的最高職務。政治局委員享有最高權威。領導人強調必須維持安定和社會秩序,並且致力於永久維持中國共產黨的統治及其等級結構。公民既缺少和平表達對共產黨為首的政治制度的集體反對意見的自由,也缺少更換國家領導人和政治體制的權利。社會主義繼續被作為中國政治的理論基礎,但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近年來已經被經濟實用主義所取代,而經濟權力的下放增大了地方官員的權力。黨的威力主要依賴於政府維持社會安定的能力、激發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由共產黨控制人事、新聞媒介和治安機構,以及不斷提高將近13億人口中的大多數公民的生活水平。憲法規定司法獨立;但實際上,從中央到地方,黨和政府經常干預司法程序,在很多引人注目的政治案件中,黨和政府規定裁決結果。
治安機構由國家安全部和公安部、人民武裝警察、中國人民解放軍以及國家的司法、檢察和刑事係統組成。中國的治安政策及治安人員是造成大量侵犯人權情況的原因。
中國正在從計劃經濟逐步過渡到市場經濟。雖然國有企業在關鍵領域仍然佔支配地位,但是,政府已經使很多中小型國有企業私有化,並允許私人企業家擴大經濟活動範圍。中國擁有龐大的工農業,是煤炭、鋼鐵、紡織品和糧食的主要生產國。中國的主要出口產品包括電子產品、玩具、服裝和塑料製品。貿易和外商投資正在幫助迅速發展中的中國經濟走向現代化。據官方公布的數字,截止第三季度末,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略超過8%,比90年代初兩位數的增長率要低,但略微超過1999年的增長率。帶來2000年經濟增長率提高的主要因素是對外貿易、對基礎設施繼續進行大量投資以及國內需求略有增長。
中國經濟面臨著日益嚴重的問題,包括國有企業的改革、失業、就業不足和地區經濟差。農村失業率和就業不足率兩者相加估計超過30%。數以千萬計的農村人口背井離鄉去城市尋找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據人口學家估計,這樣的"流動人口"大約有8千萬到1億3千萬,很多大城市有100萬以上的流動人口。城市地區也面對數以百萬計由於企業改革而無事可做、領取半薪的國有企業工人和失業工人問題。在工業部門,2000年上半年,國有企業繼續裁員造成200萬人被解雇,使大約2億4千萬城市勞動人口中的失業總人數超過2千萬。到城市尋找工作的外來農村勞動力更使城市失業人口數量大幅度增加。全國各地不時發生工礦企業職工有組織的抗議解雇或要求發放拖欠工資和福利費的活動。不過,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企業家享有的更大獨立性、以及非國有經濟的擴大增加了工人選擇就業的機會,並明顯減少了國家對公民日常生活的控制。1999年對憲法的一項修改正式承認私營企業在經濟中的作用,目前,國內生產總值年度增長率中的30-40%來自私營公司。生活在絕對貧困狀態下的人口總數繼續下降,估算數字從中國官方公布的4千2百萬到世界銀行的1億5千萬不等。但是,沿海地區和內地的收入差距以及城鄉收入差距非常大,並在繼續擴大。1999年的城市人均收入為705美元(比前一年增加8%),而農村人均收入為266美元(比前一年只增加了2%)。
中國政府不良的人權記錄出現惡化,政府繼續有一系列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中國政府加劇了對宗教和在西藏的鎮壓、更加嚴酷地對待持不同政見者,並壓制任何被認為對政府構成威脅的個人或群體。不過,儘管有這些做法,許多中國人還是獲得了更多的個人選擇,能有更多渠道獲取信息,得到的經濟機會也有所增加。但到2000年年底,仍有數千個未註冊的宗教機構被關閉或搗毀,數百名法輪功負責人被監禁,數千名參加練習法輪功的人繼續被扣押,或者被送至勞改營服刑,或被關進精神病院。據多方面來源報導,大約100多名參加練習法輪功的人因在被拘留時受折磨和虐待而死亡。對宗教活動和言論自由的控制在西藏加劇,在新疆則繼續十分嚴厲。只有少數持不同政見者仍在公開活動。隨著政府打擊不公開的基督教組織、西藏佛教徒,並搗毀許多禱告的場所,政府對宗教自由的尊重在這一年顯著惡化。政府大力加強了反法輪功的運動,並在10月份指控法輪功為反動組織。政府也加強了對一般"邪教"的打擊。一些氣功團體遭到禁止。政府繼續違背國際公認的準則,進行了廣泛的、有案可查的侵犯人權活動。這些侵權行為的根源在於當局對民眾針對政府的不滿意見的容忍程度極其有限、害怕發生動亂,以及保護基本自由的法律範圍有限或執行不力。憲法和法律規定了基本人權,不過在實際行動中經常無視法律。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不經法律程序殺人、使用酷刑、逼供、任意逮捕和羈押、虐待囚犯、長時間的單獨監禁,以及拒絕正當法律程序等。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5月份發表報告,批評繼續嚴厲實行酷刑,特別是對國內的少數民族。
大多數監獄設施的狀況仍舊惡劣。在許多案例中,特別是敏感的政治案例,司法系統拒絕給予刑事被告基本的法律保護和正當法律程序,因為政府更多考慮的是維持公共秩序和鎮壓政治反對派,而不是實施法律標準。中國政府侵犯公民的隱私權。政府繼續嚴厲限制言論和新聞自由,加強對互聯網的控制;新聞人員的自我審查仍在繼續。中國政府嚴格限制集會自由,並繼續限制結社自由。政府繼續限制宗教自由,並加強了對一些未註冊的教會的控制。政府繼續限制遷移自由。公民沒有以和平方式更換政府的自由。政府不允許獨立的國內非政府組織(NGO's)公開監督人權狀況。對婦女使用暴力(包括強制實行計劃生育----有時還包括強制墮胎和強迫施行絕育手術)、賣淫、歧視婦女、販運婦女兒童、虐待兒童,以及歧視殘疾人和少數民族,這些都是存在的問題。西藏和新疆持續存在特別嚴重的侵犯人權現象。中國政府繼續嚴厲限制工人的權利,監獄裏的強制勞動始終是一個嚴重問題。隨著成人勞動力外出尋求更好的工作機會,農村地區出現童工,並成為越來越大的問題。販運人口是一個嚴重問題。
自1998年12月以來,政府以顛覆罪嚴懲了至少25名中國民主黨的核心領導人。去年一年,政府繼續打壓中國民主黨,對劉世遵、戴學忠、祝正明、陳忠和、肖詩昌、李國濤等人進行逮捕或判刑。在這一年內,政府還利用反對顛覆活動和反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法律威脅、逮捕並監禁了為數眾多的持不同政見者和活動人士,包括前政府官員、非政府組織(NGO)創建人和活動人士、藝術自由活動人士和倡導司法改革的獨立人士。
