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歷史上當皇帝當王子的都放下權力而修煉的也不少」。1999年8月12日,我向縣委組織部交那份《辭職報告》本身,就是對邪惡勢力打壓「法輪功」一種特殊的抵制方式。這件事情不是出於感情衝動,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後非常理智的選擇。是我們全家一致同意的。不是已有明文規定:「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公務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嗎?我這個黨籍算是被動丟掉的,是組織上把我拒之門外的,而這個公務員我完全可以自己主動辭職。人類不是有句話叫「人各有志」嗎?我只不過在「當公務員」與「修煉法輪大法」間選擇了後者,國家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公民、老百姓也不允許修煉法輪大法呀!
有的人為我丟了那個所謂的「鐵飯碗」而惋惜,也有人說我煉法輪功煉的都「走火入魔」了,甚麼都不幹了。其實,不是我不幹了,是政府做出的這個錯誤決定後,不叫我幹了。按修煉的人說,這麼偉大的一部宇宙大法在世間洪傳,敢不敢堂堂正正的去證實。也有那些表面上看上去「通情達理」的親朋好友勸我:「你就在家偷著煉唄!何必這樣傻!說個瞎話甚麼都不會失去」。幾經皮肉折磨之後,公安局長、紀檢委書記也都給來過這一套。我清清楚楚的記得譚局長勸我:「你說咱們都是同齡人,我比你也大不了兩歲,你今年才35歲,就按70歲的壽命計算,你還有35年呢!你怎麼會不怕死呢?好死不如賴活著,你看街上那些撿西瓜皮吃的,都不願意死,我的一個妹妹,回去寫份《悔過書》,愛煉回家插上門偷著煉去吧!」這是1999年10月6日上午他在公安局政保股跟我說的話。因為1999年10月4日曾在看守所辦公室,他帶著一個叫王炳武的副局長坐在沙發上問我:「要槍斃了你,你還煉不煉哪?」我說:「槍斃就槍斃,有自由我就煉。」一個叫梁戰海的警察說:「你永遠有不了自由!」譚局長又問:「那就給你報槍斃了?」我沒說話。那時,我是在看守所的七院小號被隔離,只有三個刑事罪犯看著我,也真不知外面是甚麼環境,沒人給我透露一點消息。
不是人人都為了那個「鐵飯碗」而不惜一切的,大法弟子連生死都放得下,更不會為了那幾個錢兒去胡說八道,去做缺德事,去做傷天害理的事!因此,那些勸我的,軟硬兼施轉化我的,都是大錯特錯了。歷史上許多修煉的人不是一無所有而要飯嗎?現在看守所每天的兩個窩頭,還有熱乎乎的湯,足矣!歷史上也有許多王公大臣,看不慣逆天叛道的行徑而告老還鄉,我記得小時候看電影《林則徐》,忠臣們摘掉了頂帶花翎,辭別昏君告老還鄉了。人啊!為了伸張正義都能捨棄名利而不隨波逐流,而我這麼一個大法弟子,還有甚麼放不下的哪?因此,當我放棄這些的時候,非常的坦然,放下之後也真是非常的輕鬆。現在我只做一個家庭婦女,已不拿政府的一分錢俸祿,還到家裏抓我,也夠變本加厲,為所欲為的了,這在歷史上都是罕見的邪惡!也就是說他們知道我是好人,容易抓,容易打,施展起來才那麼心安理得,無所顧及,沒有後顧之憂。只可惜他們卻感覺不到這個邪惡的程度。因為人類的道德在一日千里的往下滑著,世風日下,有的人做壞事,你告訴他是在做壞事,他都不相信,他真的不相信自己是在做壞事。但是對修煉人來講無所謂。不是有許多人都知道岳飛的故事嗎?南宋時那個秦檜不是也曾掌握著生殺大權給皇帝奏本,把岳飛害死了。可煙雲過後,他卻永遠的給岳飛跪在那裏,成了罵名千載。而岳飛浩氣忠魂留世間,丹心永遠照後人。其實死又算個甚麼呢?對修煉人來說,不就換個空間嗎?而大法弟子,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意義更深遠,未來的神都會永遠記著你!是的,正義終將戰勝邪惡,人和神鬥永遠不配!
