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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大法弟子的正義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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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下面兩封申述信是幾經輾轉才從中國大陸的勞教所中傳遞出來的,兩位作者現在仍在獄中艱難地煎熬著,她們的一身正氣使得那些獄警都慨嘆不已,由申述信中不難看出,她們的堅定是建立在對大法的深刻理解基礎之上的。

申述信(一)

哈爾濱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2001年5月9日接到你們4月20日簽發的對我勞動教養三年的決定書,因對此有異議,故要求行政覆議,現將有關事實陳述如下:

一、 所謂的「違法犯罪事實」的真實情況

我於2000年12月29日為證實「法輪大法好」而進京上訪。自1999年4月25日以後,特別是7月20日以後的近兩年時間裏,受益於法輪大法的億萬中國各界人民採用了法律允許範圍內的逐級上訪的形式,向各級政府部門反映真實情況,目的是以自身的變化和由此給家庭、社會帶來的不可估量的益處,修正由於錯誤的定論給人民、社會和國家帶來的重大損失。兩年來我們上訪已無門,進京無人接,但我們仍矢志不移,以求公平公正的解決問題。我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去的北京。12月30日到北京郊區時,我們乘坐的汽車被警察截住,上車後逼我們罵師父、罵法輪功。我反問:「你身著人民警服,怎麼還逼人家罵人?」他說:「對,現在就是這樣,誰不罵誰就別想過去。」我不罵,他便氣急敗壞地一手抓衣領、一手抓頭髮,將我撕扯著拖下車,在一會議室被迫脫光衣服接受檢查,最後把人民幣全部沒收。當晚,我們被警車拉著於半夜扔到荒郊野外。元月2日早晨,在剛剛找到的一處住所裏再次被抓,3月24日由北京房山區看守所轉回哈爾濱市看守所。我認為,就上面事實給我定罪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二、  申述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我是1996年4月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我身患的十幾種疾病(最重的是結腸癌)都在很短時間內蕩然無存,這是令我這個只相信現代醫學的人難以相信的,然而在事實面前我深信實證科學以外還有超常的科學、超常的理,正像師父所說:「電腦再發達,也無法與人腦相比,而人腦在當前依然是研究不透的迷,宇宙飛船飛得再高也沒飛出我們人類所存在的這個物質空間去。現代人類的知識所能了解的只是極淺的一點點而已,離真正認識宇宙的真相相差甚遠。有些人甚至不敢正視、不敢觸及、不敢承認客觀存在現象的事實,是因為這些人太保守,不願改變傳統的觀念去思維。要完全揭開宇宙、時空、人體之迷唯有佛法。它能區分真正的善與惡、好與壞,破除一切謬見而予以正見。」我相信了偉大佛法的真實存在;相信了因果關係;明白了造成人體疾病和各種苦難的根本原因;懂得了人的大腦細胞為甚麼有百分之七八十開發不出來;很多星球為甚麼偏離運行軌跡;明白了人為甚麼活著等等等等……。由於修煉我漸漸悟懂了「修德」對於一個人、一個民族、一個國家該是多麼的重要。過去我也曾為使用單位的一點物品而無所謂,也曾為幾十元的漏稅而不以為然。修煉後我用「真、善、忍」的法理衡量才發現自己是在道德水準下滑的洪流中隨波逐流。我看到了私我、小我。我開始努力地按法的要求去做,重視道德的修煉,我發現自己的思想境界在迅速提高昇華,這是不失不得的「真、善、忍」法理使我明白了如何去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

(一) 為甚麼要上訪

1.「法輪大法」是站在佛家的基點上,洪傳於世人的博大精深的一部宇宙大法。「法輪大法的法理對任何人修煉,包括宗教信仰都是有指導作用的,這是宇宙的理,是從來沒有講過的真法……」。眾多修煉的人都在自身的層次中體悟到了「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學說中最玄奧超常的科學,如果開闢這一領域,就必須從根本上改變常人的觀念,否則宇宙的真相永遠是人類的神話,常人永遠在自己愚見所劃的框框裏爬行……」的內涵,修煉中低層次上可以使人向善棄惡、做個好人,高層次上可以指導人達到返本歸真的理想境界。

2.「法輪大法」是真正的性命雙修功法。這是億萬修煉者和幾億修煉者家屬的親身體驗和親眼所見,修煉的人真正把修煉心性放在首位、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不斷去掉自己不好的思想和各種慾望,自身的疾病就會自然地、神奇般地去掉。不但本人解除了痛苦,而且給家庭和社會減少了經濟負擔,還可以為國家節約數億元資金。歷史上一直有人探討生命的長短和生命的質量哪個更重要,修煉後這個謎在自然中破解了。在正法門中修煉的人可以達到祛病健身,延年益壽,直至青春常駐。

