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一面坡勞教所集訓大隊組織法輪功學員,看李昌、姚傑的轉化錄像,看完後宗大隊長讓學員回去寫觀後感,大家真地都談了自己的認識,認為大法是正法,要求還師父清白。宗大隊長看後大發脾氣,他說:「這是勞教所,不是你們家,想寫甚麼就寫甚麼能行嗎?讓你們寫甚麼就寫甚麼。必須這麼、這麼寫……」普通勞教人員根據大隊長的態度,拿起「棍子」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幫助」。這就是中國憲法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
2000年4月28日,一面坡勞教所讓法輪功學員都去扛石頭,30度高溫天氣,不讓法輪功學員喝水,普通勞教的人(與下文「普教人員」同義)可以喝水,還給一部份普教人員發了打人的工具,不用他們扛石頭了,讓他們看著法輪功學員扛,不准歇氣,扛石頭得跑,跑慢了就打。誰要管不好就去扛石頭。一個打手說:「政府有話,別往臉上打,打不死就行。」政府幹部還分配給法輪功學員多裝,給普教人員少裝,主要是看著法輪功學員幹。法輪功學員被砸倒了就上來好幾個普教人員連踢帶打說:把他們的石頭撒地下,誰要幫一下被砸倒的學員,誰就得挨打,被砸倒的學員也得多挨打。鄢洪傑因體質較差,多次被砸倒,被打得都站不起來了,他們還繼續打。4月29日下午扛土毛子,比扛石頭輕一點,可是萬雲龍接筐時,兩個打手用手擋住臉的兩側,不讓看筐,三個普教人員把裝滿兩筐大石頭的筐羅在一起,從站台上砸向站台下毫無準備的萬雲龍背部,只聽萬雲龍一聲慘叫。人被砸傷後他們還不准出聲,出聲就挨打。萬雲龍砸傷後,勞動現場代班中隊長叫張殿君向大隊長劉明江報告,劉說:「不是他們砸你,是你不會接筐。」就這樣法輪功學員被折磨得死去活來,收工後還要擦地、還要罰站,面向牆立正姿勢站著,不准動,動就打,有專門看管的普教人員,還安排一些普教人員毒打「幫助」。三中隊覃成強被打得受不了,覺得沒有活路了,以命護志,助跑一頭向牆撞去,頓時鮮血直流但並沒撞死,管教卻過來抓住他的頭髮繼續往牆上狠撞!究竟是誰邪誰惡?
2000年7月,一次往火車上裝大塊石頭,普教搭肩的給體質較差大法弟子鄢洪傑(2000年11月應解除教養,因非常堅定,現未被釋放。)搭大塊的石頭,鄢洪傑說:「太大我扛不動。」普教就打他,管教過去了,不但沒管教普教,反而重重的打了鄢洪傑幾個嘴巴子。扛大塊石頭本來就是危險的活,扛不動硬扛就容易出事,大法弟子都是道德高尚好人,可政府幹部把法輪功學員當奴隸!
2000年12月底,一面坡在押大法弟子被轉到綏化勞教所,2001年2月,勞教所來了新文件,大概意思是長期不轉化的、繼續修煉的、散發傳單的、繼續上訪的等:1、判3-7年徒刑。2、起所謂破壞作用的判極刑。情況基本屬實的即可定罪。
請問:不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甚麼叫「情況基本屬實就可定罪呢「?是誰在濫用國法?葦河鎮的呂漢海,有人誣陷說他散發大法傳單,就把他勞教一年,這是文明法制還是殘酷暴政?
敬請關注綏化勞教所在押大法弟子。
(大陸大法弟子 200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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