三、這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扣上一個「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大帽子,再判處有期徒刑5年,他們就以為是「名正言順」 了,美其名曰有法律的武器。還甭說這法律制定的合不合理,就看這份漏洞百出的《判決書》及開庭的前前後後,就足以讓他們執法犯法的本質原形畢露。
2000年12月27日,公判大會在淶水縣文化廣場召開,幾千人的會場,眾目睽睽呀!淶水縣人民法院一個姓徐的副院長宣布了我和陳成蘭都是「有期徒刑5年」,我還記得有甚麼「誣蔑縣委領導」,「以人民為敵」的字眼兒。可2001年2月23日,淶水縣法院蘇金生等三人又到看守所,把我和陳成蘭提出去給我們宣判。我當然抗議這種拿法律當兒戲的行為,勉勉強強的接過了《判決書》,那上面打印的是2001年2月21日,從頭至尾我也沒找到公判大會上宣讀的那些罪狀的字眼兒,只有有期徒刑5年不變。這是偷梁換柱的做法兒。他們想把這個時間差開,卻把內容換掉了。因為我被帶了手銬,脖子上掛了一個大牌子還加了一根勒脖子用的麻繩。不可能搬個錄音機,把宣判的內容錄下來。但是,他們萬萬也想不到在給我發這份《判決書》之前半個月,我就寫好了「上訴狀」。罪惡抹不去呀!如果不是我交到法院這份「超前」的上訴狀,他們那判決書肯定還會往後拖!按一般法律程序,應該是接到判決書之後再上訴,因此2000年2月23日那天蘇金生把我2001年2月8日的上訴狀遞給我讓我重寫,我當然拒絕了,我對他說:「上不上訴是我的權利,上訴狀上寫甚麼還是我的權利,我這個不變,還是交這三份」。實在是出乎他們的預料,他又說:「你看了判決書後好知道上訴甚麼呀!」我說:「不變就是不變,法庭上明明白白都說清的事情,你們還非要這麼幹,你們真的充當了迫害法輪功弟子的幫兇!」我的上訴書只是在揭露邪惡,在證實法,完全不是為了維護個人甚麼。因此,也完全沒必要讓人指揮我甚麼時間寫、怎麼寫。上訴書比判決書超前半個月,這本身就是揭露邪惡的一個最好見證,這在淶水建看守所以來也是又一個創舉(2000年8月10日我被刑拘後直到8月20日,我絕食10天,而且行動自如,已創過紀錄),我是在宣判後40多天才寫的上訴書,並曾於2001年1月8日書面寫材料給法院催要判決書,淶水縣人民法院為甚麼置若罔聞呢?如果是光明正大的,為甚麼不提2000年12月27日的公判大會宣判呢?我當著蘇金生的面曾指責他們:「幾千人的會場上你們幹的事你們不敢承認嗎?那個宣判的徐院長不比你這個庭長官大嗎?」他們個個啞口無言。
2000年11月30日下午開庭前,我拒絕穿囚服,看守所的所長就讓人給我帶上了腳鐐。這是哪家的王法?甚麼法律上規定著上法庭要穿囚服?我當面質問劉所長及法院來提人的,他們都答不出來。只是支支吾吾的說這是規定,我問:「哪寫著那?你給我拿出來看看我就穿。」他們說不出所以然。我又對法院那個提我的人(蘇金生)說:「即然是開庭,原告被告應該是平等的,如果法庭上判我無罪,應該無條件釋放。你這庭還沒開呢,就先讓我穿上囚服!是不是說明我已經有罪?如果是這樣,那還開甚麼庭,我也不去了,你們就看著判吧!愛怎麼判怎麼判!」蘇金生答覆不上來,只是說:「你不去怎麼行?」這時法庭那邊打來電話催促,蘇打電話告訴他們說:「她們不穿囚服!」為了不再讓這辦案的人難堪、尷尬,我伸出腿讓他們給帶上了腳鐐。心想:只要不穿那囚服,只要不給大法抹黑!趕快到法庭上正法。這真的是為堅持真理的寬容,才做到了這一點。
2001年1 月10日,張明達張口就罵,伸手就打陳成蘭,我只是喊口號,抵制他變本加厲的迫害大法弟子,卻又被帶上腳鐐,還有夏洪蕊,晚上孟慶蓮、李帛蘭被同時把手銬、腳鐐帶上,直到臘月二十七,而這打人罵人的張明達卻沒聽說受任何制裁。
我愛人送來的錢,還有春節前後大法弟子送來的錢,上到了看守所的賬上,共計550元,可我一個多月支不到錢票,手裏沒有一分錢。缺了衛生紙可彆扭了,因為我們是女人啊!無奈,2001年2月14日,我把自己身上穿的一個白色高領秋衣扯成碎塊,我們就只好把這個代替了衛生紙,髒了,用水洗洗涼乾了接著用。好不容易發給了我錢票,看守所張明達開始賣東西了,這卷沒有任何包裝的衛生紙,價值不足一元錢,看守所標價5元錢兩卷,我買了20卷,他卻要355元。這真是利滾利之上的變本加厲!
