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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合法上訪而遭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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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10日】 我於2000年11月29日進京去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被天安門警察抓往西城區看守所,當時警察問我地址,姓名,為了不連累地方官員,我沒說。警察就對我施加酷刑,一個人把我的兩隻手扭到背後使勁往上拉,拉得我兩隻胳膊疼痛難忍,另一個人把我的頭往後搬,踩住我的前胸,後背卡在椅子扶手上,另一隻手用力摳我兩邊肋骨,我疼痛難忍,幾乎窒息,過了一會,他們見我不說,又叫一人來把我的一條腿提起來使勁往上搬,就這樣他們幾個人按著我變著法地折磨我,我實在承受不住,說了住址,他們才放手。回到號裏,我的兩隻胳膊關節腫大,前胸痛的不敢喘氣。第三天,佳木斯住京辦把我領走,到辦事處遭到無理搜身,三百元錢被搜走,無任何票據。

2000年12月25日我被帶回佳木斯永安派出所。所長說:"寫保證就放人"。我沒有錯,堅決不寫,他們就向我愛人要了八百元錢說是我與民警的路費及食宿費。我的孩子小,又患有先天病不能自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把我送進看守所,填拘留票子時說是15天,可到15天他們根本不放人,並對我說:已經給你報勞教了,如寫保證不進京,就讓你愛人花錢把你辦出去。我說:"這辦不到,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又教我做真正的好人,我說一句真話有甚麼錯?你們非法關押迫害我們,錯的是你們!"

為了抗議無理關押,我們集體絕食。絕食第五天也就是2001年元旦,市公安局李局長來提審了兩位功友,並告訴我們說:"你們吃飯吧,我們回去研究放你們"。我們相信了他的話,就吃飯了,結果到了3號,他們只放了家裏花錢的功友,卻把有的功友勞教了,其餘的根本就不放。我們又開始絕食,他們就強行灌食,捏住鼻子不讓喘氣,硬往裏灌,嗆得鼻涕眼淚都出來了,後來又插管,好幾個人都用一個不消毒的膠管,讓犯人按著往裏灌,一個功友拔除了胃管,黃大夫當時就給了他兩個耳光,然後又粗暴的插管。絕食第十天,市局來人重演騙人伎倆,說吃飯就放我們,絕食第十三天前進分局又來提審我,在我絕食奄奄一息情況下仍逼我寫保證,不寫就不放人,到我絕食第十五天,家裏怕我出事,在生活條件極其困難的情況下花錢把我辦了出來,因不寫保證,前進分局又向我愛人要了1000元保證金。以上情況句句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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