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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警耿錦書的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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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4月13日】 耿錦書,男,河北省高邑縣公安局政保科科長。此人一貫和大法弟子拉扯關係,外表裝得很和善。他把自己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總是安到別人頭上,但紙裏包不住火,他的醜惡是掩蓋不住的。下面是耿的部份罪行:

1.金融詐騙罪、瀆職(枉法裁判)罪。

2000年10月14日,大法弟子牛志全、郭新獻進京依法上訪被抓回。耿錦書將牛志全身上的100元錢搶走;郭新獻由於家境貧困,身上只有4角錢,也被耿強行搶走。牛志全、郭新獻在本縣被非法關押28天,後被耿上報勞教二年。牛現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第一勞教所,郭新獻的家屬至今不知郭的下落,沒給任何手續。牛志全的家屬聽說把人勞教了,找耿問為甚麼不給手續、不通知家屬,耿回答不用通知,並說誰叫你們不交錢。家屬要求探視,耿說交500元才給開信,牛志全的愛人多次找耿要人,並說:你們把我家害得過不了了,耿卻蠻橫無賴地說:這是給你們消業。

2.打擊報復控告人罪。

2000年4月大法弟子張國榮依法上訪被無故關押在讚皇縣看守所,因屬非法關押,明顯違法犯罪,張國榮以絕食6天抗議,要求立即回家。耿錦書逼張國榮的丈夫交錢,並要當著他的面給張國榮強行灌食,被拒絕。在張國榮不配合時,耿唆使四、五個犯人摁著張國榮強行插管灌食進行折磨,導致張國榮身體極度虛弱,後來見出現生命危險,才允許張國榮回家。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2000年10月,耿無端懷疑大法弟子趙栓果給群眾講真象、發真相資料,就哄騙家屬想方設法捏造偽證。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將趙栓果非法拘留15天,並予報勞教未成。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只因懷疑張國榮發真相資料,表面和大法弟子張國榮拉親戚扯關係,而背後卻說:你們誰發現了張國榮(發資料)馬上打110,我馬上抓她。2000年10-12月期間,耿錦書親自或派人多次到國榮家抓她,逼得張國榮以死抗爭才未得逞。

5.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2000年12月22日晚,耿錦書帶領四名打手竄到大法弟子王巧萍家非法抓人,以到公安局問話為由要將王巧萍騙走,王巧萍以自己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為由而拒絕開門。耿錦書兇相畢露,手執板凳將門窗玻璃砸壞,直到把王巧萍逼到了二樓樓頂要跳樓,還不罷休,並惡狠狠地叫囂:今晚我們就不走了!指使打手回去叫人,並囑咐穿上大衣,守好樓後窗戶,然後裝模做樣地讓家屬做王巧萍的工作,以配合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

6.報復陷害申訴人。

2000年4月,幾名大法弟子因無故被耿錦書非法拘留,耿錦書用欺騙手段逼家屬交了壓金、罰款。2000年8月份,四名大法弟子去公安局找耿錦書善意地指出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是極其危險的,並要求退還壓金、罰款。他先一口拒絕,在大法弟子提出解決不了要逐級反映時,他臉部表情立即由晴轉陰,兇狠地說:你敢找縣裏,我馬上拘留了你!威脅完後,又推說要請示領導再給答覆。9月份12名在職的大法弟子無故受到黨紀、政紀處理,有的失去了工作。明明是他幹的,他卻對大法弟子說:「我說不叫你們找吧,你們非要找。」

7.詐騙搜刮來的部份金額。

自2000年4-11月份,耿錦書不擇手段搜刮大法弟子錢財光現金就達二萬多元,多數無任何手續。

法網恢恢,善惡終有報,迫害大法弟子的罪犯難逃歷史的審判。

大陸大法弟子供稿 2001年4月

附錄:
1. 耿錦書 家庭電話:0311-4033705
2. 高邑縣公安局 地址:康復大街 局長辦公室:0311-4031366 副局長辦公室:4035197、4035203、4035900、4035903、4035207 書記辦公室:4035910 政委辦公室:4031644 副政委:4035901
3. 高邑縣看守所 電話:0311-4031532
4. 高邑縣檢察院 地址:康復大街 檢察長辦公室:0311-4031629 副檢察長:4031068、4032674、4032955、4032191 反貪局辦公室:4033848 反貪局長:4031250
5. 中共高邑縣委 地址:新建路 高邑縣政法委書記室:0311-4036281統戰部部長辦公室:4031535 宣傳部部長:4033155 組織部部長:4031247 縣直黨委辦公室:4031941 紀檢委書記室:4033719 三講辦公室(鳳城賓館):4036021、4036022
6. 高邑縣縣長辦公室:0311-4031257、4031268、4031292、4031298、4031299
7. 高邑縣信訪局 辦公室:4031336
8. 高邑縣武裝部 政委室:4036136 部長辦公室:4036139
9. 高邑縣民政局辦公室:4031163
10. 高邑縣司法局 局長:4031950
11. 高邑縣工會 主席室:4036208
12. 高邑縣婦聯 辦公室:403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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