因為我們是在證實法,來到這裏以後一直不背監規、不穿囚服、張明達打了陳成蘭後我們四人被帶了腳鐐,其中有兩個是手銬、腳鐐同時帶的,孟慶蓮和十九歲的李帛蘭我們從此不值班,不幹活兒,不遵守看守所對犯人的一切規定,集體學法、煉功,現在我已經背完了我師父在北美大湖區法會上的講法。
有一天,看守所劉所長讓我們寫心得體會,2001年3月5日,我們就把這些內容貼到了監室的「心得體會專欄」上:
三進七院到小號,
拳腳棍棒伴鐐銬。
難忍能忍無可忍,
柳暗光明勝寺廟。
身陷囹圄苦為樂,
人在迷中把我笑。
待到真相大顯時,
十惡之徒無處逃!
註﹕本人曾於1999年9月30 日、2000年8月17日、 2001年1月10日 三次被押到此
大法弟子:劉金英
獄中吟
慶蓮本是農家女,
半路途中不由已。
身陷逆境自慚愧,
披荊斬棘為真理。
鐐銬相伴夜難眠,
群星孤月也無語。
此時無聲勝有聲,
堅如磐石盼歸去。
大法弟子:孟慶蓮
無所求
淑女不求世間物,
只因得法在高處。
今生只為助師行,
歷盡艱辛一條路。
大法弟子:夏洪蕊
悟中行
聖潔法緣一線牽,
生命輾轉過雲煙。
人間鬧市天膽闖,
為得今朝兌誓言。
風雲突變惡浪掀,
恩師揚帆帶我還。
現今學法方恨少,
忍苦不再誤航船。
大法弟子:李帛蘭
遇難呈祥
人心凡重遭苦難,
寂寞偶遇有緣人。
如夢方醒逢大道,
渴望君師帶我還。
大法弟子:韓雅娟
兩天後,劉所長看了心得專欄說:「劉金英還會寫詩啊?」我寫的貼在了最醒目處,他接下來往後翻,看到都是同樣的形式。就責怪韓雅娟:「你怎麼也跟著她們學,還來個「遇難呈祥」 ?今天中午12點以前把這些都揭下來,哪怕有與法輪功決裂的一句話就行」。那些詩被揭下來了,但牆上至今是空白。
在這之前,我曾於2000年12月3日寫過一首《詩歸》貼在了四院八號的心得專欄上:
我是1996年開始修法輪大法的。1997年底我們搬進了新居,那兒條件好得多,夏天有太陽能淋浴,冬天暖氣不用生火,而且每天供開水。我的公婆都是年逾古稀的人,而且我的婆婆是半身不遂很重,衣食起居都不能自理,為了更好地照顧他們。1998年1月2日,我和愛人去栗村把他們接到了我家,來之前我公公說:「等我們把家裏收拾收拾再去吧,你們剛搬過去,去了連睡覺的床都沒有呢!再說也沒個思想準備。」我說:「也甭準備了,熱土難離的,你一有了準備說不定該幾天睡不好覺。先去吧!找個看家的,等明年春天暖和了再回來慢慢收拾,省得往屋裏背煤、背土再往外背爐灰了,你們年紀大了,我倆工作忙回來及不及時的,沒床好說,去了你們先睡床上,我們在地下,已經去訂做了。我一再誠懇地勸他們,就同意和我們一起來了。那天晚上,我和愛人就真的開始睡在地上了。孩子睡在沙發上,直到臘月二十三,我們才把新床買回家。」
公婆和我們住一起,無疑我這家庭負擔是加重了,做飯、洗衣服都比以前多了,還要應籌一些來看望他們的老親戚。但他倆來我們這兒,每天跟我們一起學法、煉功,我婆婆煉不了就天天聽我們念法。身體一天比一天好,到1998年春天,她就能扶著樓梯下樓了;1999年春天,她開始一個人下樓上街溜彎了,有時連個拐杖都不用。而且她以前有的血壓高、心臟病等從來沒犯過。口齒也伶俐了許多,如果她坐在椅子上跟人講話,你看不出她是個病人。