儘管中國政府否認羈押政治犯或宗教人士,並聲稱監獄中所有的犯人都是依法服刑,但有為數不清的人----據估計有幾千人,受到的拘禁是違反有關和平表述政治、宗教和社會觀點的國際人權公約的。2000年被羈押的人包括政治活動人士、未註冊的宗教團體領導人、新聞工作者、作家、知識分子、勞工領袖以及法輪功成員等。隨著中國政府打壓異議人士和"分裂分子"的活動,一些少數民族團體,特別是西藏佛教徒和維吾爾族穆斯林,受到越來越大的壓力。在西藏,政府廣泛地嚴厲打擊西藏宗教活動,到2000年年底出現一些緩和的跡象。政府繼續進行以控制寺院和驅逐達賴喇嘛支持者為目標的"愛國主義教育運動"。在新疆,政府為控制要求獨立的組織,繼續嚴厲限制基本自由。
中國當局提前釋放了一批政治犯,他們包括劉文勝、陳蘭濤、李旺陽、張京生、余志堅和林海。然而到年底時,仍然有數千人因和平表達政治、社會和宗教觀點而遭到囚禁或其它形式的關押,這些人中有安樹新主教、蔡桂華、陳龍德、韓春生、李必豐、劉京生、秦永敏、沈良慶、查建國、王有才、徐永澤牧師、許國興(音譯)、方覺、徐文立、楊勤恆、張林、張善光、趙常青、周勇軍、阿旺群培、恰紮活佛、晉美桑泊和阿旺桑珠。有些刑滿釋放的人受到監視,並且不允許就業或以其它方式恢復正常生活。據報導異議人士受到更嚴密的監視。
未經批准的宗教組織,包括新教、天主教和非傳統宗教組織的成員繼續受到官方不同程度的干預、壓迫和迫害。
中國政府繼續實施1994年國務院關於所有宗教活動必須在政府註冊並接受官方"愛國"宗教組織監督的規定。政府官員對宗教的態度在地區與地區,甚至地方與地方之間有顯著不同。在有些地區,當局按照國家政策大力控制未經批准的天主教和新教教會活動;宗教活動遭到驅散,宗教領袖或信徒受到騷擾,有時遭到罰款、拘留、毒打和折磨,許多禱告場所被搗毀。在去年11月和12月,浙江沿海城市溫州及附近地區當局搗毀或沒收了數百座教堂或禱告場所。直到年底,仍然有一些宗教信徒因為其宗教活動而被監禁。東北地區的家庭教會組織報告說今年遭受的逮捕和拘留比近年任何時候都多,另外河南當局對地下新教教會進行了鎮壓,幾個新教家庭教會組織被取締。在許多天主教教徒集中的地區,政府與忠於梵蒂岡的地下教會一直關係緊張。在其它地區,註冊和未經註冊的教會受到當局的相同對待,沒有或者很少有當局干涉其日常宗教活動的報導。許多註冊和未註冊教會的信徒人數持續快速增長。西藏的情況尤其糟糕,政府在那裏加強和擴大了對同情達賴喇嘛的喇嘛和僧侶、僧尼的打擊活動。
政府嚴格控制刊物的出版和管理、控制廣播電視媒介、審查外國電視節目並有時干擾海外電台廣播。2000年期間,有些出版物因刊登被政府認為不適宜的文章而遭到查封或受到處分,新聞工作者、作家、和研究人員遭到當局的騷擾、拘留和逮捕。儘管互聯網在中國持續發展,但是政府加緊了對互聯網內容的監視和控制,發布了新的互聯網管理條例,許多網站,包括具有政治敏感性的網站和外國新聞網站被當局關閉或封鎖。
2000年期間,政府努力逐步糾正司法制度在體制上的弊端並使司法制度進一步經得起公眾監督;實施了旨在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警察更加專業化和更為負責的新規定。政府高級官員公開承認採用逼供等虐待手段,並承認仍然存在向嫌疑分子勒索好處以及裙帶關係等嚴重問題。但是,過去幾年通過的新規定和政策並沒有使中國的刑法程序完全符合國際準則,在對待政治異議人士、宗教領袖和宗教信徒時,頻繁出現違法現象。中國的司法不是獨立的。
儘管對有組織的異議活動的鎮壓有所加強,但是一些積極的趨勢仍在發展。掌握經濟資源的社會組織繼續在社區生活中發揮更大作用。使用因特網的人數去年年底達到1千5百萬,儘管政府加強了對互聯網內容的控制。大多數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基本不受政府干擾,經濟上受到的控制比過去放鬆,得到來自外界的信息比過去增加,個人選擇餘地比過去擴大,文化生活比過去豐富。但是,當局對認為威脅政府權力或國家穩定的任何個人或組織,無論是宗教、政治或者是社會組織,都迅速進行壓制,那些爭取公開表達不同政治和宗教觀點的公民繼續生活在充滿壓迫的環境中。
原載 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美國參考》網站:
http://www.usinfo.state.gov/regional/ea/mgck/
(轉自大參考)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愛爾蘭時報2001年2月27日刊登了莫裏安.多納侯(Miriam Donohoe)寫於北京報導,題目是羅賓遜批評中國的勞改營。
報導說,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羅賓遜女士呼籲中國「認真審查」其具有爭議性的,用來關押異見者,包括被禁法輪功運動成員的「勞動改造」營。
在北京舉行的為期二天的關於輕罪懲處問題的座談會上,羅賓遜女士說,用強迫勞動作為懲罰的作法違背了體現於國際條約中的國際人權普遍原則。
報導說,人權活動家們昨天對羅賓遜的言論表示歡迎。
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說,他們對她在座談會上措辭強硬的發言表示非常滿意,說此舉「支持了中國國內關注此事的人民」。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英國廣播公司星期二(2001年2月27日)報導,美國批評中國「糟糕」的人權記錄,譴責中國對宗教和政治異議者的鎮壓不斷加劇。
報導說,美國國務院在它的全球人權年度報告中說,在下個月召開的聯合國會議上,它將發起一項提案,譴責它所說的北京不斷惡化的行為。這是繼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瑪麗.羅賓遜夫人譴責中國在其惡名昭著的關押營中實施「勞動再教育」之後的又一個批評。
報導說到,美國國務院指出「中國糟糕的人權記錄在這年(2000年)裏惡化」。
美國國務院的報告往往引來北京一年一次的憤怒言詞,今年亦不例外。報告說中國當局「對宗教自由的尊重顯著惡化。」並說,「中國政府不斷鎮壓地下基督教團體和西藏佛教團體,並且破壞了許多崇拜場所。」報告中詳盡闡述了廣泛使用的酷刑和對被禁法輪功精神運動的鎮壓,該團體許多追隨者被拘禁。
報導還說,羅賓遜夫人利用在中國首都的為期兩天的訪問,於週一發表了她的譴責。她要求中國政府廢除其勞改監禁體系,並說那是違反國際人權原則的。它允許警察不經審判而關押那些輕罪犯-主要是小偷、吸毒者和賣淫者-施以最高可達3年的強制性勞動。
