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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iMail:天津法院監禁13名宗派擁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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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15日】香港iMail2001年3月14日援引路透社自北京發出的消息,報導天津法院監禁13名法輪功修煉者。

消息說,一個地方報紙說,北方城市天津的一個法院已經監禁13名被禁法輪功精神運動的成員,原因是抗議和散發宗派小冊子,其中最高刑期是6年。

天津的今晚報(音)星期一報導的這些判決,使得本月被判刑的法輪功成員人數僅在北京和天津兩地就達到50名。

這家報紙說,在天津的這些判決中,53歲的曹澄明(音譯)被判6年徒刑,原因是他去年國慶節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抗議時與他人一起展開了法輪功的橫幅。

報紙說,曹的橫幅上寫著「法輪功不是邪教」,他被以「利用X教妨礙法律」定罪。一同抗議的郝年祥(音譯)被判處4年徒刑。

這家報紙說,在另一宗天津案件中,42歲的楊翠蘭(音),因為在去年10月複製和散發法輪功傳單、錄音帶和錄像帶,被以同樣的指控判處6年徒刑。

3月1日,37名法輪功追隨者因散發從這個精神團體的網站上下載的聲明而被北京的幾個法院判處監禁,最高徒刑10年。

這些被告人曾經散發傳單,反對1999年7月頒布的對此團體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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