1999年8月5日,是第一次我被行政拘留釋放的日子。公安為了讓我寫保證書,讓我娘家的父母去了拘留所。紀檢書記劉耀華對我說:「你再不寫,就讓你媽給你跪下!」我心想:「我真是個混蛋!」只是沒說出口。我爸爸哭著說:「我就你這麼一個女兒,上了小學上大學的,現在我們老了,你不管我們了……」我知道爸爸有心臟病,情緒激動時容易犯病,心想:他們這不是要他的命嗎?我娘家的嬸子也哭著打我的肩膀。這時,劉耀華又說:「再給十分鐘時間。」這怎麼倒像小時候看電影裏的鏡頭呢?那土匪為了讓革命黨人交待甚麼,不就經常綁架他們的父母來這個苦肉計嗎?我的眼淚撲溯溯流下來了,但我的頭腦非常清醒,為了儘早結束這悲慘的惡作劇。我對爸爸、媽媽說:「你們回去吧!就當女兒死了,就當女兒出家了。」爸爸聽到我說這些,也想伸手打我,他顫抖著身軀力不從心。拉扯中我的鈕釦被揪掉了,我左手把兩邊的衣襟揪住,免得露出肉來,右手指著他們:「從今以後,誰再勸我寫保證書,不讓我修大法,我就沒爸沒媽了,從今以後我誰都不認識!」
從那以後,就傳出「劉金英瘋了,都不認她的爸爸了,把她爸爸都快氣死了。」大家想一想,怨誰呢?這不是把我逼成了這樣嗎?不是我不要父母,不要孩子,是公安硬把我抓到那裏,弄得我們妻離子散,有家不能回!要我寫這個保證書,還不如要我的命!
2000年7月19日,公安又到家去抓我,正好讓我父親碰上了,那天我本來準備陪他去看病,我父親語重心長地對我說:「其實要不是牽掛你,我的病早好了,你甚麼時候能讓我放心哪?我現在退休了,兒子大學畢業在北京,也真沒別的愁可以發,就是提起女兒去過看守所,我在人面前就抬不起頭來。咱家的人祖祖輩輩都沒進過公安局呀!『真、善、忍』也不錯,我這大半輩子就是這麼過來的,既然是『忍』,人家說個不好就值得去圍攻中南海嗎?」我說:「爸爸!那不叫『圍攻』,常人是善惡同存的,所以他們會有鬥爭、有政治,而大法弟子完全是用善的一面,是抱著對政府的高度信任去上訪,講清真象,4.25那天,我在府右街上看到秩序井然,14路公共汽車照樣通行。上訪的人連盲人道都沒侵犯,人們都在紅牆外圍靜靜地等候那五人代表出來。再說,這些修煉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而且手無寸鐵,世界上有這麼老實的示威者嗎?大家在不公正的待遇下,只不過向政府反映一下真實情況。關於我去拘留所,看守所的事,你也不應該這樣看待。因為你的孩子沒有錯,沒做見不得人的事,也不存在給你丟臉的問題。打個比方說,過去有人被小偷偷了東西,大家都會說小偷不好『這小偷真壞,不勞而獲,真可恥』。而現在誰家的孩子丟了東西,他不去怨小偷,而去責怪他的孩子:『你怎麼這麼不注意啊!你怎麼這麼沒出息啊!不看好自己的東西,給小偷預備了!家家都是這樣。』爸爸!您知道為甚麼嗎?就是因為觀念的變異!爸爸!您的孩子真的沒錯,在這樣一種大氣候下,您的女兒還敢講真話,您應該為有這樣的女兒而高興啊!您不是也曾煉法輪功才把幾十年的煙癮戒掉嗎?怎麼別人說不好你也一幫哄呢?」
