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本人聲明,他根本沒有煉法輪功,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
(2)他犯錯是因工作上的壓力及朋友感情上的問題所困惑,用酒消愁被酒所誤鑄成此錯事。
(3)可能鄰居報警,但警方未到時他本人已回到房間情緒已平靜了,決非報導所說的「經警方勸說才脫險」。敬請報刊尊重事實、嚴守職業道德及有關法律,希望民眾不要受此誤導,同時當事人保留法律追究責任的權利。
7月11日,澳門日報、現代澳門日報幾家報紙都已更正、澄清所報導不實之處,證實當事人不是法輪功學員。師父講:「當然,形勢雖然還在好轉,可是邪惡還沒有最後除盡、還在表現,不能掉以輕心,還要繼續深入地做好我們應該做的事情,在圓滿這條路上真正地走好你的每一步。」<師父在北美大湖區法會上的講法>
通過這件事情,吸取教訓,更要認清形勢,一定要警告別有用心的人,為達到不可告人的邪惡目的,不擇手段,無中生有,嫁禍陷害法輪功。不能給邪惡之徒有可乘之機,真正地走好每一步。師父講:「目前它們迫害學員與大法,所有採用的行為都是極其邪惡的、見不得人的、怕曝光的。一定要將它們的邪惡叫世人知道,也是在救度世人,----」<理性>
為把這件事的影響消減到最低,港澳弟子已把有關聲明傳真給港澳有關報社及澳門警方多個部門,澄清真相,曝光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