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護法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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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6月22日】我於1998年12月29日得法,2000年4月23日第一次進京護法。由於當時自己有怕心,有許多放不下的執著心,到了天安門也沒敢站出來證實大法。回來後非常後悔自己沒能把握住這次向世人證實法的機會。

2000年11月25日我再一次進京護法,坐在車上我心裏有一種說不出的喜悅,師父給我機會讓我補考,我一定要把握好這千載難逢的證實法的機會,兌現自己在上面曾發下的誓言。

11月27日上午我迅速地在金水橋上將寫有「真善忍」的橫幅展開(為了能順利將橫幅展開我在家中已經演習十幾遍了),那一刻我只是想:我多堅持1秒,讓世人多看一眼。喊一聲「法輪大法好」就被殘暴的、被矇蔽了的、20幾歲的小武警把我的頭挾在他的腋下強行帶上早已停在天安門西側的依維柯警車。在車上北京警察拉上窗簾,拿橡膠棒殘暴地打一個男同修的頭。我們把窗簾拉開,打開車窗高喊「警察打人了」、「法輪大法好」這時天安門附近的遊客都前來圍觀。

我們被拉到前門公安局,被關到地下室的鐵籠子裏,那時那裏已被關了六七十名全國各地的大法弟子,我們齊聲背誦洪吟、經文,並煉功。晚上5點鐘,我們又被分批送往北京各派出所、看守所。

我和其他4個同修被分到崇文區東花市派出所,在去東花市派出所的路上我們乘坐的吉普車突然沒油了,我們沒悟,誰也沒跑。到了東花市派出所地下室,來了一個刑警隊的女警(著黃警服)給我們5個人編號,我是第1號。女刑警讓我按個手印,我說:我沒犯法,不按手印。她說:這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不按也要強迫你按。她把我帶到一個沒人的屋裏,由4個男「聯防」和該女警把我雙手反背按到桌子上強行按了手印。隨後又來2個年紀大的警察拿數碼相機給我們拍照,我閉眼照了一張,其他人也閉眼照相。然後警察開始強行搜身,一女警(東花市派出所副所長,穿便衣因此不知她的警號是多少)把我帶到一間辦公室,強迫我脫光衣服搜身。她說:「報了地址回家去,別在這兒添亂,誰家還沒點事,誰有工夫天天在這兒陪著你們。」

後來警察又把我們分開審訊,審訊我的警察非常邪惡,他的警號是:027284。他罵師父,罵大法,罵我,非常下流,不堪入耳,他與流氓沒有甚麼區別。他讓我蹲馬步:小腿與大腿成90度角,雙手臂平伸與肩同齊,目視前方。他說只要我能忍10分鐘,就立刻放我。他說如果我能抓住電棍挺2秒鐘就馬上放我。他還恐嚇我說要強姦我;要把我吊扣在暖氣管子上;要用電棍在我的百會和肛門通電。我用正念窒息邪惡,向他講清真相,他審我審到半夜12:00時,因為有個警察酒喝多了,吐血了,他才去看那警察去了。

我們5個大法弟子相互鼓勵,不配合邪惡,絕食絕水,到了第三天凌晨(未超過48小時)我與其它三個同修相繼出現了一些身體不適的現象,我口述讓一個同修寫條子:「絕食絕水,要求無條件釋放,如果我有甚麼意外,就讓我(的事)上明慧網。」交給了警察,警察嚇壞了。11月29日上午9點左右,對我搜身的女副所長找來二個護士給我們量血壓並給其中三人強行靜脈注射50%的葡萄糖,女副所長這時露出偽善的面孔,讓我吃麵包,餵我水喝,說:「你先吃點兒東西,一會兒你能走了,就送你回家。」我牙齒緊閉拒絕喝水。過一會兒,它們看我們5人面色紅潤一些了,就「送」我們去了崇文看守所。到崇文看守所,看守所只留下身體看起來比較好的2個人,拒絕接收我和其他的2個同修,警察又把我們3個帶到北京「博*醫院」(*字為「仁」或「愛」,我記不清了)體檢,警察強行從一個穿紅衣服的同修衣內拿出130元左右,付了我們3人的化驗費(只做了血常規和尿常規)。又把我們3人送回崇文看守所,後來看我們的身體狀況實在不適於拘留才將我們3人和另2個人(一個絕食9天,一個絕食7天)一起放了。

在此我嚴正聲明,由於在東花市派出所沒能盡全力護法,讓邪惡鑽了空子,強迫我按了手印,照了相,在此我嚴正聲明作廢。同時聲明我自得法以來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作廢。以後我要嚴守心性,緊跟師父正法進程。

大陸大法弟子(姓名為編者所略)200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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