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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一位先天殘疾的大法弟子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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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6月8日】魏海清(化名):女,52歲,先天視網膜色素變性,視覺特差;因堅修大法,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治安拘留四天,刑事拘留三次,勞教一次。以下是她的自述。

第一次,99年9月18日我與同修一起進京,心想如此好的功法為甚麼不讓煉,看一看北京的情況。我返回一星期後,淮南公安分局政保股未出示任何證明,對我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錄像機、錄音機,將我帶到分局審訊,只能他們說話,不許我辯白,我問為甚麼抄家抓人,他們說是上面指示。下午8:00~12:00送拘留所(法律有條文,對殘疾人有另行規定)半個月之後釋放。他們還威嚇我家人說如我不悔過就送小東門(第一看守所)。聶的家人找人送三千元,希望將我們兩人同時釋放。一個晚上警察(馬寶和、王淮進、徐紅等)用這三千元吃喝玩全部揮霍完畢,第二天說只能放同修一人,並將他們羅列的所謂罪名全部加在我頭上,我的家人承受不了又送二千元給他們。就這樣拘留十六天才將我們兩人一起放回,還要家屬簽擔保書。

回家後,我前思後想就是想不明白。公安無故這樣對待一個說真話的殘疾人,還三天兩頭抄家,沒有一天好日子過。我問為甚麼,他們就說就因為你煉法輪功。我想總有說理的地方,就於2000年2月26日再次與同修進京上訪,在火車站遇上十幾位功友同路。可是沒進天安門我們就被帶到前門派出所,當時約有一千多同修。登記後帶到駐京辦事處住了七天,每天30元,去接我們回來的人,在京的一切費用(吃喝、玩樂、手機費)都由我們大法弟子支付,每人出870元,一共六人。回去後我們被送看守所刑拘兩個月,二十七人一個房間,根本沒有活動餘地。一班公安輪番審問沒有結果,送交二千元取保候審,5月4日回家。

兩個月後(7月6日)我在家又無故被帶到拘留所(以談話為名),15天出拘留所大門又被強行拽上警車送礦公安科審訊。以辦學習班為名帶到礦招待所。每天把我們帶進另一房間,強迫我們聽四、五個人輪番罵大法,想以此改變我們。有一個流氓打我嘴巴,用腳踢我,目的沒達到,又關我17天,只好放我們回家。同時我的愛人與三女兒也因進京上訪被關押一個月。

九月份我在家帶孫子,警察突然來到我家說勞教批下來了,要送我去勞教。我問勞教單在哪,他們支支吾吾地沒話,強行把我拽上警車送到省女子勞教所。勞教所值班人員要我簽字,我說看不見,送我去的股長王淮進主動替我簽名,要我按手印,我說看不見,王淮進就抓住我的手按手印。女教所人員看到後問我是不是看不見,我說是,王淮進趕緊說我是裝的。女教所人員將我單獨帶到另一地方了解詳情後,告訴王淮進:「失去勞動能力的我們不能收」。王要女教所出證明回去好交代,女教所拿出法律條文說,我不需出任何證明。王等人沒辦法只好又將我帶回公安分局叫家人接回。

每次送拘留所不收,我都被關押在110辦公室。關押期間,由於生活不能自理,解手都是男人拉我去,要不就強忍住,可想而知精神壓力有多大。反反復復就是因為我說了一句真話:法輪大法好。

十月份我因被懷疑披露同修謝桂英被迫害致死的事實,又被強行帶到潘集公安分局,六人輪流審問兩天一夜,其中有一天不准吃飯,又在拘留所被關五天轉至第二看守所,陶所長值班,因刑拘單開錯了,所長要求更正才收人。徐紅、王淮進去核實情況,其間我將自己的經過告訴陶所長。他們回來後,陶所長告知他們按照法律不能收我,徐紅反駁說:「殘疾人犯了法也不收?」所長說,殺人放火我們收,可魏海清犯了甚麼罪?徐紅得知不收氣得暴跳如雷,要將我壓死,他賊心不死又將我送回拘留所三天,由區政法委書記曹傳美拉關係找醫生,想證明我沒有眼疾、殘疾是假的。醫生查出我是雙眼視網膜色素變性,但迫於壓力卻說我是裝看不見的。當時我義正詞嚴告訴醫生,你們作為醫生應該講醫德。結果醫生如實寫了我的情況。我被押回拘留所幾天又被送到看守所,當時汪所長值班考慮實際情況又沒收我。他們把我帶回119辦公室,還威脅我家人一番,才准家人接我回家,在這其間家人一律不知我的去向。

當時我的三女兒懷有身孕兩個月,公安威嚇她說交代資料來源,保證不煉,否則要強行墮胎,他們目的沒達到,便將我三女兒送看守所,看守所考慮有身孕沒收。

元月18日晚,我已上床睡覺,潘集派出所來人說,快過年了,領導要找你談話,這樣把我騙到派出所,二話沒說開了一張拘留證,把我送拘留所無故關押。我質問他們,他們說只要你煉就關。於是我絕食,所長要我吃飯,我就要求釋放,他們沒辦法,叫我家人把我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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