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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組織聯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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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8月28日】IAOHRA(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uman Rights Agencies,國際人權組織)決議:

鑑於,法輪功(法輪大法),是一種源於中國古老文化的精神運動,立場是平和的,非政治的,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指導原則,是包括打坐及柔和動作的功法。

鑑於,自1999年7月,中國(江澤民)政府禁止了法輪功,開始了對千百萬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鎮壓,並持續至今。

鑑於,根據世界傳媒和人權組織報導,截止2001年7月17日:
1. 至少有案可查265名法輪功修煉者在被警察拘留中受到酷刑致死,包括在最近幾個星期中發生的三起集體虐殺(導致30-40人死亡),在最近的二個月中,有65個致死案例被報導。
2. 成千上萬的修煉者僅僅因為煉法輪功而被拘留,被拷打,被強姦,遭受精神與肉體上的殘酷折磨。
3. 至少有25000名法輪功修煉者未經審判被送進勞改營。
4. 約1000名精神正常的法輪功修煉者被送進精神病院,被強行注射大量神經藥物。
5. 幾百名法輪功修煉者被判重至18年的徒刑。
6. 在中國,成千上萬的家庭被拆散。法輪功修煉者因不放棄自己的信仰,而被剝奪上學,工作,退休待遇及住房分配的權利。
7. 無數的法輪功書籍,錄音帶,錄像帶被毀。

鑑於,對法輪功的鎮壓違背了中國自己的立法,也違背了中國簽署的國際民權政權法和統一人權宣言。

鑑於,面對極其殘酷的鎮壓,法輪功修煉者顯示了與此截然不同的大忍之心,沒有一例暴力還擊事件發生。海外的法輪功修煉者均採取非暴力的,和平的請願方式。

因此,國際政府人權機構聯盟通過決議譴責這種極端殘忍的迫害,並呼籲: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a. 立即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殺,酷刑,在精神病院的虐待及其他各種非人道的手段。釋放所有被抓,被拘留的法輪功修煉者。
b. 撤消對法輪功的禁令,允許法輪功修煉者繼續他們的個人信仰。

2. 美國,加拿大政府及聯合國:
a. 譴責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
b. 敦促中國政府:停止殺害,酷刑,大規模拘捕,不公正審判及其他為鎮壓法輪功而採取的踐踏人權之舉,撤消對法輪功的禁令。
c. 同時採取確實行動,營救被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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