然而,英國廣播公司駐北京記者盧伯特.文菲爾德-海斯(Rupert Wingfield-Hayes)說,該系統被廣泛用來關押那些批評政府或試圖籌劃政治異議的人們。
勞動再教育未經審判可判最高達3年的強制勞動自1950年啟用以來,現估計在押約260,000人,累計共關押了350萬人。總部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說,在勞改營的260,000人中,60%被冠以含混不清的「擾亂公共秩序罪」。法輪功發言人說,有5,000名法輪功成員被關押在其中。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紐約時報2001年2月27日刊登了一篇發自北京的報導,題目是:中國磨礪舊工具:隨意‘勞教′。文章的作者是艾利克.艾克荷姆(ERIK ECKHOLM)。
文章報導說,周國慶(音譯)曾因為在1989年幫助組織罷工而被拘留六個月,後來又試圖代表一名流亡的勞工領袖控告警察,因此,作為一名律師與長期的人權倡導者,他知道他的處境如履薄冰。雖然如此,他仍然對1994年拘留他的藉口感到意外。周先生和他的一些朋友當時正打算派發一些印有共產黨的口號「勞動是神聖的」T恤衫,並用此以退為進的努力來維護工人的權利。但是當第一批樣品送到他家後不久,警察逮捕了他。警察在考慮以甚麼罪名控告他的同時,把他關在北京拘留中心將近一年。 46歲的周國慶在最近的一次採訪中說,「他們找不出任何罪名控告我,所以最後把我送進了勞教所。」
為了讓這個被視為搗亂分子的人保持安靜,警察使用了現在成為人權與法治辯論焦點的處理方式。依照含糊的所謂「擾亂社會治安」的名義,警察把他送到冰天雪地的一個東北勞改農場勞動教養三年。官方數字顯示,中國有將近300個這樣的勞教所,現在關押了26萬罪行太輕而無法提起刑事訴訟的人。「勞教所」關押的通常都是輕罪犯人--以前主要是吸毒者、妓女--現在被經常用來壓制像周先生這樣的政治異見人士和非官方的宗教人士,以及最近一年半來勞教的數千名法輪功精神運動的大膽追隨者。
文章說,聯合國高級人權專員瑪麗羅賓遜今天對北京進行了異乎尋常的強硬挑戰,要求中國徹底放棄勞教制度,並稱勞教為「從一開始就是任意」拘留和以強迫勞動作為懲罰的形式,違背了國際公認的準則。她發出這一呼籲時,正值美國國務院發表年度人權報告,說中國的(人權)狀況嚴重惡化。許多中國的法律專家也聲稱該(勞教)系統存在著深刻的缺陷,因為它事實上允許警察可以不經審判和其他司法複審就將人監禁長達三年的時間。他們還說,此系統是從一系列不協調的決定發展而來,從未得到國家立法機構制定的任何一部綜合法律的認可,而最近的法制改革要求這種認可。但是內部要求清除或徹底改組勞教系統的努力,在公安部和司法部強烈反對下以失敗告終。勞教系統給予警察的權力在周國慶的案例中表現得非常明顯:由於他倡導自由工會,官方在他的判決通知上說他「企圖加深社會矛盾,製造麻煩。」
所以周先生沒有真正的辯護和上訴的機會,就被火車送到了雙河勞改農場。這是一個靠近俄羅斯邊境的監獄農場,一同坐牢的囚犯主要是年輕的小偷,夜盜和打架鬥毆的人。周先生回憶說,在勞改營,「衛兵和囚犯都用嘲笑的口氣使用‘教育’這個詞」:「教育」意味著你會「被關進很小的囚室,遭受電擊或毒打,然後寫自我批評說自己得到了改造。」
作為全國最嚴酷的勞改農場之一,在黑龍江省的這個勞改農場中,勞改人員每天還遭受另外一種折磨:在早飯和午飯之間,午飯和晚飯之間這個漫長時間裏不准上廁所。
當中國司法實踐受到國際關注的時候,勞教制度顯然是對國際標準的最明顯的違反,這些國際標準包括中國已經簽署的,並據說將會批准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
勞教制度始於五十年代,當時是為了懲罰沒有甚麼罪行的「反革命分子」和一些拒絕完成指定工作的遊手好閒者。隨後,各種輕微犯罪都被列入,因此給予了警察極大的餘地。判處勞改通常是市公安局就可以決定的。在全面改進立法的過去十年中,訴諸「行政」拘留系統而非「刑事」拘留系統的案件增加了,這主要反映出當局與犯罪和吸毒人數上升的鬥爭。按照「中國人權」的一份新的報告,官方資料顯示在整個八十年代,一直有大約10萬人被關在勞教所中。
但是,中國官員12月說,有26萬人被關在勞教所,百分之六十是因為「擾亂公共秩序」,百分之四十是與毒品有關。
文章說,政府沒有透露到底有多少名法輪功追隨者未經審判被送往勞教所,但是法輪功團體自己和人權監督機構估計為數5,000人,甚至更多。中國報紙曾經描述在一個勞教所中就關押了數百名追隨者,並宣稱其中多人被「轉化」。
在過去數年中,勞教成為中國法律報刊雜誌的爭論的熱點話題。一些專家主張廢除它,而另一些宣稱其具有合法用途,而主張通過某種形式的司法監督及其它保護措施以防止出現任意拘留。
許多專家說,勞教制度的最主要的不公平之處之一就是判決極其嚴厲,勞教懲罰往往超過刑事法庭對於明顯更嚴重罪行的懲罰。徐永海(音譯),一名醫師,在(中國)1995年簽署一個人權宣言後,被判處勞教兩年,但不知為甚麼一直被關押在北京拘留所。他回憶說,他在勞教所碰到一個農村人曾經因為偷竊一條皮帶被判處勞教一年半。
「僅僅是一條皮帶!」徐先生在採訪中回憶到。「他應該偷竊十條皮帶」,徐先生說,這樣他會到刑事法庭接受處罰,而且懲處會輕得多。今天在北京的會議上,按照中國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技術合作協議,舉行了一個「輕罪懲罰」的研討會。羅賓遜呼籲「進行嚴肅的審查以便最終廢除勞教制度」。中國會同意召開這樣的會議,這標誌著對目前使用勞教系統存在著廣泛的不安。據說人大最近準備對勞教進行部份改革,可能會採納對判決的司法複審,並縮短最高刑期。
但是在反法輪功鬥爭的鐵腕氛圍下,中國的專家再也不敢呼籲廢除該系統,一些人說他們甚至害怕與外國記者討論該問題。
本月早些時候,王運生(音譯),司法部勞教局負責人說,可能很快頒布關於勞教的新法律,但是他強調了繼續使用該系統的必要性。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世界日報記者林寶慶華盛頓廿七日電- 白宮發言人傅萊契今天表示,布希總統相信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出關於中國人權的決議案是美國應該做的。
國務院主管民主、人權及勞工的代理助理國務卿帕米利他呼籲中國大陸恢復人權對話。對於北京對美人權及人權報告的批評,他說歡迎他國針對美國的人權紀錄提出報告,他表示,事實上歐洲已經有這樣的報告,雖不像國務院廿六日發表的各國人權報告那麼詳盡,但美國歡迎這樣的報告,因為這是對話的一部份。美國做本身的人權報告則會出現偏見有欠客觀,影響報告可信度。
