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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法弟子祝霞一家的悲慘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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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5月11日】編註﹕收到此稿時又收到有關本文作者的最新消息:祝霞已於日前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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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孩子未滿週歲,我被以莫須有的「破壞法律實施罪」而取保候審。面對近兩年來不法之徒對我及家人不公正的違法行徑,我再次提出申訴。

我叫祝霞,家住成都市光榮小區金榮巷5號4幢3單元1號,因修煉法輪大法在1999年10月、12月懷孕期間被兩次被非法拘留(新都看守所、汶川太陽島看守所)。2001年1-3月被非法軟禁在光榮小區派出所。在2001年2月底,本轄區另一判勞教的所謂被轉化的人回來,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當時要強迫我去聽她的所謂的轉化報告,被我拒絕後,又叫我參加所謂的學習班,(此時包括我家鄰居都知道派出所說的:孩子一滿週歲就送我勞教)。於是我只有離家出走。其間派出所抄了我的家,找遍我的親朋,甚至還去了我愛人處(新華勞教所,也因堅修大法,被第二次勞教)以及女子勞教所找我以前認識的功友,威脅並騷擾我的家人,致使我父親兩次輸液、精神病也時常發作。還讓被轉化者到我家強行轉化我母親。這次被送回家時被告知,因為我是「重點」,驚動了省、市、區,說我有海外聯繫(因有好心人將我家的事發了消息出去,有國外的好心人想寄點衣物而已)影響大,現在該派出所只有我及母親未寫轉化書,所以想要給我重判。

凝視孩子熟睡的小臉龐,看著父親憔悴而又瘦骨嶙峋的身影。我為家裏再次遭受慘烈的「文革」命運而心潮起伏,心中的悲是那樣的深沉,手中的筆變得萬分的凝重和艱難。我不禁要吶喊:人啊,讓我們學會尊重別人吧!尊重別人也是尊重自己、給自己造福啊!

僅僅因為我們堅修法輪大法,僅僅因為我們信仰了真、善、忍的宇宙真理,就要讓我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你們還不肯罷手嗎?難道就不怕將要遭到的報應嗎?睜眼看看那些失去母親的孩子,看看那年邁體弱的老人吧、看看那些有家難回、被無理關押、甚至被無辜奪去生命的大善大忍的同胞──法輪大法弟子吧!他們在用自己的巨大承受以致生命來呼喚你們的良知和覺醒啊!

大法是清白的!我們是無罪的!我的家,飽受磨難,我將為我年幼的孩子、年邁的父母、以及被非法勞教的丈夫討回公道。特此為他們一一申訴。

幼子 王笑:男,2000年4月24日生,我懷孕期間於1999年10月、12月坐牢兩次;2000 年1-3月我被軟禁了3個月,2000年5月我曾被派出所想強行送往福利院(當時孩子不足月),因與警察辯理,並欲上告,警察才未得逞。1999年12月孩子父親被非法勞教,2001年12月孩子父親再次被非法勞教。2001年1月(孩子8月大),被天安門警察的警棍擊中,1月2日被成都駐京辦一工作人員抽了一皮帶。他僅僅8月大的嬰兒呀!

父親 祝文林:71歲。打土匪支援山區進了阿壩州壤塘縣(任副縣長),文革中被吊起打斷4根肋骨,被強迫遊街、跪在街上爬,被迫害致瘋長達10多年,還被說裝瘋不准醫治。後終於在母親努力下將他送往成都第四人民醫院。但被停發工資數年。到96年底(母親得法輪大法前)父親幾乎是殘廢人,吃喝拉撒全在床上。有川醫、中醫學院的住院、病危等證明,而且瘋得很厲害,常回憶起文革被迫害的情形,總說有人要殺他。天天用各種藥物抑制,大小便失禁,根本不能自理(包括吃飯、穿衣),但1997-2001年,可下床走動,還可抱抱孫子,醫藥費從前每年上萬元,而這幾年多則只有一千元上下,少則僅有幾百元。正如李洪志老師說的「一人得法是全家受益」,我們煉功,我父親也因此為國家節約了大量醫藥費,醫生對於這一奇蹟簡直不敢相信。而現在,派出所24小時派人守在門外,經常來抓我及母親,父親的老毛病又時常發作了。這些病(包括肺心病、肺氣腫)樣樣都可能要他的命。而且母親被停發工資9個月了。如果他們再抓我判刑,我真不知後果會怎樣。

母親 倪清惠:66歲,因修煉法輪大法,拒絕寫保證書,被非法拘留四次,停發工資9個月了。文革的磨難讓她幾次想自盡。文革中她一人極其艱難的把我們一家四口養活。96年前,她也是病痛纏身,自己住院還要照顧住院的父親(當時壤塘縣應該派人來照看的,但一直就沒來)。母親的一次開刀失敗後,醫生說恐怕活不了幾天了,第二次開刀時,生死幾率一半對一半。望著不能自理的父親,再看看滿頭白髮,且有可能失去生命的母親,我時常淚流滿面,不知所措。在一個人照顧兩老的日子裏,唯一讓我感受到的就是對死亡的恐慌。母親是懷著「死馬當活馬醫」的消極態度學大法的。96年是我家的新生,母親得法後出現了太多奇蹟(在疾病和精神方面),而且父親也開始清醒了,還可以坐、臥、下床了。看著這一切的變化,我的喜悅無法言表。大法和師父救了我一家人吶。於是年底我也開始修煉了。我們家裏終於變得和美了。壤塘縣和文教局深知我家的變化,卻因為我母親不寫轉化書而停發了我母親的工資。母親多次寫信闡明事實和道理,他們卻說「等以後平反後再說」。文革的命運再次降臨我的家裏,一家五口又只能靠父親的工資維持著。

丈夫 王世林:31歲,優秀共產黨員,本科,助理工程師,因修煉法輪大法被開除黨籍和工職。1999-2000年9月被非法關押在四川資陽勞教所。而2000年12月,又被以「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莫須有罪名投入新華勞教所。當時,派出所以他被汽車撞傷為餌騙我拿一千元錢去。當日我被騙到派出所非法拘留了一天。我向群眾講清真相希望他們放人,他們說我嘴硬而關上了窗戶,4個民警反背我雙手,用力把我往桌子上撞。捂我的嘴,用手銬銬我,並威脅說要把我吊著打,我拒絕回答一切問題後,最終因孩子未滿週歲而被迫放了我。

現在他們想帶走我,為此,我在為自己無罪申述之時特此申明大法弟子無罪、我無罪。我以後有任何意外或失去生命,那決不是我自殺,修煉人不能自殺,那肯定是被迫害的結果。而決不會跟大法有關。

同時,我也呼籲國際人權組織,救救我的孩子、我的父母及千千萬萬大法弟子和他們的家庭!

另:我妹妹並未修煉,但她回家看望父母竟兩次被派出所的人拉著不許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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