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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教師研習法輪功 爭取獲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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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8月16日】法輪功研究學會正積極向台北市教育局爭取辦理教師研習活動能夠獲得正式的教師研習時數認證,教育局長李錫津認為,如果是中立性的活動,且不涉及宗教或政治,應可獲得核准。

教育部規定教師每學年都必須有十八小時以上的研習時數,只要主辦單位提計畫書向教育局申請,核准可頒發時數認證後,教師可選擇有興趣的類型參加,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書,據了解,法輪功學會原定在七月中舉辦「法輪功教師研習營」,但因「活動與教師專業發展無涉」理由,計畫未經同意,參加教師不得核予公假獲頒發研習證明。

法輪功研究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表示,該會是經立案核准,為研究心性、生命的法門,也是氣功的一種,教師研習法輪功,對於教學有所幫助,更可以將法輪功學理傳授給學生,尤其修心性對學生十分有助益。

張清溪在日前以信件向李錫津說明,他並舉出新竹縣、台北縣、嘉義市、台南縣、高雄縣等地的核准公文,各縣市均核准十至卅不等時數,希望北市教育局也能夠核准,近期法輪功也將再提出一分更完整的計畫書。

李錫津說,該會屬於立案組織,只要是保持中立立場,有益於教師身心的課程都應該准予申請,不過,核准的時數及內容還需進一步視所提計畫書為準。至於其他類似組織或宗教團體是否也能比照辦理,李錫津說,只要是合法應該都沒有問題,內容不要太偏重宗教議題,強調修養心性的對教師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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