帕米利在人權報告記者會上也指出,越來越多國家譴責中國大陸鎮壓法輪功學員,他說:「在天安門自焚等自殺行為是人們對日常所見所感的一種回應。」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據世界日報記者劉開平舊金山報導,(舊金山)灣區選出的兩位聯邦眾議員藍托斯和波洛西將於下星期聯合提出決議案,反對北京爭取二○○八年奧運會主辦權。波洛西並於二十六日要求:布什政府制訂中國政策時,把推動改善中國大陸人權狀況列為第一優先;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美國聯合其他國家提出譴責中大陸人權狀況的決議案。
藍托斯的發言人戈布什(Mat Gobush)指出,藍托斯認為,北京政府近年來鎮壓法輪功的行為,是典型的無視人權的做法。戈布什說:「中國政府這種踐踏中國公民權利的極端惡劣的做法,不符合奧運精神。」
藍托斯是聯邦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資深委員,一九九三年,北京申請二○○○年奧運會主辦權時,他也曾提出一項類似的決議案,該案得到民主、共和兩黨絕大多數議員的支持。藍托斯曾表示,他相信,二○○○年奧運會主辦權的「爭奪戰」中,北京最終輸給澳大利亞雪梨,他的這項決議案起了一定的作用。
波洛西的發言人史太弗(Jon Stivers)二十六日說,波洛西是藍托斯該項反對北京主辦奧運會決議案的聯署人(co-sponsor)。一九九三年,藍托斯第一次提出反對北京主辦奧運會的決議案時,波洛西也是聯署人。
史太弗表示,波洛西同意今年再次和蘭托斯一起提出此項決議案,也是基於中國大陸人權狀況日益惡化。
史太弗同時說,下星期將在眾議院提出的此決議案,只是表達聯邦眾議院對北京申辦奧運的立場,並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no-binding)。
美國國務院二十六日發表了「二○○○年人權報告」,其中有關中國大陸人權狀況的篇幅達五十二頁。史太弗說,從這份報告看,二○○○年中國大陸的人權比前一年更為惡化。
史太弗轉述了波洛西對這份人權報告發表的評論。波洛西說:「這份報告如果能產生甚麼效果的話,就是布什政府不僅要口頭譴責中國人權狀況,更重要的是要採取行動。我要求布什政府在制訂中國政策時,把人權列為第一優先。我同時也要求布什政府,聯合或遊說其他國家,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提出譴責中國人權的決議案。」
波洛西還說:「年復一年,中國的人權狀況日益惡化,但國際社會對此一直保持沉默。因為這份人權報告的公布,白宮將不能再忽視日益惡化的中國人權狀況。」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加拿大聯邦外交部28日召集加拿大一些非官方團體,討論中國的人權問題,以決定是否支持美國在下月舉行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譴責中國的人權記錄,多倫多支持中國民運會主席關卓中表示,出席會議的民間團體會盡最大努力向加拿大政府施加壓力,促使加拿大政府自九七年以來首次支持譴責中國人權狀況的提案。
據星島日報28日報導,出席會議的團體除了多倫多支持中國民運會,還包括加拿大筆會、國際特赦組織、加拿大人權觀察、西藏團體及加拿大勞工總會等,由於加拿大總理克里田在訪華時頗為強硬地提到關注中國的人權狀況,使上述壓力團體受到鼓舞,覺得今年是促請政府支持美國議案的最佳時機。
美國國務院本週一發表年度全球人權報告,批評中國的人權狀況在過去一年惡化,因此決定在三月舉行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中提案譴責中國的人權狀況,報告批評中國人權記錄趨向惡化,中國政府在過去一年加強鎮壓地下基督教會和西藏喇嘛,並且加強打擊法輪功,同時以嚴厲手段對付有組織的異議團體,關卓中表示,由於美國今年提前表態,不像以往到人權委員會會議表決時才突然提出,令不少西方國家有時間作充份考慮後跟進,對於議案的通過有利。
從九七年開始,加拿大政府就停止支持譴責中國人權狀況惡化的議案,改為通過正常的人權對話,幫助中國建立法律體系,從而達到改善人權的目的,關卓中表示,四年過去,事實證明加拿大政府採取的方法是錯誤的,中國的人權不僅未有改善,反而變得更加惡化,只有通過聯合國向中國政府提出譴責,用國際社會的共同壓力,才能使政府有所顧忌,不得不作出部份改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將於三月十六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整個會議將持續四至六個星期。
【明慧網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隨著美國國務院年度人權報告的發表,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瑪莉.羅賓遜(Mary Robinson)到北京訪問,本週世界的注意力重新牢牢地集中在中國大陸的人權記錄上。
美國的報告並未令人感到意外,報告稱,「政府糟糕的人權記錄更加惡化,並且繼續犯下很多嚴重的虐待罪行。」
但是有趣的是,人們注意到報告對中國憲法的規定與實際做法中所發生的情況所作的比較。例如:憲法規定有和平集會的自由,但是在具體實施時,政府嚴厲限制這項權利,經常殘酷地鎮壓法輪功、工人、親民主示威者。憲法保護宗教自由,然而在實踐中,中央政府極力控制宗教,懲罰未註冊的新教徒、天主教徒、佛教徒、……或法輪功。
北京以外國「橫加干涉」為由駁斥批評,可是它自己肆意干涉政治異見人士及宗教團體又如何解釋?美國的做法是正確的,它指出不僅中國大陸未能實踐國際人權準則,而且中央政府違反了它自己的憲法。
北京以發布自己的關於美國人權的報告做出回應。報告著重強調了發動籌措資金、槍械控制、死刑、惡劣的監獄條件、種族主義、性別歧視和武器支出問題。
這些問題當然值得考慮,北京指出這些問題也不能算錯。至少,它使得中國加入了「人權」對話。但是北京不應該訴諸其老伎倆,以批評應付批評。通過開始考慮改變制度才會更容易贏得朋友。
http://www.hk-imail.com/inews/public/searcharticle_v.cfm?articleid=17766&int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Astorian 日報》 2001年2月24日
能量讓我們健康生活。
祥和讓我們生活如意。
健康讓我們生氣勃勃。
這三件事情難道有錯嗎?
