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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法弟子到檢察院投訴個別便衣警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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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30日】 今天下午三時,澳門大法弟子到檢察院投訴便衣警員個別行為。主要目的把便衣警員打擾我們煉功,侵犯我們公民權益的情況反映出來,請警方能重視,改正,而投訴不針對個別警員,不追究責任,希望借此機會請檢察院協助與警方溝通,協調,以減少警方壓力。無須花費那麼多警力來跟蹤我們。既節省政府資源又不勞累警員,以符合澳門的最大利益!


*附投訴信:

投訴便衣警員個別行為

檢察院何超明院長:

我們是法輪功修煉者,澳門警方在2000年12月回歸周年期間受江澤民政府壓力濫用警權,用暴力對付和平的法輪功學員,眾所周知,不詳提。現向檢察院投訴幾件以後發生的事件,因我們法律知識淺薄,不妥處請指正!謝謝!

(一)
1月26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在望海觀音像前煉功,結束後學員陸續散去,有些已遠離逾百米。警察來查證,個個都有身份證,沒講理由,連小孩七人,都強行拉去警察局。有人不認同警方所為,被警察暴力抬起塞進車內。名為查證,個個都有證,難道政府發的身份證個個都有問題?在警察局要搜身,學員大聲講我們犯了甚麼法要搜身,後負責人聽到出來才倖免,無故扣留近兩個小時才放人。不作任何解釋,是否侵犯人權?

(二)
自2000年12月以來,法輪功學員晨間在鴨湧河公園內煉功,一直有便衣警員用閃光燈近距離反覆照相,影響煉功。我們多次指出,不要擾亂我們,你的所為嚴重侵犯人權,隱私權。二月底一天,便衣又用閃光燈照相,我們把澳門法律第二/九三/M號五月十七日、集會權及示威權有關章節複印本交便衣警員看,他竟講「過時」。試問一個警員,執法者,在否認法律,不承認法律的情況下,他會幹甚麼?

(三)
3月初一天下午在雅廉坊區,我們正在停車,便衣警員就來拍照,後又查證,因是便衣,我們要求他出示工作證件。開始他不肯,講我是警察,是警察更應出示。他很不情願地在眼前一晃,根本看不清。要求看清楚,又是一晃並態度粗蠻地講:再要看就帶你去警察局。社會如此複雜,便衣誰能分辨真假,要求看清楚證件不是很應該嗎?

(四)
3月23日下午,學員在鴨湧河,關閘黑沙環一帶派發法輪功資料,便衣警員又查證,又跟蹤,近二個鐘頭,又與學員講,你們沒有違法,既沒有違法長時間跟蹤是否侵犯人權?

以上僅是幾個例案。澳門是法治社會,一國二制,人權組織成員。現行法律真的過時了嗎?公民權益能隨意踐踏嗎?警員一言一行不影響澳門形像嗎?請檢察院為公民權益、澳門信譽、予以協助。謝謝!

本投訴不針對那一個便衣警員,旨在把實際情況反映出來。請一定要重視、改正、萬分感激!

事實上,法輪功學員修煉」真、善、忍」,一切活動都是合法、和平的。不參予政治、不反對政府、不做任何違反法律的事。歷史會給予證實。澳門警方也許仍受江氏壓力、勞師動眾、派用大量警力,作無謂之勞,花費政府財政。

我們認為中國人大二會期間江澤民回答記者提問時講香港法輪功問題,由董建華、香港政府決定(是否含有玄機?)推理澳門就由何厚鏵特首、澳門政府決定了。憶想回歸周年紀念日期間,江澤民親臨澳門,該時應對澳門警方及法輪功修煉者的最大考驗了。雖有不協調情況發生,後由於政府的寬容,警方經情報科協調,達成口頭協議。即使特警誤會造成插曲,也沒影響所協定方案的實行。活動和平結束。法輪功不是洪水、猛獸,只是閉著眼睛在原地煉功、弘法、說清真相、修煉心性、做更好的人。

請以澳門的最大利益出發,若有必要,通過溝通、協調、以減輕警方壓力,節約資源不勞累警員,望檢察院能協助,實澳門民眾之幸!

此致!

法輪功修煉者
附件:法律第二/九三/M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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