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正月十五被抓,在市局刑警一處四樓,身穿線衣線褲,被逼坐在鐵椅子上,被從頭往下澆水,門窗戶都大開著,一次又一次澆下去。接著,它們將我的雙手反銬著,從背後繞過頭頂往前拉,反覆很多次,用電棍電,用子彈夾在十指之間,用力按,十指鮮血淋漓,血肉模糊,用不透氣的口袋套在我頭上,猛擊我的胸口數次,用拳擊我的臉、嘴無數次。
第二天上午10點多,它們四、五個用皮帶抽打我的頭,每個都打了兩、三頓甚至更多,最後打得我滿身是血,腿都腫起來,褲子都穿不上,一步都走不了。
下午3點多鐘,回來一幫人,它們都像瘋了一樣,掐我的脖子,用拳打我的臉,還有人摸我的胸……它們聲稱要打死我,它們真要打死我,一挺也就過去了,它們是活活折磨你。
這幫邪惡之徒有:張征鎮、李清濤、高明、劉念斌、小潘、高俊峰、梁春立、李處長等。它們在整個刑訊逼供的過程中,都是髒話連篇,大打出手。它們讓我從鐵椅子上下來,我已經坐了兩天兩宿,動不了,張征鎮坐在桌子上,雙腳放在我的腿上,用皮鞋猛踩我被皮帶抽過的腿,又猛踢。它們不顧我疼痛,一邊踩一邊罵一邊笑。它們在抓我的時候,搶走了我包裏的現金1.5萬元,手機1部,BP機4部,手機電池1塊,充電器1個,130手機卡5張,錢夾、身份證還有其他的日用品。
呂岩拿現金1.36萬元,它們只給登記1700元,拿走了手機BP機及其他物品,公安局一直不登記,只是口頭上說1萬元沒收,後來在我再三追問下,拿來4200元、手機1部讓我簽字,我沒簽。梁春立和高明送我到看守所,這裏人看我滿臉帶傷,行走困難,問我怎麼了,高明回答摔的。
來到62號房,同監室的人都哭了。我的兩條腿都黑了,臉上手上都是傷……我一直吃不下飯。一週後管教非法提審了我,她看到了我的傷,她已記錄在案。1個多月後,我身體越來越差,心臟更是不好,心臟病都靠吸氧搶救過來,一週裏吸了6次氧,身體都這樣,這裏的科(原文如此)通知原辦,他們也沒有管我,我在外面身體很好,一直沒有過心臟病,我的一切都是他們造成的。上次七大隊提審我,我和他們講了這些情況,他說:「人分三六九等,檢察院來可以和他們反映。」我現在盼著檢察院來。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8/24/13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