修煉雖然不是為了常人社會的甚麼,但可以起到對整個社會、民族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作用。修煉的人為官的看淡名利、不貪不佔、清正廉潔;為民的自覺守法、家庭和睦、鄰里融洽;經商的公平交易、童叟無欺。

3.參加「法輪大法」修煉的人遍及世界各地,不分人種、膚色、語言,無論是工人、農民、學生、專家、學者、教授、科技人員、國家公務員及各級領導者……。目前,全世界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半年前的數字)的人民在修煉「法輪大法」。好多國家和地區先後正式成立了「法輪佛學會」,並將當地人民得法的日期為「法輪大法日」 「法輪大法週」 「法輪大法年」,一些政府官員為他們的人民得法修煉創造了極其寬鬆的環境和條件。從這些情況不難看出大法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認可程度。

在短短幾年中「法輪大法」為中國乃至為世界一些國家造就了一大批有著極高道德水準的精英。這本是國家之幸事、民族之幸事。可1999年7月20日以來,對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的誹謗、造謠、中傷、詆毀令人始料不及。我是大法給予新生命的人,更是眾多身心受益的見證人之一,這樣一部能使人心歸正、道德回升、民族昌盛的上乘功法,為甚麼不應有一個合法的地位呢?因為我覺得這是千古奇冤、極不公正,所以我進京上訪。為大法、為師尊討回公道。

(二) 說明的幾個問題:

1. 關於所謂的「死了1400例」之說:

做為每一位大法的真修者都會知道修煉是神聖的,同時更是嚴肅的,對於想要修煉的人是有著嚴格心性標準要求的,如法中要求:「危重病人」「本人有精神病史或家族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參加學習班」凡不按要求做的想在大法中尋求個人出路的,出現問題,後果是應自負的。

2. 關於「煉功不讓吃藥打針」之說:

我們的功法從未有過不讓人吃藥打針的,老師倒是講過有病了一定要去醫院,對於一個常人之心很多的人由於疾病導致死亡是很正常的,因為生老病死就是常人社會的規律,如果患者被醫治無效死亡,能說是醫生把病人治死了嗎?我們理解師尊在講法中只是講了修煉和吃藥的關係。我們的功法是修煉的,而不是用來治病的。但是如果心性到位後,煉功才能起到祛除疾病的作用。就是這樣一種關係。

3.關於×教之說:

法輪大法不是宗教。我們這一法門是開在常人社會中的,不存在宗教的任何形式,沒有宗教的教義教規、寺院廟宇、沒有僧侶服飾及各種儀式。法輪大法告訴我們的是修煉的根本和實質。「真、善、忍」是宇宙的最高特性,又是大覺者們的基本本性,所以,一個修煉者一定要修善,同化真、善、忍宇宙特性。我們修煉體現的是心性的提高、境界的昇華。修煉人都在自覺的做好人、與人為善,那麼修善、重德、做好人還邪嗎?如果學校的教師教出的學生中出現個別道德敗壞的罪犯能說所學的知識和老師是邪的嗎?一個國家經常出現一些違法犯罪分子,能說這個國家的領導人就是教唆犯嗎?所謂的「1400例」中有多少是修煉的人呢,河北省的煉功人袁玉閣去學校接孩子,途中為了躲開放學的學生,不慎掉入小河邊,可電視報導說:袁玉閣由於煉法輪功「走火入魔」抱親生女兒一齊跳白馬河自殺身亡。袁玉閣曾幾次發表聲明闢謠,該人現在同女兒仍然活著。可電視還在宣傳這件根本就沒有發生的事。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不知是誰為甚麼不尊重事實在擾亂視聽。

那麼甚麼是邪呢?我認為所有不講心性、不重道德、不講善的才是邪的、惡的、不正的。所以把「法輪大法」說成是「×教」沒有任何事實根據。而上億人做好人所出現的可喜變化怎麼視而不見呢?

4.關於「參與政治」之說:

「法輪大法」學員在常人社會中修煉,師尊告訴我們「永遠不參與政治、不干涉國事」,這是修煉人要嚴守心性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就是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各自的家庭裏,在社會這個複雜的環境中修煉自己的心性、與名無爭、與利無爭、與世無爭。我們上訪是按照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去做的,因為修煉的人多,上訪的人自然就多,因為我們的法律中尚沒有一條規定說上訪的人多就是鬧事、就是參與政治,我認為這正是我們依法行事,不是鬧事,更不是參與政治。政府一再宣傳其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所以我們相信了政府,才去上訪。這不正是修煉的人遵紀守法的典型表現嗎?我們的國家要興旺發達,我們的民族要繁榮昌盛,我們的人民要安居樂業,離開人民的支持是一事無成的,而與人民離心離德的人和製造種種慘案的人終究會遭到人民的唾棄的。

