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法弟子陳小芳五次被拘留至被判勞教的經過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5月12日】第一次: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被政府定為非法組織。陳小芳所(化名)在地的法輪功學員自發地去向政府反應情況,結果派出所以「圍攻政府」為藉口,把陳小芳等人帶到拘留所拘留13天。

第二次:2000年2月份,當地的派出所以王友良為首的三個警察突然闖入她家,逼問還煉不煉法輪功了,陳小芳回答「煉」,而後被以辦班為名,被強行帶到派出所,並收取所謂的辦班費300元,在此期間無任何搜查手續,就非法搜查陳小芳的家,抄走錄音機和有關的大法書籍。沒有留下財務清單,然後送拘留所拘留15天。

第三次:在當地派出所的強迫下,陳小芳於2000年4月份去北京上訪,目的是反映情況,因而被拘留15天。

第四次:2000年7月份的一天早晨,陳小芳正在地裏幹活,王友良又帶領派出所的人讓陳小芳去轉化班,陳小芳說家裏農活太忙,不能去,他們說:不能去也得去,不去銬你也得去。就這樣強行把陳小芳弄上車,帶到派出所。當時請來縣局幹部,對17名大法弟子進行高壓轉化。大法弟子越想越不對勁,我們又沒犯法,那麼多的農活都沒幹呢?還是去上訪,去反應一下情況。在上訪途中被截回。當地派出所的人又把小芳送到拘留所15天。這完全是被派出所的人逼走的。

第五次:2001年2月20日,王友良帶領永寧刑警隊對陳小芳家、其父家、其兄長家進行突擊搜查抄家,將陳小芳年近70的老父親送到拘留所關押,並把陳小芳的丈夫及兄長帶到派出所威脅施壓。

最後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陳小芳被拘留5次為由判勞教1年半。

從陳小芳五次拘留到被判勞教的過程看,完全是由當地派出所一手造成的,一個好端端的家庭,被弄得妻離子散,像這樣的悲劇在中國時有發生。善惡有報,有良知的人請出來吧,說句公道話,不能讓邪惡再繼續下去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