「孩子!說真話不是錯。你知道文化大革命有多少人因此而命喪黃泉嗎?因為你是我的孩子我這樣告訴你。文化大革命是平反了,死去的也有人追認了烈士,但追認個甚麼你也活不了了呀?那首《常回家看看》的歌唱得好:老人不圖兒女為家做多大貢獻,一輩子不容易只圖個平平安安!」
我說:「爸爸,你放心吧!大法很快就正過來,天清體透的日子很快就會到來!你是把我看成孩子,多大我也是你的孩子,但我畢竟成熟了,有自己的思想,對大法的堅定誰也改變不了。」
我的母親就非常理解我。開庭那天,雖然沒機會跟她說一句話,但目光中我知道她在鼓勵我。在此,我發自內心的說一聲:「母親!你真了不起!你的女兒真的不白承受!雖然我身陷囹圄,雖然,我被扣上了政治的大帽子,但這一切都不會長久!將來女兒報效母親的是世界上最珍貴的財富換不來的!」
母愛最偉大。高爾基曾說過:「愛孩子,這是母雞也會的事。」誰都是把最好的給自己的孩子。我的女兒才八歲,至今整整離開她七個月沒見過面。但是為了千千萬萬、更多幼小的孩子有美好的未來,也就要有我這樣的孩子來承受。臨去北京前,我對女兒說:「人不能只為錢活著,正義和善良重要……。」這難道不是為孩子負責嗎?這難道不是給孩子最大的好東西嗎?她將來也一定會有我這樣的母親而驕傲、自豪!承受只是一瞬間啊!將來回過頭來看一看,也許那甚麼也不是!
因此,那些說我不顧家庭、不顧這個、不顧那個的也真夠得上是「賊喊捉賊」了。是誰製造了這些醜劇、惡劇?誰正誰邪?講清真象後就真的不難分辨!
五、任何一個有形的組織形式都不配大法的弘傳。大法弘傳近九年,都是人傳人、心傳心。我就是得法後,傳給了我的父母、公婆、愛人和孩子。誰會自己上當受騙再去害自己的親人呢?有的人為了錢甚至是不擇手段,前幾年的「傳銷」中還真有這樣的。而大法弘傳不收一分錢哪!沒有自己的一點私利。
有人說:「一個小縣城一天就有五、六十個法輪功分子去天安門,是在『4.25』以後全國罕見的。」如果這個命題成立,不該問個為甚麼嗎?淶水的邪惡程度在全國罕見:1999年7月25日,就專題召開鎮壓法輪功群眾的公捕大會,當天就有七人被押入看守所、六人被開除黨籍,這是迫不及待地把法輪功群眾推向敵對。那時,河北省共計刑事拘留了121人。平均還不到一個縣就刑拘一個。「法輪功研究會」被取締後,在淶水「組織」這些「法輪功」群眾的,除了政府就是公安。黨校、靶場一次次地變成為「集中營」,皮鞭中,棍棒下,勒索錢財……,這樣的「煽動」、「誘惑」大有鋪天蓋地之勢,怎麼近兩年的時間都沒把這些人轉化了,也沒解決了根本問題呢?學員在生死存亡面前,在最大限度失去一切中還在走出來證實大法。而我只寫了一封上訪信和他們連面都沒見過,僅半天時間就有100多人簽名,而造成一天就有那麼多人去天安門?他們就那樣容易被「煽動」?這就叫「組織」嗎?誰正誰邪不一目了然。八千里風暴擋不住人心向善;九萬鈞雷霆擊不碎真修弟子的心。1999年12月29日《人民日報》上那篇文章的題目不錯:「正義終將戰勝邪惡」。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