5.關於「反人類、反科學、反社會」之說

修煉的人按照「真善忍」法理修煉,從為私為我的桎栲中解脫出來,逐漸修成「先他後我,無私無我的正覺」。人在沒有心法的約束,沒有道德的規範時,不擇手段的追求名利,販毒、吸毒、狂毒、性亂、殺人、強搶、暴力此起彼伏,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已成為過去,「人之初、性本善」險些被人們遺忘殆盡,世界上各種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危機四伏,人類不知從自己的本性上找原因,總是愚蠢地從社會的表現上找出路,看不到道德敗壞後可怕的人心是社會問題的毒根……

法輪大法正是在道德水準急劇下滑的今天將「真、善、忍」傳度於人,扭轉偏移了法的人心,從而喚醒了人們沉睡的良知,啟悟了我們的善念。法輪大法雖然不是為了常人社會的甚麼,永遠不參與政治,修煉的人按照法理和心性規範著自己的行為,能對國家民族社會的進步與發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醫學界發現人的大腦中間部位有一個類似松果體的東西尚未研究出它在人體中的作用;科學家已發現很多星球偏離了應有的運行軌跡,原因還在研究之中;物理學家已經發現在我們周圍,有百分之九十是暗物質,但對這些物質的真相一無所知。

而在大法中修煉的人對上述以至更多的事物已逐步地認識,比如在無醫無藥的情況下,只要修心性和煉功就能根治身體的疾病,這是現代醫療手段所望塵莫及的,另外空間的很多物質的存在形式,在好多煉功人的眼中並不陌生,這是修煉超常的法理所給予的,舊的傳統的觀念束縛著,對這樣超常的效果視而不見。如果人們不能接受新事物、認識超常的科學,還是從現象從現象的研究,人類社會就談不上更新和發展。誰掌握了法輪大法的法理,誰就掌握了認識宇宙的真理。「宇宙特性制約著一切」,由此對一層法理制約一層物質,或精神和物質是一性的就不難理解了,要想突破這一層空間,必須同化那一層法理。

大法的傳出是使人們認識宇宙,認識人類,認識自己與未來的最捷徑、超常的科學,這是順天意合民心的,有益於人類、科學和社會的發展進步。而不是甚麼「反人類、反科學、反社會」的。而阻止人們接受新的思想、新的認識,阻止人們認識佛法的才是真正的反人類、反科學、反社會。作為大法弟子我們不希望波蘭偉大的科學家哥白尼的悲劇在中國重演。更不願看到宇宙主佛被惡毒的壞人漫罵、誹謗和攻擊,這樣的事情不能再繼續不去了,因為法輪大法正被越來越多的世界人民欣然接受,因為在大法洪傳的九年時間裏,大法為那些有緣得法的國家和人民帶來永久的福份和美好。

(三) 法律依據

1. 憲法規定(因無法看到法律書籍,僅憑記憶寫下):

公民有向國家或任何一級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兩年來,億萬修煉的人民被推向政府的對立面,修煉的人不但被剝奪了上訪申述的權利,而且每個上訪的人多次被抓、被打、被關押、數百名煉功人在監獄中被迫害致死,數萬人被各種刑具折磨致傷致殘或送入精神病院施以精神藥物摧殘,在迫害越加嚴重的今天,大多數修煉人在失去家人、工作、家庭、住房、工資、被開除黨籍、軍籍、幹部隊伍、學籍等一系列正常的應有的人身權利,在流離失所的極端痛苦中,還在為法輪大法討公道,還在為師父清白於世間奔走。有人說我們不顧他人,不顧家庭和親人,而這種所謂「不顧他人」的惡果並非修煉人自己造成的。試想修煉人作為公民所反映的問題如果能及時得到解決的話,那麼,誰去信訪部門,誰去司法部門,誰去天安門?我們最清楚時間對於修煉的人是何等的重要,我們少了多少學法煉功的時間,我們少了多少與親朋好友團聚的機會,我們失去的東西太多太多……

憲法規定的作為公民向國家反映情況、批評、建議的權利為甚麼要被剝奪呢,這不是人為地改變憲法、剝奪公民人身權利嗎?憲法中的上述規定是利用合法的方式使人民與政府和平對話,達到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和諧與默契。而這種權利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的,那麼現在這一切似乎都在變異之中,是極不正常的。無論國家或任何一級組織對法輪功作出何種決定,都不能不允許人說話、踐踏法律、踐踏人權,這是共產黨的宗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不允許的。

2.憲法規定: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有超越法律之上的行為,不得有權大於法的特權思想。

