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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昔日淋巴結核病患者的證言

——遼寧鞍山市侵犯"法輪大法"修煉者人權實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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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14日】 我是一名被鞍山市教養院非法勞教一年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我叫陸常遠(化名),男,家住遼寧省鞍山市。我於95年8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通過學法,我的不良習慣去掉了,如:吸煙,喝酒,賭博等。

我從小患有淋疤結核病,做過三次手術。接受中西醫治療,民間偏方,吃過五毒等都沒治好,煉功後我的病好了。

然而,在99年7月22日,江澤民犯罪集團把「法輪大法」定為非法組織,並於10月定為X教。在此期間,單位、辦事處、派出所多次找到我要我寫保證、填表等。

99年9月24日,派出所把我叫去,讓我寫十一不准進京上訪的保證,我沒有寫。我於當天被送到月明山三所,即戒毒所,和吸大煙的關押在一起。可想而知,邪惡勢力是想摧殘我們的意志,毒害我們的心靈。我在那裏被吸毒人員勒索150元錢,每天吃玉米麵發糕,喝生水,大小便在屋裏、不封閉。裏面的東西比外面貴1~3倍,比如:燴菜一飯盒10元(是管教們吃剩下的),茶蛋一個1元等。並於10月9日上交175「生活費」後獲釋。

10月12日,我和其他功友進京上訪,在京一個多月的時間裏,看到很多來自全國各地的大法弟子,為了自己的信仰,紛紛到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向有關方面反映自己的心聲。我於12月5日和另一名大法弟子回鞍山,被立山公安局逮捕。當天被送往月明山三所。12月21日到鐵東醫院檢查身體後,轉送到第二所。在此期間,邪惡勢力扣留我730元錢,一塊手錶,到現在我也不知道是甚麼原因,也沒有出任何憑證。

在二所期間,我被剃光頭,每天從早到晚坐炕板,不准站起來直腰,不准和其他人說話,髒了洗冷水澡。吃不飽飯,睡不好,每月還要交30元錢號費,生活日用品不准隨便用。

提審時要請示,得到允許後才能從狗洞鑽出,進辦公室門口要報告說:「在押人員XXX,接受您的教育。」

一次提審我的有兩個管教和一個刑事犯,一個姓李的管教問我:「你肚子裏有沒有『法輪』?」
我說:「有。」
「那你把肚子打開讓我看一看。」然後又問我,「去北京幹甚麼了?」
我說:「護法。」
他問:「護甚麼法?」
我說「法輪大法是正法。」
當時兩名管教同時站起來,異口同聲,滿口髒話,管教李獻利拿起電棍對準我的頭部擊打多下。

就這樣,我在二所這種極其惡劣的環境下呆了80天,由於我仍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送到勞動教養院。在那裏對我看管更嚴,白天兩個人,晚間兩個人看管,都是刑事犯看管,每當親屬來見時還要檢查。

後來定期學一些所謂的文件,我被他們的一套歪曲事實的謊言所帶動,混淆政權和人權的概念,另一方面錯誤地認為邪惡勢力不讓煉功是天象造成的,認為修煉結束了。當時違心地寫了保證書,揭批材料等,給大法帶來了負面影響,做了大壞事。

2000年9月16日提前獲釋。通過學習一些法律知識,我才意識到:我以前所做的一切都沒有錯,這一切都是維護我做為一個中國公民的最基本權力。

江澤民集團在鎮壓「法輪功」的問題上不以事實為依據,而是以主觀臆斷,編造謊言,強行攤派,層層株連,令大法弟子親朋好友和單位等,時時擔心,刻刻自危。例如:包保中的「法輪大法」學員上訪、煉功、看書等被發現後,即刻扣包人的獎金、下崗等處罰。對親屬的株連:不准參軍,不准上大學,不准入黨提幹,交納處罰金等等。而邪惡的江澤民在打擊「法輪功」事件中,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顧大量工人下崗、企業虧損。動用大量警力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賭博、不貪污的一群善良的群眾肆意鎮壓,卻使真正的害群之馬逍遙法外。

我向世人講清真相,讓邪惡在陽光下曝光,讓謊言和假相一個個地被揭穿。我面臨著只要修大法,就隨時被抓的危險,萬般無奈的情況下,離家出走,我誠懇地希望國際人權組織伸出正義之手調查江澤民集團鎮壓「法輪大法」真實情況。

希望政府在公正的基礎上和平對話,和平解決問題。如需要,我願當面作證。

大陸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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