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另一種可能的解釋:進化中的基因丟失(2)。換一句話說,就是當生物進化到脊椎動物前時,以上那四種物種:軟體動物,果蠅, 真菌,和植物, 不知何故丟失了這113個基因,但在進化到脊椎動物時,這113個基因又莫名其妙的重新再現。
嚴格地說,後一種解釋更不可能。因為,這一說法違背了進化論的「用進廢退」的基本原則。如果說這113個基因並非必不可少,那麼在進化中丟失後又有甚麼必要重新再現在脊椎動物(甚至高達人類)的基因庫中?如果說這113個基因至關重要,為甚麼又會在進化的過程中丟失?
這113個基因在原核細胞,非脊椎的真核細胞繫,及脊椎動物基因庫中的表現,違背了進化論的根本原則,是生物進化論的疑點。
參考文獻:
1. International Human Genome Sequencing Consortium. Nature 409, 860-921 (2001)
2. Genes Lost During Evolution. Nature 411, 1013-1014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