在美國這些是毫無問題的。在阿斯托利亞(Astoria),法輪功的學員們在積極向公眾推廣。然而在共產主義中國,這一理念卻被禁止。
相對而言較新的修煉法門─法輪功(法輪大法)由幾套平和的動作組成,針對人的身體和心靈進行修煉。煉功的人自己描述說那是修煉身心提高能量層次及做更好的人。
阿斯托利亞當地的當娜.哈格蘭(Donna Haglund )曾學過瑜伽和太極,但她卻總感到「筋疲力盡」,她願意嘗試法輪功。之後她說,「我被深深觸動了。我曾試過很多方法。這一法門讓我馬上感到了能量的循環流動。現在我能全日工作,而以前卻不行。」
當娜說服了其他一些人也來學習法輪功,她和波特蘭(Portland)市的修煉人聯繫到阿斯托利亞公眾圖書館舉辦了法輪功教功活動班。
活動班效果不錯,現在他們每週日都在一起煉功。
瑞克.莫科(Rick Mock)是位於瓦林頓(Warrenton)的太平洋海岸海鮮公司的日班經理。他說,「煉功大大減輕了我的工作壓力,如果你做過我的工作就會知道整天和很多船,貨,及各種人打交道讓人很容易激動和暴躁,我經常回家後還在想工作的事。而修煉法輪功對我大有幫助。」 「法輪功讓我從過於興奮的工作狀態中解脫,現在我常說‘嘿,感覺好多了’。」
當娜女士把不健康的壓力和疾病比作「能量在體內鎖住了並糾成一團而僵化在體內」。她說法輪功使得能量再次在體內通暢地循環。「這就是為甚麼當他們開始煉功就變得健康,他們體內的能量開始流動。」
噹噹娜和他的同修們能自由煉功時,他們在中國的同修卻失去這一權利。
1992年李洪志先生創立了法輪功,通過口耳相傳這一功法迅速流傳。由於中國的迫害,報導說他定居紐約。法輪功的修煉者認為中國政府把法輪功受到的普遍歡迎視為威脅。在法輪大法季刊2000年夏季版寫到「正如他(法輪功)和其他一些團體一樣受到大眾歡迎或其原則沒有直接符合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
1999年7月,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並稱其為X教。開始了鎮壓。據法輪功網站和新聞報導,成百上千的學員遭到了關押,毆打,監禁,勞改,罰款,乃至殺害。
當娜.哈格蘭女士說:「一想到那些可怕的悲劇我就難過不已,這是讓人長功和有力量的功法,然而共產黨政府害怕人民變得有力量。」 她否定了共產黨的宣傳報導,她說:「這是讓你自己達到能達到的最好水平的東西」。
她說自己很冷靜,她不願到中國去公開煉功,因為「我知道如果我去了,我也將被監禁。」
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已成為世界頭條新聞。包括美國政府在內的很多國家都人為這一鎮壓是對基本人權的踐踏。
美國眾議院1999年11月8日通過了一項動議,批評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前總統克林頓在案2000年1月6日的一次人權演講中也批評了中國政府對中國人民人權的限制。
儘管法輪功在中國受到無理鎮壓,在世界40多個國家他仍然在流傳。
曾到Astoria阿斯托利亞市教功的黃阿唯先生說在俄勒崗州的Portland, Corvallis, Eugene等市都有修煉者,現在阿斯托利亞也有了。
當娜.哈格蘭女士最後說,「每當我們打開心扉常識新事物的時候,我們通常能從中獲益並且我們變成了更充實的自己,生活中的每件事都像一種工具。我們可以運用來創造…。而當之不再有用就放下。如果世界只是我們中一人所想的那樣,那麼世界就會停滯不前。」
要了解更多關於阿斯托利亞法輪功修煉者的信息,請電報(503)325-4249或訪問 http://www.falundafa.org
(左) 吉姆.哈格蘭(Jim Haglund) 和他的妻子當娜(Donna),開始煉功。法輪功是具有中國傳統的一種高層次功法,他能夠使修煉者的身心得到提高。陽光明媚,照射在圖書館內,哈格蘭夫婦帶領一些人開始了煉功。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2001年2月14日發表在德國《南德報》第15版的讀者來信:
關於1月24日《南德報》的一篇題為「法輪功成員自焚」的文章的讀者來信
拜羅伊特市讀者 王一:
在閱讀了貴報的報導後我又讀到了在中國人民報電子版上發表的一篇題為「天安門廣場上的自焚」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中國安全部宣稱:有五個法輪功成員在天安門廣場上自焚。我認為,這種說法不可能對,這只是中國政府的又一輪誣蔑誹謗。
在《轉法輪》及李洪志老師的其他書中都清楚地寫道:禁止殺生,包括自殺。自殺這種惡行也不符合李老師的書中反覆強調的三個原則:真、善、忍。
早在1999年的5月中國安全部就曾經散發過這樣一個謠言,說是有500個法輪功修煉者將在北京的香山進行集體自殺。然而既沒有修煉者去那裏,也沒有人相信這個消息。
按照美國CNN電視台的報導,沒有人知道這五個在天安門廣場自焚者是何許人。CNN記者拍下的錄像帶被中國警方沒收。原因也許是,這五個人的面孔被拍進了錄像帶裏,而他們的面孔卻不能允許人看。中國政府害怕別人會認出這幾個人嗎?那麼為甚麼要沒收錄像帶呢?
漢堡市讀者 蔣雯:
據我本人三年的修煉法輪功的經驗,我不同意貴報駐京記者的報導。法輪功是一個和平的打坐修習法。修煉者都是些安靜祥和的人,他們既不抽煙也不喝酒,在日常生活中總是為別人著想,在矛盾中想的是忍。它與甚麼治療術或者宗教儀式毫無相關,而是一種氣功。
多森海姆市 托馬斯.卡爾穆德:
兩年前我在海德堡市開始煉法輪功,我要講述的都是法輪功好。無論在我工作上還是在個人生活圈內的許多矛盾都得到了解決。我在很多方面也變得更得心應手了。
海德堡市 斯德分妮
三年來我從李洪志老師的教導中收益很多。作為十六歲的女孩我向善,我能是貴報記者所貶低的某教的成員嗎?
