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160號決議
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被扣押的李少民及其他所有華裔血統的美國學者,呼籲美國總統繼續努力尋求被扣押的李少民及其他所有華裔血統的美國學者的釋放,以及其他議題。
鑑於,最近幾個月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攻擊、逮捕和拘留了數名與美國有聯繫的華裔血統的學者和知識分子,包括至少兩名美國公民和三名美國永久居民;
鑑於,根據美國國務院2000年中國人權情況的報告以及國際人權組織的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續犯下廣泛的,已被充份記錄的人權侵犯罪行,違背了國際公認的準則;
鑑於,以知識分子和學者為攻擊目標,對他們進行騷擾,肆意逮捕,拘留和刑事控告,已經對言論自由造成了可怕的影響,違背了國際公認的準則,包括中國已於1998年10月簽字了的《民事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經常濫用酷刑和其它人權侵犯手段,對被拘留者進行威脅逼供;
鑑於,國務院2000年中國人權狀況報告已經大量記錄下了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權虐待,包括司法程序以外的殺戮,酷刑的使用,逼供,肆意逮捕和拘留,虐待囚犯,長期隔離監禁和否認法定程序,並認定『警察和檢察官員經常無視法律和憲法規定的程序,…例如,警察和檢察官員們竟然向囚犯施加嚴重的精神壓力進行逼供,而在威脅下獲得的供詞往往被用做證據』;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報導說,一些被扣留的學者已經「供出」他們的「間諜罪行「,但是它沒有提供任何間諜證據,並拒絕允許被扣留者與他們的家人或律師商談;
鑑於,國務院2000年中國人權報告還認定,『警察繼續扣押人們,而不允許他們與家人或律師會面,並且審判繼續以秘密的方式進行』;
鑑於,滕春燕是一名美國永久居民、法輪功修煉者和調查者,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間諜罪判處三年徒刑,顯然是因為她在中國調查並記錄下法輪功追隨者們所受人權侵犯的情況。她受到秘密審判,並在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期間,被強迫經受了三個月的「思想改造」,因而她被剝奪了最基本的人權。其上訴於2001年5月11日被駁回。
鑑於,由於已經有證據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嫌疑犯進行刑訊逼供,並且由於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任何被扣留的學者和知識分子是間諜,我們有理由相信李少民博士和高瞻博士的「供詞」可能是被迫使的;並且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美國公民和居民的肆意監禁,以及對他們的基本人權的持續侵犯,國會和美國總統需要做出立即和強有力的回應:因此,現在,決議如下--
(1)眾議院--
譴責並強烈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李少民…滕春燕及其他學者的拘留,並呼籲無條件釋放他們;
譴責並強烈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持續進行的,有系統的人權侵犯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對李少民…滕春燕的不公正拘留僅僅是一些重要的例子;
眾議院認為,總統--
(A)應該將李少民…滕春燕的立即釋放問題置於美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交政策的首要位置;
(B)應該繼續盡一切努力幫助李少民…滕春燕及其家人,同時就他們的釋放問題繼續進行討論。
(C)應該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講明,以無事實根據的罪名或間諜嫌疑對美國公民和居民進行拘留,以及侵犯美國公民和居民的人權,是不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利益的,因為它將減少美中之間的合作以及其它方面的機會;並且
(D)應該立即派送一名高級特別代表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以重申美國的極度關注,並討論他們的法律地位以及直接的人道主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