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教師每學年都必須有十八小時以上的研習時數,只要主辦單位提計畫書向教育局申請,核准可頒發時數認證後,教師可選擇有興趣的類型參加,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書,據了解,法輪功學會原定在七月中舉辦「法輪功教師研習營」,但因「活動與教師專業發展無涉」理由,計畫未經同意,參加教師不得核予公假獲頒發研習證明。
法輪功研究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表示,該會是經立案核准,為研究心性、生命的法門,也是氣功的一種,教師研習法輪功,對於教學有所幫助,更可以將法輪功學理傳授給學生,尤其修心性對學生十分有助益。
張清溪在日前以信件向李錫津說明,他並舉出新竹縣、台北縣、嘉義市、台南縣、高雄縣等地的核准公文,各縣市均核准十至卅不等時數,希望北市教育局也能夠核准,近期法輪功也將再提出一分更完整的計畫書。
李錫津說,該會屬於立案組織,只要是保持中立立場,有益於教師身心的課程都應該准予申請,不過,核准的時數及內容還需進一步視所提計畫書為準。至於其他類似組織或宗教團體是否也能比照辦理,李錫津說,只要是合法應該都沒有問題,內容不要太偏重宗教議題,強調修養心性的對教師都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