歐林根市 斯德分.姆恩特:
中國採用中世紀的酷刑折磨致死的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數在去年底已經達到105人。而至2000年底,在美國、英國至少有30多個議員或政治、法律、歷史和哲學教授們提名法輪功的老師和學生角逐2001年諾貝爾和平獎。而貴報仍在報導中採用中國宣傳攻勢中所用的諸如「×教」或「迷信」的說法,這讓我感到非常的吃驚。
(德國學員譯 2001年2月28日)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加利福尼亞州佛利蒙市位於舊金山灣區東部,聖荷西以北15英里,是一個20萬人口的多種族文化城市,華人佔總人口的約四分之一。當地也是學員較多的城市之一。今年2月份學員們利用本市公共圖書館的櫥窗洪法和說明真相,效果很好。展示物品包括學員們親手製作的精美的背景橫幅和圖片,大法書籍,還有附近城市對大法的褒獎狀。展覽的設計充份利用圖片的效果,說明大法洪傳、邪惡對大法的迫害,以及世界各地善良人的支持。圖書館過往讀者很多,這個櫥窗又恰好在出納台旁,排長隊借書的人正好看到展覽。不時有華人讀者路過,看到法輪大法展覽櫥窗,十分新奇,學員們還在展櫃壁外放上一個塑料的小傳單框,時常補放傳單。經過了解,很多公共圖書館都有展示櫥窗,大小不一。非盈利性、非政治性的社區團體可以事先預約,免費展覽,一般是展覽一次一個月時間。附近城市將陸續舉辦此類展覽。
(加州學員供稿)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4/5888.html>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2月25日上午,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在新加坡一著名酒店舉辦了一個題為「崇尚科學,反對邪教」的座談會,邀請了十多名教授,及華人社團、商會的代表來言講,還有新加坡的媒體記者以及參加者,共有大約150人。會議矛頭直指法輪功。他們先發表了所謂反對邪教的煽動性言論,然後播放了中國中央電視台編導的關於1月24日天安門廣場的自焚事件的紀錄片。放完自焚事件的宣傳片後,並邀請十多人發言,誹謗法輪功。雖然有些發言者表示自己不太了解法輪功,但與會者似乎被謊言矇蔽住了,自覺或不自覺地說順著中國官員的意思發言表態。
在這邪惡逞兇之時,一位在場的新加坡法輪功學員舉手站了起來,大聲發出提問說:「對不起,關於剛才自焚事件的記錄片,我想問:為甚麼自焚事件發生之時,中國的公安已經就在旁邊呢?」「你們的公安哪來的滅火器?有那麼巧合嗎?」「王進東為甚麼在照片上臉是瘦的,而自焚時,臉圓圓大大的呢?」某某人為了要阻止學員繼續揭穿邪惡的自焚陰謀,用話筒說「座談會已結束了,不給發問」。學員就大聲說「我還沒講完呢。」他又重說「座談會已結束了,不給發問……」但他話音未落,學員大聲說道:「各位想一想啊,這裏面有很多疑點,是不是你們政府自己演出來的?!」這時兩個保安人員就過來拉著學員讓她出去。
這場由中國政府少數人授意,大使館官員出面導演的‘好戲’很可能由於法輪功學員的呼聲而未能完滿收場。可是,它帶給我們的不是深深的思考嗎?大使館代表的是一國政府,他們身在他國,卻出面組織當地的一些學術界和商界名流,把反對法輪功的言論觀點和宣傳節目強行灌輸給他們,以挑起當地人士對法輪功的不滿情緒,向當地政府施壓,這不是在干涉他國內政嗎?放眼海外,中國這樣干涉他國內政、煽動華僑仇恨情緒的會不是個例吧?
但很痛心的是在場的新加坡媒體發布消息時為了迎合中國當權者的邪惡意志而屏蔽了現場發生的事實。在中國,海外媒體已經被邪惡團體陷害;新加坡媒體幾時才能醒悟呢?
既然是個「座談會」為甚麼不敢給參加者發表問題呢?是不是在隱藏不能告人之事,或怕別人揭穿他的邪惡陰謀?這就叫作‘做賊心虛’吧!
法輪功是利國利民的好功法,雖然在中國被少數人暫禁止,但是目前在除中國以外的四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都得到各國政府的褒獎或肯定並有著合法自由的煉功環境。一年多來,全世界的法輪功學員和愛好和平主持正義的善良的人們一直在不懈地努力來制止這人間的邪惡,相信真相大白的一天就要來到。
(新加坡法輪功學員供稿)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7/5836.html>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林中斌並認為,由於中共高層忽略了法輪功學員「不會屈服」的反應,卻仍執意升高鎮壓法輪功的行動,因而導致法輪功問題演變成「四處擴散的癌細胞」。
「我們不管政治,但卻被看成是最大的政治團體!」對於中共高層全面性的鎮壓法輪功活動,身為台灣法輪功研究學會理事長的張清溪如此嘆道。
對許多法輪功學員來說,修煉法輪功是讓自己「真善忍」、做好人、做好事。他們不解,曾經被中共高層讚許過「可節省大量醫藥費用」的法輪功到底犯了甚麼滔天大罪?他們理直氣壯地繼續到公園煉功,甚至跑到北京國務院門口要找總理說個明白,在中共「十一國慶」當天,還到天安門廣場上去拉布條。但種種動作,換來的是更高層級的打壓行動,因為中共高層意識到擁有上千萬信徒的法輪功,蘊含著「包圍中南海」的驚人能量。
中共視法輪功為毒蛇猛獸
「中共高層下錯藥了!」陸委會副主委林中斌表示,對於學員眾多的法輪功,由於中共高層以鎮壓的方式來處理,因此,原本、只是「小小的感冒」的法輪功,卻因為中共高層的藥方子不對,已從感冒轉成肺炎,甚至惡化成肺癌了。林中斌並認為,由於中共高層忽略了法輪功學員「不會屈服」的反應,卻仍執意升高鎮壓法輪功的行動,因而導致法輪功問題演變成「四處擴散的癌細胞」。
曾任胡耀邦文膽的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阮銘,對於中共高層鎮壓法輪功的行動說得更直接,「因為江澤民發瘋了!」阮銘表示,當初法輪功學員包圍中南海時,原本可以不用鎮壓的方式處理,卻因為江澤民的決定,認為當初六四民運都可以鎮壓下去,鎮壓法輪功有何困難?沒想到只是煉煉功的法輪功學員卻鎮壓不下去,「江澤民自己搞得下不了台了!」
事實上,中共高層已將打擊法輪功的層級拉高,日前更成立一個跨部門常設機構,統稱為「610辦公室」(因為2000年6月10日,中共公安部門曾成功阻止過法輪功在天安門的集會,故取其名)。「610辦公室」不僅直接向政治局負責,更由中國國務院常務副總理李嵐清出任主任一職,親自坐鎮指揮。而在3月3日、3月5日即將召開的政協與人大年會上,中共高層也將進一步討論嚴打法輪功,繼續全面聲討「法輪功滔天罪行」。
究竟是甚麼因素讓中共高層對法輪功窮追猛打?