在我所接觸的(二年的時間)所有眾多的執法者們都說,國家已經把法輪功定為「×教」了。其實,這是對事實的歪曲,真實情況是國家某領導人到國外講法輪功是「×教「的話,然後一篇評論員的文章被電視電台反覆的宣傳,就成了今天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嘴裏常說的一句話,一篇文章就能把擁有上億人的大法定為」×教「,這是極不負責任的,也是違法的,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任何一個部門、任何一級組織把法輪功定為「×教」的隻言片語,我認為無論國家的還是黨的任何一個領導人都沒有權利代替法律,特權思想是危害國家、危害人民的。擺在今天世人的現實是古今中外從來都沒有過的殘酷現實:這樣長期的、大批的上訪者、這是一群被折磨致殘致死都沒有一句怨言的善良群體,因為我們所要證實大法的正確,不是站在為私為己的基點上,而正是為了他人,為了更多本應有緣得法的人和更多無辜的生命。我們用極高的心性,忍下了常人難以忍受的痛苦、折磨與不公,這正是修煉者的大善大忍、寬容、高尚、慈悲的體現。

我們之所以捨生忘死地堅持上訪、護法正法。從另一方面,正是在抵制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思想、維護法律的尊嚴、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因為我們修煉者修的就是「真、善、忍」。

3.憲法規定,法律在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要遵循著一條重要原則就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市勞教管理委員會對我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罪名實行勞動教養,這罪名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刑事訴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對「擾亂社會治安」概念是有詳細文字規定的,所以我既沒有「擾亂社會治安」的動機,也沒有行為中的實施過程。一個平時足不出戶的人怎麼能擾亂社會治安呢?所以對我勞動教養三年的決定我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本人要求:1.行政覆議 2.無罪釋放。

三. 申訴要求:

因法輪大法被邪惡的勢力破壞至今,師父還在被惡毒的謠言攻擊著,我沒有理由為我個人要求甚麼,只想向國家執法機關、中共中央國務院各位領導轉交我上訪請求:
1. 嚴格執法,迅速查清法輪大法被錯誤定論並被迫害的事實真相;
2. 撤消中國公安部對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還法輪大法和李洪志老師的清白;
3. 撤消民政部1999年7月20日對法輪功予以取締的決定,還法輪大法修煉者信仰自由;
4. 撤消公安部對法輪功「六不准」的決定,還法輪大法修煉者的煉功自由;
5. 釋放全部被刑拘、勞教、判刑的所有法輪大法修煉者;還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人身自由;
6. 徹底追究參與將數百名法輪大法修煉者迫害致死的所有直接責任者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並處理好一切善後事宜。

如果我們的法律還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當家作主」不是一句空話,如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不是一紙空文,作為公民,我期待著真正的公平和公正的到來。

* * * * * * *

當結束這封申述信時,我明白我將要面對的是甚麼,在我們修煉者最艱難時期的今天,我的態度愈加明朗──生亦無所求,死更不惜留,若為真理故,一切皆可拋。

我的頭腦是清醒而理智的,我深知覺悟人生是最明智的選擇。

人生苦短,轉瞬百年,讓我們沐浴智慧的陽光,一同乘上悠悠法船,駛向歸真的彼岸。

「眾生魔變災無窮,大法救度亂世中,正邪不分謗天法,十惡之徒等秋風。」夏天將至,秋天還會遠嗎?

大法弟子  朱純榮
寫於獄中    



申述信(二)

哈爾濱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2001年5月16日接到管委會4月29日簽發的對我勞動教養一年的決定書,因對決定書有異議,故要求行政覆議,現將真實情況陳述如下:

2000年12月12日在去北京上訪無門的情況下,去了天安門廣場,說了一句「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就被北京公安局押送到房山區拘留所,後轉到天津,押回哈爾濱第二拘留所,說我擾亂社會治安,說法輪功是「×教」,我已近60歲的人啦,甚麼是邪,甚麼是正,我是分得開的。雖然我只有小學文化,但是法輪大法讓我們做個好人是沒有錯的,政府說法輪大法是「×教」我實在不知道邪在哪裏,難道做個好人還是邪嗎?所以我去北京上訪沒有錯的。我也沒有擾亂社會治安,正因為我還相信黨,相信我們的政府,我才去的祖國首都,反映我們修煉法輪大法的真相和我個人修煉的體會。自從我修煉法輪大法後,我的身體健康了,道德回升了,鄰居和家庭都能和睦相處了。我想:如果我們人人都學大法,都能按李洪志老師「真、善、忍」標準去做,達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高尚境界,我們的社會治安會更好。所以我去北京上訪沒有罪,我也沒有擾亂社會治安,我只是按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去上訪,沒有任何其它過激的語言和行為。

我要求還李洪志老師清白,還法輪大法公道,還我人身自由、還我信仰自由,還我修煉自由。

大法弟子   祁玉娥(5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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