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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聯合國人權組織代表在法輪功學員新聞發布會上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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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訊)3月18日,多倫多的法輪功修煉者舉行了一次新聞發布會,呼籲釋放加拿大公民李金玉的丈夫林申利(已經被關押在中國勞改營達14個月之久)並呼籲加拿大提出或共同支持譴責北京的聯合國決議案。在發布會上,一位來自聯合國加拿大協會(UN Association in Canada)的特邀發言人發表了講話,呼籲聯合國譴責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下面就是發言的全部內容。

演講人:雷拉. 薩蘭志(Leila Sarangi)
聯合國加拿大協會(多倫多地區)代表
2001年3月8日於加拿大多倫多法輪大法新聞發布會

女士們先生們,早上好。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的主要宗旨之一就是「實現國際合作,提倡和促進對人權的尊重並建立人人都享有的基本自由,無論種族、性別或宗教。」建立一個和平與穩定的世界的關鍵是使各國人民和政府按照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宣布的這些原則去生活。就是以這樣的心情,作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加拿大協會多倫多地區的成員,我和我的委員會同事們堅定地相信,中國不應該迫害這個和平的團體--法輪大法。

『人權宣言』第18條明確表明:「人人擁有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權利;這個權利包括改變他(或她)的宗教和信仰的自由,以及獨自或與他人共同公開地或私下地表明他(或她)的宗教或信仰的教義、修習、崇拜和儀式的自由。」並且,第20條宣稱:「人人擁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權利。」我們今天聚集在這裏的人們幸運地擁有這些自由權利,因此我們有責任幫助世界上所有被壓迫的人民實現他們的全部人權並獲得自由。

達到這個目標的一個主要方法是,採取一切可能採取的手段,告訴人們他們的人權到底是甚麼。『人權宣言』第19條規定:「人人擁有自由主張和表達的權利;這個權利包括不受干涉地自由持有見解以及通過任何媒介,無論國界,自由培育、接受和傳授信息和思想。」一旦人們對此有了了解,根據我們的經驗,他們一般都會要求承認他們的權利。而且事實證明,當一個獨裁或專制政府奪取了權力,他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壓制信息的自由傳播;他們知道這一強有力的手段能夠如何被用來反對他們。

中國,由於迫害和壓制法輪大法,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8、19和20條,因此應該盡一切努力結束這場邪惡的活動。如果制止了這場鎮壓,中國不僅會加強其在世界各國的地位,而且會幫助他們自己的人民贏得更廣泛的自由,從而使他們的國民實現他們的潛能。

我們,作為一個人權協會,將盡一切努力督促我們的政府在與中國交往中重視人權問題。而且,我們將向全體人民報告局勢的任何發展以及發生的任何事件,以便讓所有人都有機會參與進來,使情況向好的方面改變。

最後,我想重申,我們譴責中國政府在鎮壓法輪大法中所不斷犯下的侵犯行為;並強調,我們繼續支持法輪大法為贏得完全的修煉自由所做的鬥爭。我們誠摯地希望中國將認識到他們的行動是與『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相違背的。最終,我們希望中國政府給予他們的公民以個人自由和自由意志,取消他們目前強行貫徹的不公正的法律。

謝謝,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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