事實上,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所列的「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中明文規定,「凡修煉法輪大法者,要嚴格遵守各自國家法紀,……絕對不得干涉國家政治,更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性爭端及活動,違者即不是法輪大法弟子……」。既然法輪功言明不涉入政治,為甚麼中共高層視之如毒蛇猛獸?
「法輪功學員是共產黨控制不了的」,阮銘分析,由於打壓、逮捕都阻止不了法輪功學員繼續煉功,因而讓共產黨感受到強大的威脅──法輪功已成為一獨立的民間社會,而李洪志則儼然成為「另一個領袖」。阮銘認為,甫在美國出版的天安門密件與法輪功,將成為影響江澤民權力的兩大因素,中共高層鎮壓法輪功的行動,只會暴露出中共政權的虛弱,「中共是控制不住的!」
法輪功信眾廣闊
對中共高層而言,之所以要如此大規模地打壓法輪功,是因為他們懷疑台灣、美國的情報機構、西方邪教、政治組織、台獨分子、流亡民運分子都與法輪功建立各種方式的連結關係。
對此,阮銘認為中共高層錯估法輪功學員的特性。他曾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一場研討會上接觸過法輪功學員,當時,知名民運分子魏京生便曾試圖讓民運與法輪功連結在一起,但法輪功學員卻拒絕魏京生的提議,「他們是自覺性高的一群人,恰恰就是不盲從。」因此,阮銘認為,中共愈是打壓法輪功,會愈提高法輪功的全球知名度。
對於中共高層從肯定到批判法輪功,林中斌則分析,這與中共領導人有著密切的關係。1992年法輪功剛興起時,當時的高層領導人鄧小平、陳雲等人都篤信氣功,因此,對於修煉身心的法輪功便採取肯定的態度。但隨著法輪功逐漸成為大陸民眾修煉身心的選擇後,甚至在維持政權穩定的解放軍中,法輪功學員竟高達2000至5000人,看到法輪功「滲透」政權基石的能耐後,中共高層唯恐將來「禍起蕭牆之內」,法輪功與黨內權力鬥爭扯上關係,因而採取打壓法輪功的行動。
而最讓江澤民感到不安的是,除了一般市井小民,學術界、黨幹部、政府官員、軍隊內,都有法輪功滲透的痕跡,尤其是他最依賴的兩大族群──解放軍與黨幹部,竟都有人在修煉法輪功,更讓江澤民對法輪功感冒。
林中斌表示,前些日子他到美國參與國際會議,接觸一些大陸半官方身分的學者,就有一些人不甚同意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的作法,一位忠黨愛國的學者更透露,自己父母都是法輪功學員;他並分析,中共如果繼續打壓法輪功,勢必增加自己與國際接觸的不利變數,徒增中共與國際間的緊張關係。
(新新聞週報封面故事:法輪功的復興基地在台灣,系列之 3,略有刪節。)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緬因州萊維斯頓市市長宣布2001年2月17日為「法輪大法日」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緬因州州長小奧古斯.S.金(Augus S King Jr.)2000年12月21日致法輪大法學員的褒獎信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加州薩立那市宣布2001年2月19日-25日為「法輪大法週」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不久前,國際奧委會評估團在北京結束了為期四天的考察,考察期間,北京掀起又一波空前的申奧熱潮。北京正爭取獲得2008年奧運會的主辦權,這是繼1993年申辦2000年度奧運會失敗之後,北京又一次參與奧運會主辦權的競爭。
不管此次北京申奧是否成功,都要花一大筆錢,這是毫無疑問的。因而,北京申奧,究竟要花多少錢,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中國的環境污染在世界上稱得上首屈一指,北京也不例外。國際奧委會評估團一到北京,老天爺就給了他們臉色看。評估團到達的第一天,北京即以灰濛濛陰沉沉的天空迎接他們。第二天,一層層厚重的煙霧又毫不客氣地籠罩了這個充滿現代建築的古老城市,煙霧由空氣污染和大霧構成,使當日北京的能見度不到200米,超過二百多趟班機被迫延誤,一些飛機從北京國際機場轉向,至少五千多名旅客被滯留在機場候機室。市內交通堵塞比平時更為嚴重。北京通往天津和石家莊的高速公路也被迫關閉。
顯然,環境污染是北京申奧的最大障礙。於是,投在環境治理上的錢,便成了一筆大數。為了讓北京「天更藍、水更清」,當局計劃以「千億元洗天空」,這一千億元人民幣,即大約122億美元,將分兩部份投入,第一部份56億美元正在實施,屬於北京市1998至2002年環境保護計劃;第二部份則以66億美元來完成2003至2007年的環境改善計劃。
與環境污染並行的,是基礎設施的不完善。據稱,為了改善交通條件和大氣質量,在今後五年裏,北京將在基礎設施方面共投入1800億人民幣。今年即將展開60項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和環保工程。其中,將加建100多公里地鐵線,在市內建造更多準高速公路,也可能採用歐洲的汽車排氣標準,使用清潔燃料,甚至可能推行使用電力車。同時,北京也準備耗資8億元人民幣,用以改善公共汽車服務,並從今年四月份開始以「一卡通」儲值卡逐步取代月票、現金。
此外,北京還需準備16億美金,即約130多億人民幣的奧運會舉辦費。這只是目前最保守的預算,相信到2008年時,這筆費用的實際支出將遠遠超出。舉辦奧運會,通常也會產生所謂的「奧運經濟」,但主辦方最後究竟是賺還是賠?事前往往不得而知。
上述所有這些花費,還沒有包括因申奧而發生的附帶成本。包括,為申奧而投入的巨大宣傳費用;對老百姓正常生活影響而產生的耗費,比如:突擊大掃除,交通管制,為應付檢查而被迫暫時關閉的工廠;還有,因北京申奧而發生的財政傾斜,也勢必對全國其他地區的建設,構成額外負擔。
即便是耗費如此高昂的成本,北京申奧還未必成功。與中國的北京同時獲得申辦資格的,還有另外四個城市,它們是:法國的巴黎、日本的大阪、土耳其的伊斯坦布爾和加拿大的多倫多。其中,日本大阪的體育設施最為完備,而北京的體育設施主要是十一年前舉辦亞運會時修建的,其他的設施尚未動工。
