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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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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6日】我叫張彥賓,在北京石景山房地局工作。九四年三月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發生了巨大變化,沒有生過病,沒有報銷過醫藥費;在工作生活中處處按照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由於我的表現,贏得了單位領導及同事們的好評。

99年4.25之後,我多次受到公安的騷擾,7月21日被非法監視居住,被抄了家,在非法關押8天後,被逼著寫了不煉功的保證和揭批材料後才放回家。(因悟性差,在壓力下違心寫的假材料)

2000年初二,因到功友家切磋體會,被石景山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18天後被單位接回,無罪無過卻受到開除黨籍、行政記大過處份,經濟上扣發工資、獎金。

因我不放棄修煉,每到敏感日子或節假日,他們便對我採取看管措施,有時被派出所關在囚室,有時被單位安排值班變相看管,有時公安半夜闖入我家將我抓走,搞的家庭四鄰不寧。

2000年12月9日,我因到天安門廣場護法,被送到海澱區看守所,因我不肯說出姓名地址,暴徒們就指使犯人毒打我,剝光我的衣服用涼水澆我的頭,用扇子扇涼風,擊打我的肋骨,用牙刷把兒別我的手指(至今左手指間還留有痕跡),折磨了我近兩個小時,逼我說出了姓名,之後被轉到石景山看守所。

在石景山看守所,我看到一個先天殘疾的大法弟子因不說姓名地址,被犯人們折磨,手段極其殘忍。我對管號的犯人說,你們不要打人。他說:我不逼他說出姓名地址,管教會整我的。那天晚上我們兩個被罰站,不許睡覺。還有一名盜竊犯,他說他在門頭溝區看守所看到被抓去的大法弟子都被帶上腳鐐手銬,不吃飯的就強行灌食。

這次我被非法關押20天,回到單位後被繼續扣發工資獎金及年終各種獎項,至今已被扣人民幣近2萬元。

2001年6月26日,石景山區610辦公室葛秀根帶領蘋果園派出所趙副所長、片警及蘋果園街道幹部來到我的工作單位,要送我去洗腦班,我揭露他們違犯憲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他們氣急敗壞,葛秀根抓住我的手臂,幾個人強行將我拖上警車,送到設在門頭溝山區裏的洗腦班。

一進洗腦班,幾個背叛大法的叛徒就不停的對我灌輸他們的邪悟,我根本不聽那一套,心中想著如何走出去,正好那天停水,洗腦班的李忻水領我到院子裏的旱廁去,我一眼看到離廁所不遠的圍牆處靠著一個鐵欄門,像梯子一樣,似乎是給我放的。我出其不意從此處翻過圍牆,逃出魔掌,進到山裏,翻過幾道山梁,經歷一番生死,在師父的保護下挺了過來。

如今我有班難上,有家難回,漂泊在外,居無定所,我的妻子也是一名大法修煉者,在小學當教師,年初被停了課,壞人逼其寫認識,進洗腦班,她被迫離家出走,流落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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