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九台市城子街鎮。我丈夫叫孫世文,是2000年12月14日送往九台勞教所的(地點在飲馬河鄉)。於2001年1月8日慘死在勞教所裏。在這短短的二十多天裏,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就這樣慘死在他們手中。勞教所裏的幹部對我們說:「孫世文是犯心臟病死的,當時噁心嘔吐。」他們撒謊都不臉紅。我丈夫在家時身體健康,從來就沒有過這些症狀。相反這是在大腦受到嚴重的傷害時才會出現噁心嘔吐等症狀。
當我們這些親人看到屍體時,真是悲憤交加。一個大活人叫他們給害死了。他的頭部後面有一個坑,後面左側有一個包,頭前面也有壞的地方,鼻孔裏的血都幹了,手上也有血跡,這都是表面見到的。身體裏甚麼地方壞了就不得而知了。看來鼻孔裏的血是他們整容時沒有擦乾淨留下的余跡。當時我們要求驗屍,他們說驗屍讓我們自己出錢請法醫。當時我也關在勞教所,身不得自由,家裏只有三個孩子,又沒有錢,那時真是叫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啊!我們與他們講理,一個幹部樣的人說:誰叫你們進勞教所的?!那意思就是打死活該!
我們平常老百姓,無權、無勢、無錢,在這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任憑他們擺布。含著眼淚極不情願地簽了以下三點協議:
一、把死者的妻子由勞教所保出來。
二、火化、埋葬屍體的費用都由勞教所出。
三、我們要求給生活費,還是看在三個孩子生活困難,給了錢(一千元)。
一千元錢買去了一個活生生的人命!父母失去了等待他供養的兒子;妻子失去了共同生活的丈夫和幫手;三個未成年的孩子失去了親愛的爸爸。他們以後的生活該怎麼辦?
就在我丈夫被打死的前兩天,我們的大女兒還去看望了他,當時他還好好的,父女之間說了許多關愛的話,管教叫孩子勸勸爸爸,三天後再來看望她爸。孩子怎麼會知道,這次見面竟是永別!還沒有到三天,我丈夫就叫他們給害死了。他們硬逼著孫世文寫與法輪功決裂,他不寫就給活活打死了(另外據說是管教讓孫世文上高去幹甚麼,孫世文說我上不了高,管教說上一次就好了,結果上去掉了下來,送醫院搶救無效而死)。打是打了,無論是打死還是摔死,勞教所的幹警所犯下的罪行是一定的,他們無論怎麼掩蓋也難逃天理!
新聞電台天天喊:「對待法輪功修煉者,……像母親對待孩子」,可事實上就是血腥鎮壓。一個國家政府機構──長春市九台勞教所,把活人轉化成死人,如此草菅人命,人權何在?兇手至今逍遙法外,國家的政策法律為誰而定啊!難道就任憑他們殘害好人嗎?
我一個弱女子整天以淚洗面,我想告他們,可又有誰為我伸張正義?我三個可憐的孩子,兩個在上學,今後怎麼辦?靠甚麼生活?我要為我的冤死的丈夫伸冤,我要看到兇手受到法律的制裁!誰來幫幫我?!!!
被害人的妻子:黎建英 申訴
200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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