北京因而安排了一個龐大的體育場館建設計劃。場館分為四個分區:中心區,大學區,西部社區和北部旅遊區。這些場館在奧運會之後固然可成為當地居民進行體育運動和健身休閒的場所。但在短時間內急劇建成的這些體育場館,使北京看起來更像一個有失比例或供大於求的體育城。
另一個不可忽視的障礙,是人權問題。中南海對民主運動和宗教自由的持續鎮壓,令國際社會反感,也為北京申奧蒙上抹不去的陰影。中國當局一再強調,不應該將申辦奧運與人權問題掛上鉤;但同時又狡辯說:如果奧運會能在佔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國舉行,這本身就體現了人權。說明他們自己又很願意將申辦奧運與人權問題聯繫起來。這一自相矛盾的表現,反映了中南海的極度心虛,和與文明世界的格格不入。
因此,北京申辦2008年奧運會,是否會像1993年申辦2000年度奧運會那樣,因不良的人權記錄而遭到挫敗?還是像1936年的納粹德國那樣,成功取得奧運會的主辦權,向全世界炫耀它的強大?尚有待拭目。(2/27/01)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二.國際瀕死研究學會(IANDS)
1977年, 世界上第一個研究瀕死體驗的學術機構在美國成立,標誌著瀕死體驗的研究進入了有組織、有規模的新階段。學會第一任主席是約翰.奧戴特(John R. Audette),早期成員還有肯尼斯.寧(Kenneth Ring)、瑞.穆迪(Ray Moody)、布魯斯.格雷森(Bruce Greyson)、麥克爾.薩伯姆(Michael Sabom)等。
奧戴特在回顧學會20多年的歷程時說:「眾多研究者通過對瀕死體驗實例的研究,得出了各自的結論和推斷,跨越了宗教和文化的界限,提出了普遍的洞見,在以下幾點達成了共識:
1、我們同屬一個整體。
2、死後有意識/精神存在。
3、互愛互助最為重要。
4、有一個全知的上帝,一個神,不受審判,象徵無條件的慈恩[注1﹞。
5、沒有理由懼怕死亡。每個人都應當重新估價自己的價值,以及他在地球上的地位。」
他還說:「我始終認為,這一領域的探索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機會,把科學和宗教聯繫起來,使全球政治、經濟和社會科學的性質發生了改變。我很高興IANDS能發展起來,希望有一天他發展成為一股力量,使全世界變得美好,我想這正是他存在的目的。」
1980年末,肯尼斯.寧接任主席,開始了艱難的創業。他為學會的維持和發展作了許多實際工作,除了繼續發行學會會員間流傳的新聞信函,還把學術期刊《復甦》(Anabiosis)更名為《瀕死研究》(Journal of Near-Dearth Studies),擴大了發行量。
擔任刊物主編長達18年的布魯斯.格雷森回憶說:「20年前,我們辦雜誌之初,心中懷有無限夢想和憂慮:夢想瀕死研究會改變科學、醫學乃至整個西方文明,渴望瀕死研究者有沖天的精力與熱情。今天,我的思想趨於謹慎卻更為深刻:我們所作的工作不是要改變文明,而是每時每刻都在改變著人,男人、女人和孩子,使他們精神覺悟,或產生要覺悟的願望……我工作的首要成果就是心智開闊。我希望國際瀕死研究學會在新世紀裏不僅動搖西方文明的物質基礎,更重要的是他將繼續幫助瀕死體驗著和研究者開闊心胸,廣親博愛,因為這是我們生命的意義。」
1984年,約翰.亞歷山大(John Alexander)擔任學會主席,瀕死研究開始引起公眾關注,描寫瀕死體驗的電視劇上演。在談到瀕死研究將會給21世紀帶來甚麼影響時,亞歷山大說:「瀕死體驗是深刻的哲學思想,在人類和宇宙關係的本質之中,它早已存在。它是每個人循循誘導出的精神領悟,不是被社會大群體所接受與實踐的基本原則。對大多數人來說,日常生活中太多因素競相湧現,促使人思忖生存的意義。當然,現代社會過於強調物質價值而輕視精神價值。我個人認為,一個知識機構不大可能改變這種情況。只有當個人或群體親身體驗到這種改變的必要性時,他們才會有此領悟。」
1989年,第一屆國際瀕死研究會年會召開,來自美國、加拿大、歐洲和日本的學者大約200人參加了會議。此後,每年一次的國際會議吸引了眾多有興趣的科學家。從1988年起,法國、德國、挪威、澳大利亞、日本等國相繼成立了國際瀕死研究學會分會。NDE研究逐漸成為世界生命科學中最前沿的學科,它融現代醫學、藥理學、心理學、哲學、宗教學與靈學為一體,直指人類自身研究的神秘之地。曾任研究會主席的伊麗莎白.帕特.凡絲克(Elizabeth 「Pat」 Fenske)說:「我們希望看到所有人都理解瀕死研究的深刻內涵:不僅要了解死亡的深意,更要了解生活的精神空間,因為生與死,死與生緊密相連。」
瀕死研究不僅吸引了眾多專家學者,也引起了廣大群眾的興趣。WebsMostlinked.com調查顯示,1998年11月18日到2001年2月17日期間,訪問國際瀕死研究學會網站(www.iands.org)的人數為842,428,成為全球網站中來訪人數最多的前5%之一。學會現任主席南希.依文思.布什(Nancy Evans Bush)充滿信心地說:「通過分享瀕死研究方面的知識,我相信我們的工作會幫助改變和深化人類對自身的認識。」
打開生死之門,探索生命奧秘,使生活更有意義,是我們每個人的願望。愛因斯坦說:「我們所能經歷的最美妙的事情就是神秘,它是一切藝術和科學的源泉。還記得電流和不可見光遭人嘲笑的事嗎?人類的知識還處在嬰兒期。」
荷蘭科學家貝利.考文博士研究過50多個瀕死實例,他深信:人體在死亡的那一剎那,的確有某種半物質的成分溢出。他希望有一天可以用科學理論來證實這一見解是正確、科學的:死亡不是結束,而是新生活的開始;精神和物質的界限並不那麼分明和格格不入,也許它們在某種情況下是一體。
声明人:【明慧网 史方金 李辉 徐军 蒋晓庆 蒋晓光 大法弟子 张亚君 石群芳 邢玉珍 刘丽萍 安凤华 吴玉珍 孙凤华 关超美 姜丽 唐曾叶 韩乃秀 李振姣 高淑芹 王猛 代志东 马玉晶 秦丽华 张秀娥 大法弟子 刘勇 顾兰虹 廖贤银 李淑梅 宋世秀 杨淑艳 李祥玲 杨占伟 王秀旭 李晓成 张秀云 白汉芝 刘世民 寇艳玲 敬德春 纪鹏 贾骐 刘君福 刘兴旺 陈尚德 仪德成 周晓宇 刘桂春 李宝有 李钟海 顾延庆 姜小明 大法弟子 金鑫 大法弟子 韩友春 陈小利 吕桂侠 王绍平 许立清 肖桂华 苏兰香 温秀芹 张桂之 李进华 张燕 周春梅 大法弟子 王兰芝 大法弟子 韩丽萍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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