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絕食33天後走出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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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5月23日】我是某地的一名普通大法弟子,叫心願(化名),因堅修大法,散發真象資料,被公安通緝,為了不被邪惡勢力抓走,我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於是我來到師父家鄉──長春。

我住在當地的一位大法弟子家, 4月10日的晚上9點左右,我下樓去接弟子送來的真象材料和師父的經文,我拿著材料上樓的時候,聽到外邊有人喊:你們站住,我們是警察,把東西放下檢查,司機在哪裏?當時我聽到之後立刻想到上面還有同修和真象材料,而且司機也在樓道裏。我要保護他們。於是我下樓被警察抓住了。

到了派出所我想洪法,一警察指著我說:「告訴你甚麼也不能說。」 我悟到這是師父在點化我。當他們問我的姓名、住址時,我一切不回答。另外兩個說了姓名、住址。我們的手被銬在牆上18個小時後被送到長春鐵北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我被關到307號監,我不能配合警察的違法行為,就開始絕食抗議。辦案單位、公安局、安全局,多次來提審,打我、罵我、用偽善來欺騙我,都沒有達到目的,後來他們讓號裏的5、6個犯人按著我照相,我就是不配合,他們也沒有得逞,最後無可奈何地走了。

在白天坐著或休息的時候,我就打坐,我想她們看不見我,她們就真看不見,連監控器都看不見,我就在那兒靜靜地打坐。

在我絕食的第七天以後,管教陳玉鳳指使號長馬愃議、左小梅及犯人給我灌食,她們用盡殘酷的辦法,也沒有達到目的。在這期間管教還指使犯人給我灌藥和濃鹽水,用通便所的木棍撬牙,頭、臉及全身經常被打得沒有好地方。牙雖然幾次被撬活動,但我想我是大法弟子,牙能長上,就真的長上了。

在我絕食的第33天,身體出現了很嚴重的反應,他們還強迫給我打針、打點滴,當時我想打點滴上不來氣,結果真的上不來氣了,他們就把針拔掉了。我想我是大法中的一粒子,要真正發揮作用,要窒息邪惡,我要出去不能在這裏消極承受。第二天我的肚子眼看著長,他們害怕了就放了我。當天我就返回了本地,只用兩天身體就恢復了正常,又投入到助師正法的洪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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