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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情學員來信: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沒有自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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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4日】明慧編輯部:

您們好!

看了7月3日(星期二)明慧文章「15名女大法弟子被萬家勞教所迫害致死」,就中國方面謊稱「她們是集體上吊自殺,用床單撕成的布搓成麻繩後上的吊。」我想談談真象(指所有中國監獄,勞教所等)。

一、「法輪功學員」,凡是被抓、被關的拘留所、監獄、看守所、勞教所等等,在那裏從領導到工作人員,對法輪功有關的案件都非常敏感,其敏感程度遠遠超過「死刑犯」、「死緩犯」……等。

在拘留所普通的被關押人員,可以隨時拿錢贖回去,可以打電話與家人聯繫,可以讓家人帶進所需錢、物;可以向看管人員索要自己放在登記處的衣物、紙、筆等;可以在走廊裏集體做工;也可以找管工要煙抽;也可以和來探望的家人見面和談話等,但法輪功學員是絕對沒有這些權利的。例如,在深圳上梅林第一看守所,法輪功學員的衣物包裹直接由看守所所長控制,想拿一件衣服出來,都得經過所長親自批准,連管教都沒有這個權力。一般法輪功學員剛一被抓,所有錢、物都被沒收,由專案部門控制;法輪功學員進到拘留所、看守所,除了吃飯之外,一切物品都得自己買,但即便你有數千、甚至上萬元的錢被專案部門監管,你也很難要到一點起碼的費用。如果是海外的法輪功學員,得經過自己所在國駐中國大使館、領事館官員多次交涉,還要寫甚麼需要錢的正式書面文章,才一級一級轉,被一拖再拖弄出那麼一點點錢來。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無論在哪裏,都屬特敏感案子,在中國監獄的所有「監規」裏還找不到的條例,完全都是超常規的在處理法輪功學員案子。

法輪功學員被關進號子裏,一般都直接由該號裏的「學習號」、「勞動號」(即被關押人員在該號裏的『牢頭』)直接監視,管教經常直接從這些「頭」或是其它被關押人員那裏隨機抽樣了解法輪功學員的情況,所謂「表現」。並把這些人員彙報時的忠誠、積極,作為其減刑、悔改表現的重要指標。如在北京七所,一關進去,便被直接安排吃、睡、坐板在「學習號」旁邊的位置,且是室內24小時監視器的最佳視覺範圍。

在關進號裏之前,還在走廊裏,便被作了特殊處理:褲帶、鞋帶、帶有鐵釘的皮鞋、衣服所有的拉鏈、鈕釦、裝衣服的塑料袋,所穿夾層外衣的夾層裏也用手全部摸遍。例如,被提出去見了自己所在國前來探視的領事館官員,回到號裏前,連領事館官員給的信、名片都得被搜身,交由管教保管。

所謂坐板,如號裏有法輪功學員,則為了防止法輪功學員打坐、盤腿,全號的人員必須沿硬板床邊,按管教親定的順序,雙腿放在床下,雙腳著地的坐板,如號裏沒有法輪功學員,坐板是坐在床板上的,姿勢是隨意擺放的。

每天晚上,分上半夜,下半夜二人一組值班,隨時還有值班管教從號房上面的玻璃牆巡視,從24小時的室內監視器監視。

法輪功學員絕對都是被監視的重點對像。「學習號」向管教彙報時,被問及法輪功學員的表現時,能夠詳細具體到每天吃了幾口飯,拉了幾泡屎、幾泡尿,睡覺翻了幾次身。因為「學習號」後來得法了,也學煉法輪功了,所以,每次彙報回來都告訴我所答內容。(註﹕後來,管教也得法了,因這是她的職業,因不便講出來。)

一般為了控制法輪功學員的行動,北京七所還補加了株連監規,前面所述特殊坐板規定。如有法輪功學員絕食,便將全號關押人員的私人食品給丟到外面走廊裏。法輪功學員是不會出現自殺現象的,因為連普遍的弄死蟲子、植物都被列為殺生現象而被禁的,更談不上自殺式的殺生了。不要說單個人自殺沒有條件和機會,十幾個人(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集體自殺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法輪功學員一般是一個人被關在一個普通號裏,因為管教防止法輪功學員擰成一股繩,難對付(這就是為甚麼在走廊裏集體做苦工時,不讓法輪功學員參加的原因)。

一般法輪功學員被提審時,至少有兩個公安人員在場,一般都是幾個人對付一個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都不由所在監獄、看守所管。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一條專線在管,比較棘手的案子都要直接請示地、市、廳、局甚至中央,從北京直接來人,插手案件處理。比如在深圳第一看守所就是這樣。

「610」辦公室組織、推行的整個在中國從輿論宣傳,到抓捕、監禁,迫害洗腦,都是一個非常有組織的、系統的、全面的、立體式的傾國力、物力、財力、不惜一切代價的、全社會的強力鎮壓。

一個知情的大法弟子
200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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